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烈女竟如此瘋狂 男性碰過的地方就一口咬掉
「內外各處,男女異群,不窺壁外,不出外庭。出必掩面,窺必藏形,男非眷屬,互不通名。」——這段出自《女論語》上的話可以一言概括之,那就是「男女授受不親」。不瞭解中國古代歷史的人,差不多都把紙上寫的,當成實際上已經做了的。於是,在不知不覺之間陷入了一個誤區。
不藥而卒的胡氏死而復生的陳氏
大約從明代開始,官修的史書《烈女傳》中增加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內容。
《明史·烈女傳》載:「胡氏,會稽人,字同裡沈帙,將嫁而帙構父難……帙扶父喪歸,比服闕,始婚。胡年已二十七。踰六月,帙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妝具,治喪事。有他諷者斷髮◆面絕之。終日一室中,即同產非時不見。晚染疾,家人將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不藥而卒,年五十一。』」
這位被列入「烈女傳」的胡氏為亡夫守節,謹守男女授受不親已到了癡迷的程度,以五十一歲老婦之年,身患重病也不肯請醫生診治,原因就是因為醫生是男人,而其時的醫生診病須碰病人的手(切脈),所以竟不治而死。
再看一個《明史》中的例子,陳氏。
《明史·烈女傳》載:「陳節婦,安陸人。適李姓,早寡。孑然一身。歸父家,守志坐臥小樓,足不下樓者三十年。臨終,謂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樓舉之,氣絕窬時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輩至此?』家人驚怖而下。」
陳氏這樣謹守男女之大防已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不僅生前不與任何男子見面,而且死後還不准男人走上樓抬她的屍體。
胡氏和陳氏這種行為,唐以前的史書中是沒有的。
宋代雖然產生了程朱理學,但《宋史·烈女傳》中所載之烈女,對於男女之大防,也並沒有達到明代以後那樣幾近瘋狂的程度。
再看一個《明外史》中的例子。
《明外史·烈女傳》載,有一個名叫柴氏的女子,是夏縣孫貞之妻。崇禎四年冬,一夥流賊迫近夏縣,柴氏與丈夫一起避入山中。那伙土匪搜山時柴氏與丈夫不幸被抓住。賊兵見柴氏生得年輕美貌,不由慾火攻心,一個人上前捏了捏她的手,號稱「剛烈」的柴氏立刻用牙將這個不認識的男人捏過的肉咬了扔掉,另外一個賊兵又扳了一下柴氏的胳膊,柴氏又如法炮製,一口咬掉了胳膊的那塊肉,結果,被賊兵用刀活活砍死。
這種為了嚴男女之大防的酷烈舉動是前代史書中所罕見的。
我們不妨與南北朝時的《北史》比較一下。
據《北史·烈女傳》載:鉅鹿魏溥妻房氏者,慕容垂貴鄉太守常山房湛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疾且卒,顧謂之曰:「死不足恨,但痛母老家貧,赤子蒙眇,抱恨於黃壚耳!」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余訓,出事君子!義在偕老,有志不從,蓋其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襁褓,願當以身少相感!」俄而,溥卒。及將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助喪者哀懼。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如何至於此?」對曰:「新婦少年,不幸早寡。實慮父母未量至情,割此自誓耳!」
這個後燕時代的「烈女」,她也曾操刀自殘身體,但她自殘的原因卻不是因為有男人摸了她的耳朵,而是想要藉之向父母表示自己不再嫁的決心而已!
從漢代到唐這種自殘身體的「烈女」極少(《烈女傳》中僅有兩個人),而其自殘的目的都是表明自己不嫁人的決心,並不像明代以後那樣,視異性如「AIDS」(艾滋病)一樣,一旦觸及就「毒蛇嚙腕,英雄斷臂」。
綜合上述材料,我們不難發現,雖然早在戰國時期就有人(孟子)提出過「男女授受不親」的口號,但直到唐代,男女之間的界限卻並不像後世那樣森嚴,后妃可與臣子見面(如呂後與周昌),同事之妻可與別的男子交談(如楊敞之妻與田延年),皇帝可派大臣去愛妃如廁的地方促駕,大臣也可以把皇帝的妻子拉下寶座,光武向稱「端嚴守禮」,但卻令姐姐與臣子相見,曹孟德素來嚴明,卻願把故人之女介紹給在座的男性來賓,師母與門生論事,妻子與門衛辯言,平陽公主仗義,指揮家奴,收編流寇,成號令三軍之元帥,至於安祿山與楊貴妃姐妹頻繁往來,關係曖昧,已見諸戲劇,此類例子,所謂俯拾俱是。
只是到了宋代以後,男人和女人才成為天上的「參商」,不能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