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康熙為什麼後世認為歷史的明君?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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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康熙為什麼後世認為歷史的明君?

2017年11月14日 風雲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160 次

康熙帝統一台灣之後,沒有像漢武帝打匈奴、唐太宗戰突厥那樣,戰勝即走,得而復失。康熙帝對鄭克塽等以往之罪,盡行赦免,並從優敘錄,加恩安插,封鄭克塽為公、馮錫范為伯、劉國軒為天津總兵官,俱隸上三旗。他採取若干重大措施,特別是加以制度化。

第一,設府置縣。台灣統一之後,如何進行管理,棄留兩議,廷爭未決。康熙帝也在徵求一些大臣的意見:

康熙帝問:「然則棄之乎?」

李光地答:「應棄!」

康熙帝問:「如何棄法?」

李光地答:「空其地,任夷人居之,而納款通貢,即為賀蘭(荷蘭)所有,亦聽之。」(李光地《榕村續語錄》卷一一)

李光地等人為「得其地不足以耕,得其人不足以臣」,而主張「遷其人,棄其地」,就是將島上兵民遷到內地,而將島上土地給荷蘭人。靖海將軍施琅認為不可棄地、不能遷民。他認為:「慮事計其久遠,防患在圖於未然。」(《清史列傳》卷九《施琅》)他上《恭陳台灣棄留疏》說:

台灣地方,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離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余遙……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施琅《靖海紀事》下卷)

經過在福建官員會議、朝廷會議討論,康熙帝從施琅議,命在台灣設一府三縣——台灣府,台灣(今台南)、鳳山(今高雄)、諸羅(今謝遂《職貢圖》之「諸羅縣內山阿里等社歸化生番」嘉義)縣。台灣府隸屬福建省。爾後,光緒十一年(1885年)九月,清朝「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正式建立台灣行省,劉銘傳為第一任台灣巡撫。

第二,駐紮軍隊。設總兵官1員、副將1員、參將2員,率兵八千,駐防台灣;設澎湖副將1員、兵兩千,鎮守其地。

第三,開放海禁。清初海上反清活動很多,曾下禁海令:寸板不許下海;又下遷界令:東南近海居民內遷50里,房屋棄毀。統一台灣後,康熙帝又從施琅建議,開海禁,通貿易。海禁一度開放。

第四,建設台灣。康熙時開始在台灣府建府學,在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分建縣學,在番民中建社學,鑄康熙錢。康熙朝纂修《康熙台灣府志》、《康熙台灣縣志》、《康熙鳳山縣志》和《康熙諸羅縣志》。台灣人始參加福建鄉試。泉州人陳賴章與番民簽約,開始在台北墾荒種田。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冬,台灣鬧饑荒,康熙帝命蠲免台灣、鳳山、諸羅3縣糧米。康熙帝還將宮苑內的西瓜籽賜到台灣種植。在康熙朝台灣重歸版圖的近40年間,台灣的經濟、貿易、社會、文化、教育,都得到很大的發展。

康熙大帝統一台灣,做得乾淨、利索、漂亮、成功。康熙帝統一台灣的歷史經驗:一是時機抓得好,二是主帥用得好,三是善後制度好。康熙帝統一台灣表明,他已經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附錄一:關於鄭成功收復台灣的時間

《辭海》「鄭成功」條說:「康熙元年(1662年)二月一日,荷蘭總督揆一投降,台灣重回祖國懷抱。」這種說法有欠缺:其一,二月一日應是陽曆,而不是陰曆;其二,1662年2月1日,實際上是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康熙元年正月初一日應是公元1662年2月18日。事情雖發生在公元1662年2月1日,卻是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本月末為二十九日,這時距康熙元年元旦還有16天。因此,從帝王紀年方面,說鄭成功收復台灣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可以,說鄭成功收復台灣在康熙元年(1662年)不可以;從公元紀年方面,說鄭成功收復台灣在1662年可以,說鄭成功收復台灣在1661年不可以。

附錄二:關於「破肚將軍」的記載

康熙間,澎湖之戰,漳浦藍軍門實為前茅。賊艦蔽江,迎敵,炮中過腹,腸出矣,血淋漓。公族子法為掬而納諸腹中,四弟瑗傅以衣,五弟珠持匹練連腹背交裹之。公大呼殺賊,不暇顧也。有紅毛醫能治之,卒無恙。台灣平後,公入都,抵趙北口,遇聖駕出水圍,馬凝立不及避,乃捨騎,步入粱園中。駕至,遣侍衛問誰騎。公乃出曰:「臣藍理從福建來者。」上問:「是征澎湖時拖腸血戰之藍理邪?」公奏曰:「是。」召至前,問血戰狀,解衣視之,為撫摩傷處,嗟歎良久。嗣專閫吾浙,每遇南巡,迎謁聖駕,見公輒語諸王公以拖腸血戰狀。又引見皇太后曰:「此破肚將軍也!」(陳康祺《郎潛紀聞三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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