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治中子女後人今何在?張治中兒孫為何引起糾紛
導讀:法庭上,張一純的大兒子張皓霆幾次情緒激動,他表示自己是被迫走入法庭,並非想與父親爭奪房產,只是為了保留爺爺的精神「遺物」,也為了讓沒有其他住房的弟弟張小惠有棲身之所。
北京市西城區西便門10號房,是抗日名將張治中後人長期居住的一處房產。
2012年4月,張治中之子,現年80歲的張一純,因房產繼承權問題將其兩個兒子訴至西城區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張一純占房產的三分之二,兩個兒子各佔六分之一。後張一純又訴至法院,要求對涉案房屋進行拍賣分割。2012年10月30日,該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張一純的大兒子張皓霆幾次情緒激動,他表示自己是被迫走入法庭,並非想與父親爭奪房產,只是為了保留爺爺的精神「遺物」,也為了讓沒有其他住房的弟弟張小惠有棲身之所。
西便門10號房的由來
張皓霆一直認為,位於西便門10號的這套訴爭房子,籠罩著爺爺張治中的光輝。
張治中,是國民黨原陸軍二級上將,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領導人之一。1949年4月,張治中率國民政府談判代表團赴北京與中共談判,當和平協定被國民黨拒絕後,留在北京。不久,張治中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促成了新疆和平起義,為表彰其功績,1954年國慶節時,毛澤東主席授予他一級解放勳章。
1969年張治中去世,再10年,他的夫人也去世了。張皓霆告訴記者,他奶奶(張治中妻子)去世後,政府收回了原來居住的公寓,又分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四居室給其子孫。這套四居室便是西便門10號房。
2001年4月4日,張家正式取得了西城區西便門10號房屋的產權,房產證上只寫了張一純一人的名字。
「其實等於這是繼承了我爺爺的房子。」張小惠表示,當時購房時,自己也出了1萬塊錢,而他自己的戶籍也早在1984年遷至於此。
張皓霆成家後,便搬出了西便門10號房。2005年,張一純也離開他的老伴,搬離這個家。此後,房子便一直由張小惠和其母親居住。
張皓霆
2007年9月12日,張一純的老伴去世。房子裡只剩下張小惠,後其侄子張州伯搬來與其同住。
張一純此時已與另一名女子再婚,並一直居住在其家中。
父親突然要求分割房產
2012年4月,出走近7年的父親張一純突然一紙訴狀將張皓霆與其弟弟張小惠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西便門10號房房產。
1969年張治中去世,再10年,他的夫人也去世了。張皓霆告訴記者,他奶奶(張治中妻子)去世後,政府收回了原來居住的公寓,又分了一套115平方米的四居室給其子孫。這套四居室便是西便門10號房。
2001年4月4日,張家正式取得了西城區西便門10號房屋的產權,房產證上只寫了張一純一人的名字。
「其實等於這是繼承了我爺爺的房子。」張小惠表示,當時購房時,自己也出了1萬塊錢,而他自己的戶籍也早在1984年遷至於此。
張皓霆成家後,便搬出了西便門10號房。2005年,張一純也離開他的老伴,搬離這個家。此後,房子便一直由張小惠和其母親居住。
張皓霆
2007年9月12日,張一純的老伴去世。房子裡只剩下張小惠,後其侄子張州伯搬來與其同住。
張一純此時已與另一名女子再婚,並一直居住在其家中。
父親突然要求分割房產
2012年4月,出走近7年的父親張一純突然一紙訴狀將張皓霆與其弟弟張小惠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西便門10號房房產。
張一純在起訴書中稱,2001年4月4日,他取得西城區西便門一套房屋的產權;2007年9月12日,他的老伴去世,其後他多次與兩個兒子張小惠、張皓霆協商該房產分割事宜,均遭拒絕。老人稱,他除了上述房產之外,無其他住房,但兩個兒子均有其他住房,遂訴至法院請求將該房產判歸他所有,由他支付給兩個兒子相應的折價款。
父親此舉讓張皓霆與張小惠十分意外,而且無法接受。張皓霆稱,張一純從未與他們協商過分割房產事宜,而且除上述房屋外,父親還有多處房產,只是房屋產權在這幾年中陸續被轉移到了現在的妻子名下。
2012年5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一純及其兩個兒子對這處房產存在共有關係,張一純應該佔有該房屋的三分之二,兩個兒子各佔六分之一。
10月,張一純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涉案房屋進行拍賣,並要求取得拍賣款的三分之二。
這一次開庭,張一純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只讓再婚妻子的兒子代為出庭。張皓霆在庭審現場質問父親繼子:「我們希望跟父親直接對話,他今天為什麼不來?」張一純繼子以「父親年歲過大,沒有必要來了」進行解釋,並表示,如果兩位被告要房,就把錢給他們,「房產的價值應該在400萬左右。」
「要錢,或者要房,隨你們選。」張一純的繼子在法庭上代表張一純堅持要求分割房產。
張治中與夫人
「房子不具備分割條件」
對於2012年5月的那份判決,張小惠並不滿意。第二次庭審中,張小惠表示,他本準備提起上訴,但由於之前聘請的律師出國,客觀原因導致沒來得及提起上訴。
張小惠對判決結果的不滿,主要源於為母親抱不平。張小惠表示,母親在世前,父母感情就不太好,2005年,張一純「棄家」出走。當時張小惠的母親一直生病,長期住院,2007年張小惠母親剛去世沒多久,張一純便再婚了。
兩個兒子均認為,父親張一純在母親生病期間,沒能對母親盡夫妻關係的照顧義務,而且母親去世時的喪葬費父親也沒有承擔,所以在對西便門10號房的產權分配上,父親應該少分或者不分。
張皓霆還曾向法庭表示,父親張一純除涉案房屋外,還有4處房產。而且,他認為父親作為一個副部級退休幹部,每月的退休金近萬元,根本不缺錢花,不應該再與他兄弟兩人爭房產。
「我有穩定工作和住房,但弟弟張小惠不一樣,弟弟今年52歲,除了訴爭房屋,名下無住房,無穩定工作,生活困難,且身患疾病,要是房子賣掉,他該怎麼辦?」張皓霆說,現在他的兒子兒媳在幫忙照顧張小惠,他與父親對簿公堂,都是為了弟弟,希望法院判決時能考慮實際情況。
針對張一純擁有4處房產的說法,張一純的繼子則稱,張一純名下就西便門10號房這一套,和現在的老伴一起住。他還向法庭透露,90年代張一純曾給張小惠買過一套房子,「親戚朋友眾所周知,至於賣沒賣我就不知道了。」
對此,張小惠表示,他名下確實曾有一套住房,但不是父親買給他的,而是國務院事務管理局分給他的房子,幾年前為了給母親看病,就把這套房子賣掉了。
「訴爭房屋實際上不具備分割條件。」張小惠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鄒凱認為,一方面,張小惠的戶籍都在這個房屋內,而且從80年代開始到母親去世後,便一直在此居住,沒有其他住處,前年張小惠曾做開顱手術,從利於治療的角度看,住在訴爭房屋內更有利養病。「從另一角度說,產權的變更不等於分割,也並不能阻止張小惠繼續居住在此。」鄒凱補充說,張一純第一次起訴時,也提出了分割的請求,但最後法院的判決只分配了份額,並沒有支持其分割請求。
「張一純主張分割不符合法律依據。」鄒凱表示,依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並不包括三分之二,所以,只要張皓霆和張小惠不同意,張一純不能擅自處分共有的房產。」
無論如何要把房傳下去
張皓霆兄弟表示,無論如何,二人都不會選擇放棄房子,但如果真要補差額給父親,他們也根本拿不出錢。
張皓霆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星水告訴記者,張皓霆本身的情況並不比其弟好多少。張皓霆一家如今住的是50多平米的房子,其妻子身患癌症,歷經兩次大的手術,其家庭條件也很艱苦。
「即使我條件不算好,但我對於繼承我祖父的物質遺產沒有興趣,祖父帶給我的精神遺產已經足夠多,我會沿著祖父的精神,去為抗戰老兵們做更多的事情。」張皓霆說。
在2012年10月30日的庭審當天,旁聽席上坐滿了前來旁聽的20餘位來自民主黨派的人士及張皓霆的朋友。他們在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張皓霆這些年一直致力於關愛抗戰老兵和發掘黃埔文化等工作,所做的確實是為了傳承其祖父的遺志。
張皓霆告訴記者,就在幾個月以前,他還曾與父親一同參加某個抗戰老兵的聚會活動,當時面前的父親對自己完全沒有敵意,不想轉眼間卻走入了法庭對峙公堂。
「父親在我們面前和他現在的老伴面前表現得完全是兩個樣子,我們也不知爭奪房產是否是父親本人的意圖。但房子是爺爺給我留下的唯一念想,我們不希望禍及祖輩。」張皓霆說,房子堅決不能分割或拍賣,他希望能將房子傳承下去。
2012年10月30日開庭當天,法庭並未就此案宣判,雙方都同意調解。11月13日上午,張皓霆將調解書送至西城區法院。他告訴記者,他的訴求只有一個,就是讓弟弟張小惠有住的地方。「我們已經調查到父親在母親去世前還有一套房子,但不打算再去爭分這套房產,作為交換,我們希望父親放棄分割西便門10號房。」
張皓霆說,如果西便門10號房最終被拍賣,他將到祖父墳前去哭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