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朝歷代皇帝們的治貪奇招:皇帝的治貪奇招
中國古代社會針對官員的腐敗問題,歷朝都曾採取不少措施和手段。作為反腐敗政策的最終決策人,古時的皇帝們又曾經採取過什麼樣的奇妙招數防止並懲戒腐敗現象呢?
漢武帝:首創「反腐辦」
漢武帝劉徹於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設立「刺史」這一職位,成為中國古代反貪史上的一種「反腐辦」。將全國分成了13個監察區,每個區叫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司隸校尉,其他12個州都叫刺史。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刺史」名字本身來說,其實它已經具備了這種特點。 「刺」即是刺舉,也就是偵視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劉徹在位時也曾專門下詔書,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論自由權(攻擊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謂「言事變」的制度,即鼓勵基層的官員、民間人士乃至平頭百姓越級上書、詣闕言事,在向政府表達不滿或提出建議的同時,踴躍檢舉揭發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員。
隋文帝:用錢試官員
隋文帝熱衷於從源頭去治理腐敗,而且在官員的日常管理方面也有一套獨到的方法。他積極強化對官員的監督,《隋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楊堅曾讓親信『密查百官』,發現貪腐行為便嚴懲不怠。曾一次罷免河北52州貪官污吏200人,而且還以『釣魚』的手段進行鐵面反腐。 」他先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員行賄,「私以賄之」,這些人一旦受賄,即行處死。手段簡單而直接,成績赫然。於是,隋初的貪腐之風也就此基本禁絕。
隋文帝最引以為傲的一個發明,就是命令人悄悄把金銀財寶以及絲綢和南方出產的緞子送給一些大臣和官員,以此來衡量一個大臣和官員是不是有貪賄行為。假若某個大臣接受了金銀財寶等錢物,不但以貪賄罪處理,甚至還面臨在朝堂之上當著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頭顱的風險。
隋文帝
宋太祖:讓通判打報告
北宋開國皇帝趙匡胤為了打擊貪贓枉法的行為,在全國的所有知州特設「通判」這個官職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 「通判」有三個顯著特點,首先必須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報告,實際職責是監督知州的一舉一動。其次知州發的所有政令,必須有通判簽字方可生效。即「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 」再次通判還有監察百官行為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的職責。
「通判」制度延續到了南宋,職能趨於強化。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強化了通判的「監察官」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