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天皇的生平簡介 怎樣評價明治天皇?
明治天皇(1852年11月3日-1912年7月30日),第一百二十二代日本天皇(1867年-1912年在位)。名睦仁,孝明天皇第二子,母為典侍中山慶子。嘉永五年九月二十二日(1852年11月3日)出生。 但真正的生母是權大納言中山忠能的女兒,名中山慶子,又名典侍慶子。萬延元年(1860),他被定為儲君,並賜名睦仁。他是今上天皇(明仁)之曾祖父。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殊的一個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帝位,古代的日本,就曾出現過六個女帝。日本的年號是摹仿中國的制度而制定的。只要有祥瑞的徵兆等因素,一個天皇可以容許變更多個年號。但是從明治天皇以後,一個天皇只限一個年號。因此也可以年號來代替天皇的稱呼,例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從前的天皇,權力不是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貴族的手上,就是落在武家政權的手中。天皇可以說是只是一個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總攬大權於一身。皇室典範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律,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於大日本帝國憲法之下制定。在明治憲法下,皇室典範異於一般法律,與憲法同為最高法規。
明治天皇採取「奉還版籍」 政策,廢藩設縣,將全國劃為3個府72個縣 ,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 。還廢除舊的「士、農、工、商」身份制度,將所謂公卿諸侯之類的貴族改稱「華族」,將大名以下的武士改為「士族」 ,廢除了封建俸祿 。明治天皇還頒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實施了富國強兵、殖產興業和文明開化三大政策,在全國改革軍警制度,建立新式軍隊,創辦軍工產業;學習西方文明,引進西方科技與管理;發展現代教育 ,培養現代人才,整體提高國民素質 。稱為「明治維新」。
明治政府於明治22年(1889年)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這部東亞首部的現代成文憲法是摹仿普魯士憲法的欽定憲法。明治憲法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的天皇統治之。」明治憲法系基於天皇主權的原理,由天皇總攬立法、司法、行政之統治權。此外,行政各部的官制、陸海軍的統帥、宣戰的公佈、條約的締結等,都屬於天皇的大權。從此,天皇搖身一變,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人」 。在明治憲法下,皇室典範異於一般法律,與憲法同為最高法規。
評價:從日本民族的角度出發,明治天皇可謂日本走向現代化的有功之臣。儘管他是立憲君主制的君主,但仍然握有不可忽視的權力。而難能可貴的是,在維新變法的過程中,他不僅沒有掣肘政府、阻礙現代化的步伐,而且大力支持政府的舉措,起到了錦上添花的作用。順應歷史潮流,領導日本從落後的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使日本成為當時亞洲的發達工業國之一,擺脫了列強的控制。他的改革影響深遠,為多國借鑒。包括我們國家但是日本的天皇制並不是徹底的民主制;日本過分強調民族主義,最終使日本走上了侵略他國的帝國主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