乾隆修改法律保貪官:殺光甘肅全省官員無人用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發生的甘肅冒賑案堪稱乾隆朝的第一大腐敗窩案。因為依法判案將致甘肅官場無人,乾隆最後只能大事化小。
這樁貪污案在乾隆三十九年就已開始。以甘肅布政使(布政使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和民政廳長)王亶(音「膽」)望為首的一干官員,通過「捐監冒賑」互相串通,大肆貪污。所謂「捐監」,就是讓有一定資格的學生交錢交糧購買進入國子監(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的資格。而「冒賑」,則是以賑災的名義私吞賑災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將捐監的收入以賑災之名中飽私囊,合夥分贓。7年裡,王亶望還因捐監有功升任浙江巡撫(巡撫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級別),而寧夏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只能同流合污。
這樁大案直到乾隆四十六年才徹底敗露。這年3月,甘肅爆發撒拉族人叛亂,甘肅巡撫勒爾謹由於平叛不力被免。朝廷派重兵圍剿叛軍,急需大筆軍餉。此時的王廷贊認為,如果自己用「議罪銀」充抵軍餉,可能是個將功贖罪的機會,於是向朝廷捐銀4萬兩。此事引起乾隆高度懷疑:王廷贊作為官員,哪來如此多的金錢?不湊巧的是,王亶望因為修建海塘豆腐渣工程,也交出「議罪銀」高達50萬兩。乾隆深感問題重大,責令徹查。一個隱匿7年的窩案就這樣徹底被揭露出來。甘肅整個官場全部塌陷,牽涉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官員無數,追繳贓銀281萬兩。
甘肅的「塌方式腐敗」震動全國。然而,對於如何處理這些「老虎」「蒼蠅」,乾隆很為難。按當時法律,「數在1000兩以上者擬斬監候」,那甘肅全省官員絕大部分都會被殺頭,恐官場無人。乾隆專門就此案修改法律,對腐敗的立案標準從貪腐1000兩銀子提高到1萬兩,2萬兩以上者立斬,1萬兩以下者再議。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單報上來,得判死刑的官員還是很多。乾隆再次修改為貪污2萬兩以上者,如以前有考核得了嘉獎,可免死。最後有52名官員被處死刑,被發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過關。
乾隆對此案的處理造成官場貪腐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