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要“面子”活受罪 過新年這些陋習要改改
核心提示:法官用身邊真實的案例提醒市民,過度爭強好勝要「面子」不可取,發生事故才是真的顏面掃地。
春節就要到了,每逢這類傳統節日,人們走親訪友送些禮品是很常見的。對於送禮者而言,送的是一份面子,同樣收禮者收的也是一份面子,可見這面子問題對中國人來說尤為重要。法官用身邊真實的案例提醒市民,過度爭強好勝要「面子」不可取,發生事故才是真的顏面掃地。
朋友開口要借車借與不借怎能問「面子」
2014年8月,陳某投保的「交強險」剛過期5天,還未來得及續保,恰逢此時陳某朋友來問自己借車,陳某不想傷了朋友面子,就答應了下來。不想,朋友駕車過程中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害、三輪車司機構成十級傷殘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朋友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後受傷司機將肇事司機及陳某一起告上法庭。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雖無責任,但因未投保「交強險」,故依法應在相當於機動車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其他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不足部分,根據過錯各自承擔責任。最後,法院判決陳某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原告10931元,超出的24028.45元則由肇事司機進行賠償。
法官提醒,明明是別人開車出的事故,為什麼最後卻是車主「埋單」呢?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應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當於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按照傷情和實際損失先行賠償。廣大市民朋友在車輛未續保或者車輛出現其他故障的情況下,要學會理直氣壯向借車人「say no」!
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借錢怎可不打借條
2013年春節前夕,張某的「小兄弟」找張某借錢,借錢的理由是其公司資金一時周轉不過來,需要借錢給工人發工資。張某平時為人仗義,覺得兄弟有難,自己必須挺身而出,便立即用手機轉賬了10萬元給朋友。然而幾個月過去了,當張某去要錢時,朋友卻開始「玩失蹤」,後張某將朋友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針對自然人之間借款而言,10萬元人民幣屬於金額較大,原被告雙方認識時間不長,未出具借條,不合常理。且原告作為出借人無法舉證其與被告間存在借款關係,故對於原告要求被告償還10萬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親兄弟也要明算賬」,借錢還錢之所以形成官司,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忽視借款手續,或者借款內容不明確而導致大量相關糾紛,尤其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雙方顧及彼此「面子」,往往口頭約定而不好意思寫欠條,或者是還款時未及時收回欠條,從而留下隱患。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如遇親朋好友有借款需求,務必放下「面子」,妥善保留交易痕跡,從而確保交易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酒桌不是法外之地甘拜下風不丟人
幾年前的春節前夕,蘇州某公司組織全體員工聚餐,丁某等7名同事圍坐一桌,先後喝掉2瓶白酒、2瓶紅酒和部分啤酒,飯後其餘同事都去唱歌,顧家的丁某則堅持自己一個人提前回家。後丁某開車撞上路燈及兩棵樹後,又在路邊農田撞上水渠,導致整車傾覆,丁某在此過程中被甩出汽車當場死亡。噩耗在公司傳開,公司同事自發組織捐款1萬元,但這並不能彌補家庭破碎給丁家帶來的痛苦。第二年,丁某家屬訴至虎丘法院,將當日年會出席丁某那一桌的6名同事以及丁某生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50萬餘元。
通過合議庭調解,由年會組織者補償原告4000元,其餘兩位同事分別補償1500元和2500元,被告公司表示在明確為補貼的性質下願意支付2.8萬元。丁某家屬最終接受了該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勸酒引發的人員傷亡為一般侵權,我國現行法律並無酒後損害承擔責任的具體規定,但只要具備了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有過錯的共飲人、勸酒人及組織者就應當承擔一般侵權責任。然而,勸酒人雖有一定提醒、勸解和注意義務,但親朋好友聚會中的飲酒本屬情誼行為,每個飲酒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因惡意勸酒引發傷亡事件,受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需負擔主要安全注意義務,而勸酒人和共飲人則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春節加班變「值班」該維權時就維權
趙女士在一家餐廳當服務員,由於餐廳預訂年夜飯的客人很多,公司很早就通知趙女士春節期間需要「加班」。趙女士本想利用春節加班多攢些生活費,沒想到當工資發下來時卻傻眼了,工資只比平時多了350元。趙女士向公司討要其餘加班費,被告知「公司規定,員工值班期間比平時每天多發50元值班費」。後趙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員工加班還是值班,應依據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生產或經營任務,若公司為規避支付加班費而偷換概念屬違法行為,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官提醒,有的單位通過內部規章等方式,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值班,並按照等於或略高於日常工資標準支付值班費。但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概念,勞動者沒有必要為了「面子」而忍氣吞聲,應當使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爭取正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