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慈禧結怨的珍妃被囚禁?不為新政而因賣官
在清末歷史上,除慈禧之外,珍妃就是最具傳奇色彩、最受人矚目的妃子了。雖然她只活了短短的25年,但至今人們依然對她的故事津津樂道。在世人心目中,珍妃一直是一個因幫助光緒變法維新而遭慈禧嫉恨,繼而被打入冷宮最終慘死的犧牲品,是一個深明大義的正面形象,不管是著書立說的文人,還是民間百姓,都對珍妃與光緒的愛情報以同情,對慈禧的霸道與殘忍進行鞭撻。然而,歷史真相卻並非如此簡單。在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第92輯裡,清末名流商衍瀛撰寫的《珍妃其人》,卻給出了我們不同的一個珍妃——一個因賣官而與慈禧結怨,並因此被囚的珍妃。
珍妃思想開放,喜歡新生事物,這種性格,在規矩多多、禮法森嚴的皇宮大內顯得格外另類,而頑固守舊的慈禧也漸漸對珍妃的行為產生反感。珍妃特別喜歡照相,她托人買來照相機,「不拘姿勢,任意裝束」,不僅在自己的景仁宮照,而且在皇帝的養心殿照。據說珍妃還暗中指使一個姓戴的太監在東華門外開設了一個照相館,此事被慈禧聽說後,以「宮嬪不應所為」斥責珍妃。照相館被查封,戴姓太監被打死。再加上珍妃愛穿男裝在宮裡走動,這讓慈禧更不能理解,認為給皇家丟了臉面。
照相、男裝,不過是珍妃引發慈禧反感的開始,真正招致慈禧厭惡的事情,是珍妃參與了與其身份不相符的賣官活動。商衍瀛在《珍妃其人》中,講述了珍妃賣官的緣由和經過。珍妃之所以會走上賣官的道路,主要是由於自己的零花錢不夠用。那時的內廷,不同的級別工資不同,比如皇后每年年薪是例銀一千兩,逐級遞減,到了妃子這個等級,年薪就減到了三百兩。這個花銷放在老百姓身上是綽綽有餘,但是珍妃自小就沒有節省的習慣,花錢大方慣了,有事沒事還會給宮中太監們一些小恩小惠。時間長了,虧空日漸增多,必須想點其他的生財之道,來彌補常年的花銷不足。於是,珍妃就搞起了向外賣官受賄來賺取外塊這項兼職。
照相、男裝,不過是珍妃引發慈禧反感的開始,真正招致慈禧厭惡的事情,是珍妃參與了與其身份不相符的賣官活動。商衍瀛在《珍妃其人》中,講述了珍妃賣官的緣由和經過。珍妃之所以會走上賣官的道路,主要是由於自己的零花錢不夠用。那時的內廷,不同的級別工資不同,比如皇后每年年薪是例銀一千兩,逐級遞減,到了妃子這個等級,年薪就減到了三百兩。這個花銷放在老百姓身上是綽綽有餘,但是珍妃自小就沒有節省的習慣,花錢大方慣了,有事沒事還會給宮中太監們一些小恩小惠。時間長了,虧空日漸增多,必須想點其他的生財之道,來彌補常年的花銷不足。於是,珍妃就搞起了向外賣官受賄來賺取外塊這項兼職。
這個賣官小集團除了珍妃,還包括珍妃的胞兄志琮和一干小太監,大概的流程是這樣的:第一步是先串通奏事處的太監,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由他們探聽有何官缺,再告知志琮等出面尋找買家。珍妃的作用,就是找個適當時機在光緒面前美言幾句,成功之後,大家都有錢賺。
在珍妃的賣官事業中,有一次甚至賣出了個上海道員。據胡思敬的《國聞備乘》記載:「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魯伯陽雖買得了上海道員的官職,卻在上任一個月後被江督劉坤一彈劾罷免。賣官這種是事再一再二難再三,珍妃替人拉關係跑官的事情在光緒面前還是會敗露。珍妃向光緒舉薦了一個叫玉銘的人出任四川鹽法道,這個職位在四川相當重要。可這個玉銘不爭氣,在光緒面試中露了陷。光緒問玉銘此前在哪裡當差,玉銘竟然回答在木廠當差,光緒當場就愣住了,繼而讓玉銘寫寫自己的簡歷,可玉銘卻半天寫不出來,居然是個文盲。光緒只好把玉銘開缺回家,而對推薦玉銘的珍妃卻未加追究。
說起來,在清代捐納買官其實也不算違法,而是一件政府許可的選官途徑。在康熙時,就正式頒布捐納制度,直到1901年才明令禁止。這期間,很多名人都是通過捐納買官走上仕途的。比如洋務運動中起重要作用的徐壽、鄭觀應、薛福成,還有甲午戰爭中犧牲的管帶鄧世昌,甚至還有「戊戌六君子」之中的譚嗣同等等。這也就是說,珍妃賣官稱不上違法,可卻違背了後宮不得干政的祖訓,同時也得罪了慈禧。
清人胡思敬的《國聞備乘》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李蓮英為自己的四個養子向慈禧托情,希望能在朝中謀個差事,慈禧召見刑部尚書葛寶華,望其給個方便,結果被葛寶華以「補缺當遵部例」的理由給駁了回來,而珍妃卻通過光緒為他人謀到了四品的「道員」。這怎能不讓慈禧對珍妃心生厭惡。在當年慈禧六十大壽後,本已從嬪升妃的珍妃被降成了貴人。雖說慈禧處分珍妃是為了打擊帝黨,但珍妃也的確因賣官違犯了祖制家法,再加上她舉薦自己的老師文廷式給光緒,影響了皇帝的決策。這種「干預朝政」的事慈禧自然不能容忍。
慈禧就珍妃受賂賣官一事斥責珍妃壞了祖宗家法,豈料倔強的珍妃反唇相譏慈禧,「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意思是你自己垂簾聽政有違祖制,否則我怎麼敢這樣做呢?我收賄賣官還不都是向你學的!慈禧最聽不得的話就是諷刺其垂簾聽政,當場大怒,命剝去珍妃衣服「袒而杖之」。在清朝的歷史上,皇妃遭受這樣的處罰還是第一次。此事在清宮檔案中有過記載,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也有記載。
隨後,珍妃被慈禧幽閉於宮西二長街百子門內牢院,被太監總管嚴加看守,從此與光緒隔絕,不能見面。據此,商衍瀛寫道:「珍妃於甲午十月幽閉,距戊戌尚有四年,外聞傳說因贊助新政而被罪的話,證諸史實,毫無其事,不辯自明。」也就是說,珍妃因收賄賣官而獲罪,而非什麼襄助新政。況且1894年10月後珍妃已不能接近光緒,而維新運動是在1895年4月所謂的「公車上書」後才真正發動,此時珍妃已無法參與其事,更不可能因維新而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