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間的黃克功案:男女比例失調引發情殺案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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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間的黃克功案:男女比例失調引發情殺案

2016年12月15日 戰史風雲 暫無評論 閱讀 123 次

  1937年10月,中國抗戰正如火如荼,在延安,一起離奇的兇殺案卻分散了人們的注意力。這起兇殺案因逼婚而起,官司打到了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決卻遲遲不能做出。

  兇殺案主角叫黃克功,男,26歲,江西南康人,少年時就參加紅軍,經歷過二萬五千里長征,犯案時任抗大第六隊隊長;被害人叫劉茜,女,16歲,山西定襄人,曾在太原讀書,抗戰爆發後放棄優越的家庭環境投奔延安,被害時為陝北公學的學員。

  據載,劉茜曾在抗大與黃談過朋友。到陝北公學後,她開始疏遠黃克功。黃以為劉另有所愛,遂起了殺人洩憤的動機。

  邊區高等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這樣描述了案發的經過:

  黃克功於10月5日晚飯後,帶備勃郎寧手槍,……在公學前適與劉茜相遇,黃即招劉茜走向河邊散步,……適天已入黑,……黃即向劉談判,要求公開宣佈結婚;劉予以嚴厲拒抗。……黃克功失卻理智,竟以打敵人的槍彈對準青年革命分子劉茜脅下開槍,劉倒地未死,尚呼救命,黃復對劉頭部再加一槍,劉即斃命。

  黃克功逼婚殺人案震動了中共高層。他雖只有26歲,卻是井岡山時期的老紅軍。初審時,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等公訴下,邊區高等法院判處黃克功極刑。

  舒湮在《戰鬥中的陝北》中這樣記述黃在判決後對法庭的陳詞:

  是我殺了劉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樣的罪。但是,請你們念著我10年來在紅軍中奮鬥的戰績,給我一條自新的路罷!我並不畏死,可是我卻情願死在戰場上。……把這顆結束我的生命的子彈,用來射擊我們民族的敵人吧!

  黃的陳詞在法庭內外激起強烈反響。法庭辯論時,不少旁聽的老紅軍幹部痛哭流涕,要求免除他死刑,以將功贖過。審判組甚至收到一封署名「特區隊」的信,其中言:現在正是抗戰,劉茜死,革命已受損失,黃克功若被處死刑,革命更受損失。

  為求得到將功補過的機會,黃克功在初審判決後上書中共領袖毛澤東,希望毛能親自出面為自己說話。那麼,毛澤東如何回應黃克功的請求呢?

  實際上,黃克功的案件暴露了延安當時一個人人心裡都明白、人人都不願意直說的問題——男女比例失調。《延安文人》一書中這樣寫道:

  1938年前後,延安革命隊伍裡的男女比例為30︰1。到1941年前後,男女比例稍有緩解,為18︰1。1944年4月,男女比例為8︰1。

  男女比例的巨大懸殊,讓那些來自全國的青年女性成為延安街頭最引人注目的一道風景。

  烈群在《大公報》上這樣描述1938年新年時延安街頭的景象:

  各機關都放假了,冷靜的小街上,行人格外地增多了,……尤其是一些女軍人,看來更加出神,她們談著,笑著,一點沒有什麼拘泥;她們穿著那龐大的灰布棉衣,雞婆似地跳著,怪天真的,誰敢說女人比不上男人呢!

  由於延安火熱的革命氛圍,當年延安的女性不論裝束還是性格,確有一股像男人般的豪放。時邊區婚姻法雖規定男女婚戀年齡為男20歲,女18歲,但很多青年女性不願因過早婚戀而影響工作和進步。

  劉茜就是因此而拒絕了黃克功。她原名董秋月,改名劉茜,是因茜草為紅色染料,表達了她對革命的嚮往。她在生前給黃克功的信中言:

  我們還是講講廣義的愛吧!整個國家的生死存亡擺在眼前,四萬萬多的同胞正需要我們的愛哩!……你愛我嗎?而你更應愛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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