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國結婚的那些趣事:2元錢就能搞定婚禮?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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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國結婚的那些趣事:2元錢就能搞定婚禮?

2017年08月16日 演義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84 次

  丈夫出軌判離婚、集體婚禮最流行、市府禮堂辦婚禮、婚禮服裝須國貨……原來民國時期的南京婚禮就這麼時尚,讓我們一起聊一聊南京民國結婚那些有趣的事。

  1.民國時丈夫出軌就判離婚

  民國時期不僅結婚自由,離婚也逐漸自由了,民國前不僅離婚權單方面掌握在男子手中,而且離婚率較低,民國以後,全國的離婚率有明顯上升。

  從離婚條件上看,民國期間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的離婚條件有9條,分別是:重婚,妻子與他人通姦者,丈夫因姦淫罪被處罰者,對方陰謀殺害自己者,遭受對方虐待與重大侮辱而不堪同居者,妻子虐待丈夫的直系親屬或給予重大侮辱者,遭受丈夫直系親屬的虐待或重大侮辱者,夫妻中的一方已經被對方遺棄者,丈夫出走3年以上且生死不明者。該人士表示,這些離婚條件雖然對於封建時代來說有進步,但是其中仍然保留著對男子非正當性行為的包庇和縱容。

  2.民國時南京的婚禮趨向簡化

  提倡在禮堂備證書,由證婚人宣讀,介紹人、證婚人、男女賓代表皆有頌詞,由主婚人來宣讀訓詞,來賓唱文明結婚者歌。而且記者看到,在清朝光緒年間就提倡簡婚,規定「女家不得絲毫需索聘禮」,「男家尤不得以嫁奩不厚遂存菲薄之意。」清朝對婚禮規模也有嚴格的限制,規定有品級的官員婚嫁,鼓樂不得超過12名,燈不得超過6對,無品級的人,鼓樂不得超過8名,燈不得超過4對。而且規定官民都不許用金銀彩禮。

  民國時期為了倡導簡婚,還由政府倡導進行了集體婚禮。當年的勵志社大禮堂舉行了第一屆集體婚禮,有73對新人參加,由當時的南京市市長為證婚人,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為主婚人,中外來賓有400多人。一直到1948年2月,南京共舉辦了8屆集體婚禮。

  3.首屆集體婚禮在鍾山賓館舉行

  早在1935年,南京就舉行了當時最有新意、最時尚的一場婚禮,只不過,這場婚禮的主角不只是一對新人,而是三十三對。

  檔案記載,1935年4月3日,響應宋美齡等人的倡導,上海市政府主辦了第一屆集體結婚,有57對新婚夫婦參加,大受好評。南京市社會局隨之作出反應,定於1935年8月10日舉行南京第一屆集體婚禮。

  當時的南京社會局為此做了周密、細緻的部署,包括對參加者身份審核(結婚人姓名、籍貫、年齡、職業、家庭狀況以及結婚是否徵得家長同意、介紹人與結婚人之關係)、服裝規定(具體到穿什麼鞋,留什麼髮型)到結婚證書的設計(面向社會徵集)、收費多少(繳洋二十元)、場地安排(勵志社)、證婚人(時任南京市社會局局長陳劍如)等等。

  民國時期為了倡導簡婚,還由政府倡導進行了集體婚禮。當年的勵志社大禮堂舉行了第一屆集體婚禮,有73對新人參加,由當時的南京市市長為證婚人,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為主婚人,中外來賓有400多人。一直到1948年2月,南京共舉辦了8屆集體婚禮。

  3.首屆集體婚禮在鍾山賓館舉行

  早在1935年,南京就舉行了當時最有新意、最時尚的一場婚禮,只不過,這場婚禮的主角不只是一對新人,而是三十三對。

  檔案記載,1935年4月3日,響應宋美齡等人的倡導,上海市政府主辦了第一屆集體結婚,有57對新婚夫婦參加,大受好評。南京市社會局隨之作出反應,定於1935年8月10日舉行南京第一屆集體婚禮。

  當時的南京社會局為此做了周密、細緻的部署,包括對參加者身份審核(結婚人姓名、籍貫、年齡、職業、家庭狀況以及結婚是否徵得家長同意、介紹人與結婚人之關係)、服裝規定(具體到穿什麼鞋,留什麼髮型)到結婚證書的設計(面向社會徵集)、收費多少(繳洋二十元)、場地安排(勵志社)、證婚人(時任南京市社會局局長陳劍如)等等。

  萬事俱備後,當年8月10日,「首都首屆集團結婚典禮」便在南京勵志社,也就是今天的鍾山賓館成功上演。

  為什麼要舉行集體婚禮?根據檔案顯示,是因為當時「豪華婚禮」太多,所以南京開始倡導「簡婚」。

  社會局提請舉辦新式婚禮的報告中明確提出:「本京人口已增至九十餘萬,生活程度日漸提高,而婚嫁儀式,已日趨奢華,為推行新運,提倡節儉起見,對於集團結婚,實有舉行之必要。」

  4.民國婚紗照時髦風尚

  

  5.市府禮堂辦婚禮引領新時尚

  1929年2月26日,南京社會局呈准公佈了一份《市民借用市府禮堂結婚章程》,並核准從公佈之日實施。從這天起,新婚夫妻可以到市政府的大禮堂去辦婚禮了。這則章程的出台,與時任南京市長劉紀文有關。

  劉紀文祖籍廣東,早年曾留學日本,是孫中山的追隨者。後來,他在美國經好友宋子文介紹,認識宋美齡,並定下婚約。造化弄人,後來宋美齡嫁給了蔣介石,劉紀文也與許淑珍結婚。不過,與宋美齡的往昔情誼,並沒有影響到劉紀文的仕途。蔣介石定都南京後,劉紀文被委任為南京特別市首任市長。在劉紀文擔任市長的兩年任期內,南京城市面貌發生了有史以來最大的變化,奠定了南京作為現代化城市的基礎。

  劉紀文與許淑珍結婚照

  劉紀文不僅關注城市建設,也關注南京市民的生活方式。他倣傚歐美各國,在南京首倡市府證婚的制度。在市府舉行結婚儀式,簡潔又時髦,很快就吸引了大批適婚男女青年。眼看來市府舉行婚禮的市民越來越多,市政府特令社會局會同公安局,擬定結婚章程及儀式。市府一聲令下,社會局立刻行動起來,擬定並公佈了《市民借用市府禮堂結婚章程》。

  6.見證真愛的市府禮堂在今江南貢院

  由於劉紀文鼎力支持,加上政策迅速出台,到南京特別市市府結婚的年輕人越來越多。莊嚴肅穆的市府大禮堂見證了許多新人的甜蜜。那麼,當時的市府大禮堂在哪兒呢?今天還能找到嗎?

  民國時的南京市政府

  從民國時期的地圖上看,當時的南京市政府,位於今天的夫子廟江南貢院。而據資料記載,1929年,就在劉紀文擔任南京市長期間,市政府的確在江南貢院內。江南貢院的建築規模宏大,原有號捨兩萬多間。自清朝末年廢除科舉後,江南貢院的不少建築被拆除或改建,但仍舊保留了明遠樓、至公堂、飛虹橋和歷代貢院碑刻以及一部分號捨作為歷史文物,供後人參觀。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隨後,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建立南京特別市,直接隸屬於國民政府。南京市政府的辦公地點就選在夫子廟江南貢院原址。

  也就是說,從1929年2月26日起,新婚夫妻只要提前十天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就可以在十天後,到江南貢院舊址舉行一場完全不同於舊式的婚禮。

  7.民國南京婚禮服裝須國貨、場地免費

  如果我們穿越到民國,在江南貢院參加一場婚禮,儀式大致如此:

  一、司儀員宣佈儀節(奏樂);

  二、證婚人入席;

  三、主婚人入席;

  四、介紹人入席;

  五、新郎新娘入席;

  六、來賓入席;

  七、證婚人主婚人介紹人致辭;

  八、新郎新娘交換飾物;

  九、證書蓋印;

  十、禮成。

  這些儀式儼然已完全現代化,和我們熟悉的模式區別不大。不過,按照章程規定,當時在市府禮堂舉行婚禮,還有附加條款。首先,新郎新娘的衣服式樣得是新式,長袍馬褂、唐裝漢服是不許出現在婚禮上的;就連衣服的面料也有規定「以國貨為原則」。其次,新娘不能坐舊式的轎子。

  另外,在市府禮堂舉行婚禮,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一條——費用問題。章程規定,在市府禮堂結婚只需要掏兩塊錢,一塊用來辦結婚證,一塊用來交印花費。那麼,場租費呢?答案是分文不取,看來,劉紀文市長真的不會算經濟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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