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功罪:汪精衛與蔣介石比誰更應被稱賣國賊?
汪精衛當漢奸的動機
史學家們對汪精衛的漢奸罪認識較為一致,唯在當漢奸的動機上看法各有不同。一是對權力的追求,即所謂「領袖慾」;二是貪生怕死,患了「恐日症」和軟骨症;三是與蔣介石達成默契,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中國無論是勝是敗都不至於亡國;四是確信中國打不贏日本,遲和不如早和,反而主動;五是一貫親日,死心塌地投靠日本;六是與蔣介石內鬥失利,負氣出走鑄成大錯,只好一錯到底。
這六種動機,最為惡劣的是第五種,最不可能的是第二種。想當年汪精衛參加革命,謀刺清攝政王事敗被捕入獄,嘗作詩「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其大義凜然,可與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氣歌》並美於世。說他是貪生怕死之徒,實在毫無根據,也不令人信服。在淪陷區,民間曾流傳過這樣的故事:汪赴日和談前夕,交衛士一把手槍,「如看到我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即拔槍把我打死!」這個故事不論是真是假,都說明「怕死」是站不住腳的。他要是坐在大後方跟著大夥兒高喊抗戰,則中國是贏是輸,總也輪不到他汪精衛有生命之虞。倒是他選擇的那條路,處處埋伏著殺機、險情,非軟骨者敢走。第五種也難以成立。汪精衛固然親日,但畢竟是中國人。他的日本情結,與孫中山一樣,源自在日本宣傳革命、組建同盟會的經歷。這種親日情結,不但汪氏有,蔣介石也有,其他國民黨元老也幾乎都有。汪氏的親日,為他對日議和提供了堅實的背景,卻未見得一定要站到日本的立場上,死心塌地與中國為敵。否則,他完全可以「代表中國」向日本投降,至少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出賣中國的利益、主權,而不至於跟日本討價還價,力爭中國的領土完整、要日本無條件撤兵。從最基本的人性角度來說,仇恨自己民族的人實在反常和罕見。也許汪精衛正好是這種人,但沒有充分有力的證據。
至於「負氣出走鑄成大錯」,從他秘密出走河內,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個過程來看,其周密和審慎,絕非起於一時的意氣用事。他到河內發出主和的「艷電」,仍不是沒有退路,蔣介石派人送來護照和經費,希望他到歐洲遊歷,或乾脆回重慶再任要職,可以說是仁至義盡,實在勸不回頭才讓特務暗殺。就算是出於負氣,如果沒有深思熟慮作底,亦即沒有其他更深刻的動機,斷不至如此。而「領袖慾」,他已貴為國民黨副總裁,其言行舉止足以影響中國的政局。他一生幾經浮沉,深知政治的無常,戰亂中的領袖尤其難為和難當。就在他離開重慶前不久,和蔣介石最後一起用餐時,他還提出要對南京、上海的失守負責,國民政府應總辭以謝罪天下。蔣忿極,認為這才是最不負責任的行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與其說是「領袖慾」,還不如說是「表現欲」,即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氣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顧一切救民於水火。這與他當年謀刺清攝政王的行為動機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種動機,兩相比較,「默契說」太牽強,不合整個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邏輯。最能說得過去的是第四種動機,即固信中國抗戰難以取勝,不如早和,以爭取主動,免遭更大的損失。當時的情況是,東北早已為關東軍所據,成立「滿洲國」;蒙古建立了獨立的親日政權;華北經過「特殊化」自治階段,亦被日軍佔領;華東、華中和華南,除長沙以外的幾乎所有大城市皆淪為敵手;中國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鎖;國軍精銳部隊在抗戰初始就已經將老本拼光,中國軍隊無論從裝備、素質、供養等方面皆遠不及日軍,中國正規士兵對日本兵的戰鬥力是三敵一;國共兩黨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將來決一死戰的危局;蘇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對中日戰爭持觀望態度,英美各國即使參戰,似乎也難以抵擋窮凶極惡的日軍攻勢,中國是孤立無援地對付日本;中國社會結構渙散,國庫空虛,前清及軍閥混戰時欠下的大量賠款、債務無力償還,經濟隨時可能崩潰……總而言之,「它很像是一個重量級拳師與一個羽量級拳師比賽……這次的戰爭,中國不能打,也不應該打。但是,卻不能不打,由於被日本逼迫得別無選擇。」(黎東方:《細說抗戰》)
「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
汪精衛在對日議和中,其個人表現的勇氣和一定的原則性,連日方都為之敬重。據胡蘭成回憶,當時任日本駐南京大使館一等秘書的清水重三,曾參加多次汪精衛與日方的重要會見,私下歎道:「我在旁看著,這邊是戰勝國,坐著我們的大臣、大將與司令官,對方是戰敗國,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來,只見汪先生是大人,我們的大臣、大將司令官都渺小了,惟有近衛公與汪先生坐在一起還相配。汪先生的風度氣概,如山河不驚,當時我嘴裡不說,心裡實在佩服。」
至於「負氣出走鑄成大錯」,從他秘密出走河內,到成立南京政府的整個過程來看,其周密和審慎,絕非起於一時的意氣用事。他到河內發出主和的「艷電」,仍不是沒有退路,蔣介石派人送來護照和經費,希望他到歐洲遊歷,或乾脆回重慶再任要職,可以說是仁至義盡,實在勸不回頭才讓特務暗殺。就算是出於負氣,如果沒有深思熟慮作底,亦即沒有其他更深刻的動機,斷不至如此。而「領袖慾」,他已貴為國民黨副總裁,其言行舉止足以影響中國的政局。他一生幾經浮沉,深知政治的無常,戰亂中的領袖尤其難為和難當。就在他離開重慶前不久,和蔣介石最後一起用餐時,他還提出要對南京、上海的失守負責,國民政府應總辭以謝罪天下。蔣忿極,認為這才是最不負責任的行為,起身拂袖而去。汪氏與其說是「領袖慾」,還不如說是「表現欲」,即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氣概,向世人表明他要不顧一切救民於水火。這與他當年謀刺清攝政王的行為動機是一致的。
第三和第四種動機,兩相比較,「默契說」太牽強,不合整個事件發生和發展的邏輯。最能說得過去的是第四種動機,即固信中國抗戰難以取勝,不如早和,以爭取主動,免遭更大的損失。當時的情況是,東北早已為關東軍所據,成立「滿洲國」;蒙古建立了獨立的親日政權;華北經過「特殊化」自治階段,亦被日軍佔領;華東、華中和華南,除長沙以外的幾乎所有大城市皆淪為敵手;中國的海上通道全部被封鎖;國軍精銳部隊在抗戰初始就已經將老本拼光,中國軍隊無論從裝備、素質、供養等方面皆遠不及日軍,中國正規士兵對日本兵的戰鬥力是三敵一;國共兩黨既合作又矛盾重重,暗伏著將來決一死戰的危局;蘇俄及西方自由世界對中日戰爭持觀望態度,英美各國即使參戰,似乎也難以抵擋窮凶極惡的日軍攻勢,中國是孤立無援地對付日本;中國社會結構渙散,國庫空虛,前清及軍閥混戰時欠下的大量賠款、債務無力償還,經濟隨時可能崩潰……總而言之,「它很像是一個重量級拳師與一個羽量級拳師比賽……這次的戰爭,中國不能打,也不應該打。但是,卻不能不打,由於被日本逼迫得別無選擇。」(黎東方:《細說抗戰》)
「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
汪精衛在對日議和中,其個人表現的勇氣和一定的原則性,連日方都為之敬重。據胡蘭成回憶,當時任日本駐南京大使館一等秘書的清水重三,曾參加多次汪精衛與日方的重要會見,私下歎道:「我在旁看著,這邊是戰勝國,坐著我們的大臣、大將與司令官,對方是戰敗國,坐著汪先生,但是比起來,只見汪先生是大人,我們的大臣、大將司令官都渺小了,惟有近衛公與汪先生坐在一起還相配。汪先生的風度氣概,如山河不驚,當時我嘴裡不說,心裡實在佩服。」
日汪和約,當然是不平等條約。中國人對於簽訂不平等條約者,一概斥之為漢奸,如秦檜,如李鴻章。汪精衛就更不用說了。蘇俄逼使中國允許外蒙古獨立,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宋子文藉故推脫,乃至辭去外長,為的就是不擔漢奸罪名。南京失陷時,日本通過德國大使陶德曼向中國政府提出一份「和約」,汪精衛勸行政院長孔祥熙簽字,孔不敢簽:「汪先生,我沒有你的膽子,我背部受不了兩顆子彈。」
汪精衛雖有「膽子」,也不敢貿然簽字,他知道這一筆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卻害怕當賣國賊,留下千古的罵名。一份「和約」,往往復復逐條討價還價好幾個月才出台,按說是毫無意義的。日本最後投降,這份條約成了廢紙,而汪氏亦未能逃脫賣國的罵名。
汪精衛一方爭的是哪幾條呢?一、中華民國國號、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國旗、三民主義國策不變;二、日軍必須從中國撤退;三、日軍佔領區的中國法人以及個人所有的鐵路、工廠、礦山、商店、一般住宅,應迅速歸還;四、不承認滿洲國。如果這幾條完全得以實現,平心而論,那就不是不平等條約,而是平等條約了。
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會同意,提出:一、由於三民主義是排日抗戰的根源,應當修正這一理論;二、青天白日國旗仍為抗戰的重慶政府使用,並成為日軍進攻的目標,為避免混淆,圖案應予修改;三、日軍佔領的住宅、工廠、商店可以歸還,但鐵路在戰爭期間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後立即歸還。這第三條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條,連日本專門派做對汪工作的「梅機關」主要成員犬養健也認為過分,「因為自古以來,無論什麼樣的戰勝國,還沒有連對方國家的建國原理及國旗圖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況且,這又是超越勝敗的兩國間的和平運動。」(犬養健:《揚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這兩條雖然過分,卻都是虛的,也與前幾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條件」不一樣。這是因為日方內部對中國問題一直有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換屆,其政策波動、搖擺,有時不免生疏和荒唐,或節外生枝。但汪精衛走到了這一步,已無可回頭。1939年12月30日,汪精衛在上海簽訂《日支新關係調整綱要》,主要內容為:
承認滿洲國;確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傳、文化以及軍事等各方面的權利和合作關係;承認日本在內蒙、華北、長江中下遊、廈門、海南島及其附近島嶼的政治、經濟以及對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權利;承認在以上地區的防共和治安的駐兵權;中國對於日軍駐紮地域及其與此有關地域的鐵路、航空、通訊、港口、水陸等應適應日本軍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級機構中聘請日本軍事、財政、經濟、技術顧問,確保《綱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條款的執行。
此《綱要》簡直就是一份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佔領宣言,令許多主導此次「和平運動」的日方和汪方人員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潛往東京,與日本取得和談聯繫的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團,離開上海回到了重慶,並在香港《大公報》上披露《綱要》的全部內容。與他同時返回重慶的還有陶希聖。汪精衛本人也既憂且懼,草案簽字後流著淚說:「這個文件說不上什麼賣國契。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我若簽字,就不過是我的賣身契罷了。」
密約的披露,產生了間接效應。原持觀望態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國家,開始支援中國抗戰,包括貸款、向遠東地區增兵,中國孤立無援的局面終於打破。因為它們看到了,坐視日本侵略中國的可怕後果:西方國家在華利益亦將受到威脅。
日本政府方面自然不會同意,提出:一、由於三民主義是排日抗戰的根源,應當修正這一理論;二、青天白日國旗仍為抗戰的重慶政府使用,並成為日軍進攻的目標,為避免混淆,圖案應予修改;三、日軍佔領的住宅、工廠、商店可以歸還,但鐵路在戰爭期間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後立即歸還。這第三條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條,連日本專門派做對汪工作的「梅機關」主要成員犬養健也認為過分,「因為自古以來,無論什麼樣的戰勝國,還沒有連對方國家的建國原理及國旗圖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況且,這又是超越勝敗的兩國間的和平運動。」(犬養健:《揚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這兩條雖然過分,卻都是虛的,也與前幾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條件」不一樣。這是因為日方內部對中國問題一直有較大分歧,日本政府迭次換屆,其政策波動、搖擺,有時不免生疏和荒唐,或節外生枝。但汪精衛走到了這一步,已無可回頭。1939年12月30日,汪精衛在上海簽訂《日支新關係調整綱要》,主要內容為:
承認滿洲國;確保日本在中央政府的外交、教育、宣傳、文化以及軍事等各方面的權利和合作關係;承認日本在內蒙、華北、長江中下遊、廈門、海南島及其附近島嶼的政治、經濟以及對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權利;承認在以上地區的防共和治安的駐兵權;中國對於日軍駐紮地域及其與此有關地域的鐵路、航空、通訊、港口、水陸等應適應日本軍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政府及各級機構中聘請日本軍事、財政、經濟、技術顧問,確保《綱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條款的執行。
此《綱要》簡直就是一份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佔領宣言,令許多主導此次「和平運動」的日方和汪方人員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潛往東京,與日本取得和談聯繫的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團,離開上海回到了重慶,並在香港《大公報》上披露《綱要》的全部內容。與他同時返回重慶的還有陶希聖。汪精衛本人也既憂且懼,草案簽字後流著淚說:「這個文件說不上什麼賣國契。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我若簽字,就不過是我的賣身契罷了。」
密約的披露,產生了間接效應。原持觀望態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國家,開始支援中國抗戰,包括貸款、向遠東地區增兵,中國孤立無援的局面終於打破。因為它們看到了,坐視日本侵略中國的可怕後果:西方國家在華利益亦將受到威脅。
汪與蔣誰更有資格稱賣國?
承認「滿洲國」一事還可以再討論。事實證明,東北也就是所謂「滿洲」,確實不是汪精衛賣得了的。而外蒙,的的確確是被蔣介石給賣掉了。1945年8月14日,即日本宣佈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擔任外交部長的王世傑,根據蔣介石的訓令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承認外蒙獨立。
兩相比較就可以看出,僅就出賣國家領土而論,蔣介石比汪精衛更有資格稱為漢奸:汪氏承認「滿洲國」,是在中國戰敗(精銳部隊被擊潰,首都淪陷,所有的港口、絕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鐵路為日軍佔領)的情況下;而蔣氏承認外蒙,是在中國取得戰勝國地位的前一天。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協,出於迫不得已;蔣氏則是向「友邦」讓步,絕無此種必要。「滿洲國」最後仍收回來了;外蒙卻永遠地獨立於中國之外。外蒙面積為156.65萬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處為蘇聯強佔的數萬平方公里土地,超過「滿洲國」的面積一倍有餘。
中國為抗戰付出了極為沉重的代價,勝利後蔣介石「以德報怨」,一筆勾銷對日索賠,優待侵華日軍,將絕大多數日本戰犯免予懲罰,其中包括罪大惡極的侵華元兇岡村寧次。這也就罷了。作為(即將)戰勝國元首,蔣介石拒絕了美國總統羅斯福兩次提出的將中南半島歸還中國的建議,就實在令人費解了。
羅斯福曾駁斥戴高樂希望戰後重返印度支那的企圖:憑什麼邏輯,什麼習慣,什麼歷史法則,越南要屬於法國?越南有1000多年屬於中國的歷史,明代復歸附於中國,後為法國殖民者控制。二戰中法國勢力被趕出,法國本土亦遭淪陷,戰後勉強成為戰勝國而躋身「五強」,這時正是收回領土的最佳時機,不料蔣介石斷然放棄。
在抗戰結束前不到一年,即1944年雙十節,他接見戴高樂政府駐華大使貝志高說:「如果我們能夠幫助貴國在該殖民地建立法國政權,我們是樂意的。」如果蔣介石不出賣外蒙,又順理成章地接收中南半島,請想想,今日之中國將是怎樣一個局面?就連世界歷史也要大筆改寫,──那就不會有曠久酷烈的越南戰爭,不會有西沙、南沙群島的領土紛爭,中國的影響力及發展潛力將不可估量。
二戰期間和結束之後,中國與西方各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被廢除,這要算是抗戰獲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