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拍古代打屁股笞刑現場:「五刑」中最輕的刑罰
看過電視劇《包青天》的人一定記得這樣的鏡頭:隨著《新鴛鴦蝴蝶夢》的開始曲,兩列皂隸魚貫而入,分列兩旁。他們手中所執的刑具就是笞打犯人的刑杖。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罰就是笞刑,它是中國古代「五刑」中最輕的刑罰。
笞刑,始於東漢文帝,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漢景帝時期的《棰律》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徹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長度厚度。這個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點之一。
清朝於1910年5月頒行《大清現行刑律》,又於1911年又正式頒布《大清新刑律》,肉刑廢除。但北洋政府1914年7月30日公佈了《徒刑改遣條例》還赤裸裸地恢復了曾分別被清政府和孫中山廢除的遣刑和笞刑。
在世界各地笞刑作為一種刑罰,被廣泛使用並長期存在。日本古代有仿自中國唐律的笞刑,打屁股,明治維新後推行「文明開化」而廢止,但在殖民地台灣和朝鮮曾施行笞刑,都是打屁股,限打16歲以上60歲以下的男性。
1904年1月12日,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佈「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1904年5月1日開始施行。
1910年日本併吞朝鮮後,1912年發佈「朝鮮笞刑令」和「朝鮮笞刑令施行規則」,在日治朝鮮半島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頒布「朝鮮笞刑令廢止制令「,明令廢止笞刑。
台灣的笞刑直到1921年4月28日,時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發佈律令第7號「廢止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下令從1921年5月1日起終止罰金易科笞刑處分。
如今的笞刑只限鞭刑,沿用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今日世界上共有十六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文萊、伊朗、約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斯威士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也門、津巴布韋及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