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老虎」韋小寶到底貪污了多少錢?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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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大老虎」韋小寶到底貪污了多少錢?

2016年08月14日 演義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252 次

  「大老虎」韋小寶到底貪污了多少錢?

   金庸武俠小說的男主角,通常都是重情重義、不貪財不貪色的正人君子,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韋小寶。《鹿鼎記》的韋小寶。韋小寶倒也算重情重義,卻又貪財好色。實際上,韋爵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老虎」級巨貪(封一等「鹿鼎公」)。

  網上有人問:「韋小寶從當小太監到鹿鼎公一共貪污了多少錢?」有一位熱心又閒得蛋疼的仁兄,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重讀了一遍《鹿鼎記》,將韋小寶受賄、索賄的情節一一列出來。在這位仁兄貢獻的基礎上,我準備將韋小寶的貪污數額一筆一筆統計出來(康熙皇帝以及俄羅斯女王給他的賞賜不計在內),並折算成人民幣,看看「韋老虎」到底貪了多少錢。

  

  韋小寶貪污清單:

  1、與索額圖奉旨查抄鰲拜家產,共抄得二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八兩,卻只上報一百三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八兩,那多出來的一百萬兩銀子,兩人偷偷分掉了,扣除了上下打點的支出,韋小寶分得四十五萬兩。(第五回)

  2、尚膳監兩名太監行賄:二千兩銀票。

  康親王送的大禮:大宛寶馬「玉花驄」。(第七回)

  3、索額圖變賣鰲拜的家產,為討好韋小寶,又多給了一萬六千五百兩銀。

  掌管尚膳監的「油水」:每個月八百兩銀子。(第九回)

  4、在康親王府,江百勝故意輸錢給他:七百兩銀子。

  吳應熊的賄賂:一對翡翠雞;兩串一百粒的明珠;四百兩金票。康熙前期,金銀的匯率約為1:10,四百兩黃金約可換成四千兩白銀。(第十回)

  5、吳應熊委託他打點關係,給了十萬兩銀票,被他「先來個二一添作五」,暗中抽走了五萬兩。(第十二回)

  6、康親王為答謝韋小寶幫偷經書,送了他一棟豪宅。(第二十九回)

  7、當上「賜婚使」,收吳應熊賄賂:二十萬兩銀票。(第三十回)

  8、施琅為得清廷重用,向他行賄:一隻白玉碗;一隻六七兩重的金飯碗,換成銀子,約六七十兩。(第三十四回)

  9、衣錦還鄉,「沿途官員迎送,賄賂從豐。韋小寶自然來者不拒,迤邐南下,行李日重」。卻不知到底收到了多少銀子。(第三十九回)

  10、在台灣大征「請命費」,索賄一百萬兩銀子。

  施琅另送他「一份重禮」。(第四十六回)

  11、勒索鄭克塽:一百三十三萬四千三百兩銀子。(第四十九回)

  12、追討鄭克塽舊欠:一萬多兩銀子。(第五十回)

  合計一下,不計零頭,韋小寶的貪污數字至少有300萬兩白銀。而寶馬、豪宅、翡翠、珍珠、白玉等難以估值的財物,以及具體數目不明的禮金(如南歸沿途官員的賄賂;施琅的「一份重禮」),尚未計算在內,如果計算在內,恐怕數字要翻一番。

  韋小寶貪了36

  那麼,假如將韋大人貪來的300萬兩銀子折算成人民幣,又值多少錢呢?

  首先我們需要建立一個換算的參照系。我認為,以貨幣對大米的購買力進行換算,是一種比較合理、靠譜的方法。

  韋小寶生活在清代康熙朝前期,即17世紀下半葉。當時大清國的主要貨幣為白銀與銅錢,銀錢的匯率約為1:1000,即1兩銀子可以兌換1000文錢。市場上大米的價格一般在每石300文~800文之間波動,我們取其中間值,以每石500文錢計算(這個數值也便於折算)。清代的一石米約等於今天的150斤。而現在商場中一斤普通的大米,大概要賣4塊錢。這幾個關鍵數目字弄清楚之後,我們便可以建立一個大體上有效的換算等式:

  1兩銀子=1000文錢=2石米=300斤米=1200。(只對清代康熙前期有效)

  根據這條等式,韋小寶腐敗清單上的300萬兩銀,換算過來,大約值36億元人民幣。辣塊媽媽的,這個「韋老虎」,單就賬目一清二楚的銀子,折算成人民幣,就有36億元之多。

  我們還可以換一個參照系來估算:以人均國民收入為參照。

  我未能找到清代康熙時期的人均國民收入數據,不過,在香港科技大學劉光臨教授的論文中,找到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的人均實際國民收入,為6.45兩白銀。康熙時期的人均國民收入應該略低於乾隆時期,不過我們這裡還是借用乾隆三十五年的數據來計算:韋小寶的貪污數目(300萬兩銀)大約是人均國民收入的46萬倍。

  而按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14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167元。如果按「46萬倍」的腐敗「額度」計算,則是92億元。換言之,韋小寶在康熙時代貪了300萬兩銀,其嚴重程度相當於在今天貪了92億元。

  ——這種折算的方法不是很合理,但可以顯示出韋大人腐敗的嚴重程度。

  如果韋小寶當年被「打虎棒」打了下來,大清國的紀檢部門大概會這麼發文:

  經查,韋小寶在擔任尚膳司副總管太監、後宮太監總管、上書房行走、賞穿黃馬褂御前侍衛副總管、驍騎營正黃旗副都統、驍騎正黃旗都統、欽差大臣、賜婚使、撫遠大將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索賄、受賄,數目巨大,情節嚴重。又生活作風腐化,同時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與有夫之婦(蘇荃)通姦,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奉皇帝聖旨,開除韋小寶所有公職,剝奪所有爵號,並移交大理寺、刑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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