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農民軍領袖王仙芝變節說:早就出賣了黃巢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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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農民軍領袖王仙芝變節說:早就出賣了黃巢

2017年03月15日 風雲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80 次

  由王仙芝和黃巢領導的唐末農民起義,是我國古代第一次高舉「平均」旗號的農民戰爭,在歷史上頗具影響。然而,根據史書的記載,在長達九年的起義過程中,王仙芝曾經接受唐朝政府的誘降。史書的這些記載可信嗎?

  現存的兩《唐書》和《資治通鑒》等史籍中一致記載,王仙芝曾在新州受唐刺史裴偓的誘降,引起起義軍內部分裂,與黃巢「分兵」。後來,他又在安州受唐監軍楊復光的誘降,派遣尚君長等人出使長安「奉表」、「請降」,遭到唐招討史宋威的劫殺。而黃巢也曾在乾符五年(878年)二月在淮北遺書天平節度使張裼請降。

  由於這一問題牽涉到推動歷史前進的農民起義領導人是否有變節行為,所以一直是學者們關注的焦點。早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歷史學家們便就這一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論辯。

  有人認為,義軍進攻蘄州時,王仙芝通過王鐐寫信給蘄州刺史裴偓謀求妥協。有人支持這種觀點,認為王仙芝出身鹽販,保存著貪圖富貴的觀念,進攻蘄州時,他欲犧牲群眾而去投降,經黃巢責以大義,加上眾人憤怒,才將卑鄙想法暫時按捺下去。他離開黃巢後.屢次派人到地方官處請求朝廷任命,立場如此不堅定,其失敗是必然的。有人認為乾符五年他又派尚君長等請降,使義軍遭到一定的損失。更有人認為在攻克安、隨二州城後,王仙芝曾七次投降,完全變成起義軍的叛賣者。

  但有學者認為,史籍所記載的王仙芝和黃巢事跡,不僅各書所載各有矛盾和錯誤,就是同一本書中的紀、傳之間也不盡相同,在進行了一番研究之後,他們認為傳統的說法有很多不實之處,而這些失實的地方是舊史家出於對農民革命的仇恨,對其羅織和誣陷的結果。

  他們提出:第一,關於乾符三年(876年)十二月王仙芝在蘄州受刺史裴偓誘降,引起王仙芝和黃巢的衝突,從此二人分開作戰的記載是失實的。因為早在乾符三年九月,起義軍攻佔汝州之後,王仙芝和黃巢就已經分道活動了,王仙芝攻佔蘄州時,黃巢並不在場。第二,蘄州招降起義軍一事,並非王仙芝妥協動搖,而是唐政府招降陰謀的結果。有乾符三年九月乙酉僖宗《討草賊詔》為證。第三,王仙芝進軍蘄州的時間是在乾符四年秋,而《資治通鑒》、《平巢事跡考》等史書虛造王仙芝於乾符三年冬在蘄州受敵誘降,是混淆了年代。第四,起義軍攻蘄州時,被起義軍俘虜的汝州刺史王鐐,曾經為王仙芝致書裴偓約降,並作為王仙芝投降的牽線人這件事,也是不可信的。因為王鐐當時是否在起義軍中,還是一個問題。

  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在《新唐書》、《通鑒》等史書中,寫得那麼重大的王仙芝投降事件,在《舊唐書》中卻沒有隻字記載,很有可能是唐末五代後宋人誇大鋪演而成的。王仙芝攻復、郢諸州時,楊復光派人說降,這是事實,但王仙芝並未受敵誘降。尚君長等在穎州與宋威戰死,根本不是受王仙芝派遣出使長安路過穎州時為宋威所殺。

  然而,一些人不同意以上學者的觀點,並且從分析史料入手,對這些看法進行了反駁。

  針對前面所羅列的這些觀點,他們指出:首先,《舊唐書·黃巢傳》將王仙芝和黃巢的活動完全分開敘述,根本沒有提他們合兵攻打汝州的事,既然沒有提合兵攻汝州,又如何斷言攻克汝州後兩人分道作戰?

  關於《討草賊詔》這一證據,他們指出,這一詔書並非發佈於乾符三年九月乙酉,而是乾符四年三月發佈的。支持王、黃二人沒有變節行為的學者錯把《資治通鑒》中所記載的乾符三年九月乙酉的赦令當成了《討草賊詔》。因此,說乾符三年十二月蘄州招降義軍是唐政府既定招降陰謀的實施這一論斷,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指出,上述觀點的提出者認為王仙芝進軍蘄州之時,被俘虜的汝州刺史已經逃走,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三水小牘》、新舊《唐書》的《僖宗紀》以及《資治通鑒》等都說當時王鐐被俘虜,沒有提到他逃走的事。

  除此之外,另有學者提出,認為王仙芝沒有變節行為的學者一再強調王仙芝乞降的記載是封建史臣的有意「污蔑」、「歪曲」和「羅織」,所以《資治通鑒》、兩《唐書》等記載矛盾百出,前後抵牾。這一觀點也是不科學的。因為,現代學者的立場和司馬光、歐陽修、宋祁的立場是完全相反的,兩者衡量事物的尺度並不一致。史臣們站在統治階級的立場,絕對不會把農民堅持起義看成是光榮的事情。而只會把農民領袖的投降看成是「歸順」或者「棄暗投明」。因此,司馬光、歐陽修、宋祁等人不會用王仙芝的「乞降」來「污蔑」他們。他們認為,史籍中史事記載的矛盾和抵牾是司空見慣的,如果根據這一現象就否認歷史事件的存在.認為是出於捏造,是不對的。

  也有人強調,王仙芝動搖是比較確鑿的。攻蘄州時,可能是為了麻痺敵人,伺機而攻,就採取虛與委蛇的緩兵之計,只是後來王仙芝在敵人誘降面前突然動搖。但楊復光遣使說諭一事毋庸置疑,王仙芝遣尚君長請降也是存在的,因為農民軍進攻宋州失敗後處於失利的境地,王仙芝發生動搖也是可能的。

  要揭開王仙芝受降的真實情況,看來仍需時日,希望學者們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能有所深入。

  由王仙芝和黃巢領導的唐末農民起義,是我國古代第一次高舉「平均」旗號的農民戰爭,在歷史上頗具影響。然而,根據史書的記載,在長達九年的起義過程中,王仙芝曾經接受唐朝政府的誘降。史書的這些記載可信嗎?

  現存的兩《唐書》和《資治通鑒》等史籍中一致記載,王仙芝曾在新州受唐刺史裴偓的誘降,引起起義軍內部分裂,與黃巢「分兵」。後來,他又在安州受唐監軍楊復光的誘降,派遣尚君長等人出使長安「奉表」、「請降」,遭到唐招討史宋威的劫殺。而黃巢也曾在乾符五年(878年)二月在淮北遺書天平節度使張裼請降。

  由於這一問題牽涉到推動歷史前進的農民起義領導人是否有變節行為,所以一直是學者們關注的焦點。早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歷史學家們便就這一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論辯。

  有人認為,義軍進攻蘄州時,王仙芝通過王鐐寫信給蘄州刺史裴偓謀求妥協。有人支持這種觀點,認為王仙芝出身鹽販,保存著貪圖富貴的觀念,進攻蘄州時,他欲犧牲群眾而去投降,經黃巢責以大義,加上眾人憤怒,才將卑鄙想法暫時按捺下去。他離開黃巢後.屢次派人到地方官處請求朝廷任命,立場如此不堅定,其失敗是必然的。有人認為乾符五年他又派尚君長等請降,使義軍遭到一定的損失。更有人認為在攻克安、隨二州城後,王仙芝曾七次投降,完全變成起義軍的叛賣者。

  但有學者認為,史籍所記載的王仙芝和黃巢事跡,不僅各書所載各有矛盾和錯誤,就是同一本書中的紀、傳之間也不盡相同,在進行了一番研究之後,他們認為傳統的說法有很多不實之處,而這些失實的地方是舊史家出於對農民革命的仇恨,對其羅織和誣陷的結果。

  他們提出:第一,關於乾符三年(876年)十二月王仙芝在蘄州受刺史裴偓誘降,引起王仙芝和黃巢的衝突,從此二人分開作戰的記載是失實的。因為早在乾符三年九月,起義軍攻佔汝州之後,王仙芝和黃巢就已經分道活動了,王仙芝攻佔蘄州時,黃巢並不在場。第二,蘄州招降起義軍一事,並非王仙芝妥協動搖,而是唐政府招降陰謀的結果。有乾符三年九月乙酉僖宗《討草賊詔》為證。第三,王仙芝進軍蘄州的時間是在乾符四年秋,而《資治通鑒》、《平巢事跡考》等史書虛造王仙芝於乾符三年冬在蘄州受敵誘降,是混淆了年代。第四,起義軍攻蘄州時,被起義軍俘虜的汝州刺史王鐐,曾經為王仙芝致書裴偓約降,並作為王仙芝投降的牽線人這件事,也是不可信的。因為王鐐當時是否在起義軍中,還是一個問題。

  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在《新唐書》、《通鑒》等史書中,寫得那麼重大的王仙芝投降事件,在《舊唐書》中卻沒有隻字記載,很有可能是唐末五代後宋人誇大鋪演而成的。王仙芝攻復、郢諸州時,楊復光派人說降,這是事實,但王仙芝並未受敵誘降。尚君長等在穎州與宋威戰死,根本不是受王仙芝派遣出使長安路過穎州時為宋威所殺。

  然而,一些人不同意以上學者的觀點,並且從分析史料入手,對這些看法進行了反駁。

  針對前面所羅列的這些觀點,他們指出:首先,《舊唐書·黃巢傳》將王仙芝和黃巢的活動完全分開敘述,根本沒有提他們合兵攻打汝州的事,既然沒有提合兵攻汝州,又如何斷言攻克汝州後兩人分道作戰?

  關於《討草賊詔》這一證據,他們指出,這一詔書並非發佈於乾符三年九月乙酉,而是乾符四年三月發佈的。支持王、黃二人沒有變節行為的學者錯把《資治通鑒》中所記載的乾符三年九月乙酉的赦令當成了《討草賊詔》。因此,說乾符三年十二月蘄州招降義軍是唐政府既定招降陰謀的實施這一論斷,是站不住腳的。

  他們指出,上述觀點的提出者認為王仙芝進軍蘄州之時,被俘虜的汝州刺史已經逃走,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三水小牘》、新舊《唐書》的《僖宗紀》以及《資治通鑒》等都說當時王鐐被俘虜,沒有提到他逃走的事。

  除此之外,另有學者提出,認為王仙芝沒有變節行為的學者一再強調王仙芝乞降的記載是封建史臣的有意「污蔑」、「歪曲」和「羅織」,所以《資治通鑒》、兩《唐書》等記載矛盾百出,前後抵牾。這一觀點也是不科學的。因為,現代學者的立場和司馬光、歐陽修、宋祁的立場是完全相反的,兩者衡量事物的尺度並不一致。史臣們站在統治階級的立場,絕對不會把農民堅持起義看成是光榮的事情。而只會把農民領袖的投降看成是「歸順」或者「棄暗投明」。因此,司馬光、歐陽修、宋祁等人不會用王仙芝的「乞降」來「污蔑」他們。他們認為,史籍中史事記載的矛盾和抵牾是司空見慣的,如果根據這一現象就否認歷史事件的存在.認為是出於捏造,是不對的。

  也有人強調,王仙芝動搖是比較確鑿的。攻蘄州時,可能是為了麻痺敵人,伺機而攻,就採取虛與委蛇的緩兵之計,只是後來王仙芝在敵人誘降面前突然動搖。但楊復光遣使說諭一事毋庸置疑,王仙芝遣尚君長請降也是存在的,因為農民軍進攻宋州失敗後處於失利的境地,王仙芝發生動搖也是可能的。

  要揭開王仙芝受降的真實情況,看來仍需時日,希望學者們對這一問題的研究能有所深入。(轉自新浪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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