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殺而暮犯」:朱元璋反貪為何沒有結果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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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殺而暮犯」:朱元璋反貪為何沒有結果

2016年07月30日 風雲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187 次

   貧賤出身又當過小和尚的開國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伊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制度,大力整肅吏治,開展雷厲風行的嚴懲貪官污吏運動,殺人之多,用刑之嚴,開創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之最高紀錄,但是最終歸於失敗。他肅貪力度大卻又失敗,對於我們今天反腐有什麼教訓可以借鑒呢?

  治吏,定罪從嚴,「刑亂世用重典」

  由於出身最基層受盡了壓搾,朱元璋深諳作為「防民之具,輔治之術」的法律的極端重要性,在登基之初他就在《大明律令》的基礎上制訂頒行《大明律》,接著又親自編定了《明大誥》。朱元璋立法一為治民,二為治吏,尤其是《明大誥》則著重於懲治貪官,現在來看,我們可以視為「反貪刑事特別法」。「刑亂世用重典」——這是朱元璋極力主張的,他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刑罰之酷、歷時之久、殺人之多,為我國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代王朝所沒有的。

  綜觀朱元璋在明初的刑律和反貪實踐,給後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三點:一是定罪從嚴,凡官吏犯貪賄之罪者一律革職查辦,絕不寬恕。如果查查朱元璋欽定的案例,會發現連私收一件衣服、一雙襪子、一條頭巾、四本書的,也定了罪;二是刑罰從重,動輒用死刑,且行刑方法嚴酷,如墨面文身、剁指、斷手、砍腳、凌遲、梟首、腰斬、閹割等五花八門,殘忍至極。例如規定貪污60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四、五萬元人民幣)的,會被活生生的剝皮,再充以稻草,立於衙門口或掛在街頭示眾;三是大搞株連,甚至一案株連殺人逾萬。搞得朝廷內外草木皆兵。他對貪官是寧可錯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以至於無日不殺人。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一時間,在重刑峻法淫威下貪贓枉法風氣有所收斂。但是不久腐敗案件還是接連冒出來,朱元璋為此感到困惑:為何「朝殺而暮犯」呢?

  編撰《大誥》,「人手一冊」,「警戒愚頑」

  朱元璋認為,出現「前腐後繼」的局面,是因為元朝惡習把人心搞壞了,是道德淪喪世風敗壞之故。於是,他又編撰出《大誥》,一個類似案例彙編並配著一些說教文字的東西,發佈下去教訓那些「不從教者」,「警戒愚頑」。他下諭旨,官吏和平民都要學習《大誥》,下發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據統計洪武年間共印行數千萬冊,達到了「人手一冊」。朱元璋曾親臨午門,對群臣講解《大明律誥》的「立法宗旨」:「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法條目,撮其要略,附載於律……令天下知所遵守」。官府還在民間組織講讀大會,專人講授,群眾聽講,大造聲勢,「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可見,朱元璋的「普法」教育也算是做得到位了。朱元璋曾命令各地城鄉設立申明亭,將轄內犯罪者的名字和其罪過寫上去,進行「廣而告之」,以收「辦一案教育一片」之效。朱元璋還將大誥三編,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鄉里則由塾師對學子講授(類似現在的學校開設法律知識課和招錄公務員的法律知識考試)。實效如何呢?據史載效果也不太理想。

  為了推動反貪運動的深入,朱元璋竟然還搞「大民主」,「昭示鄉里,以揚善懲惡」。給予天下百姓對貪官造反的權利,允許百姓直接到京師告發貪官,甚至可以把貪官扭送京城;百姓有權闖入官府捉拿有劣跡的官員,如有膽敢阻擋者,則誅滅全家。以鼓勵天下老百姓都來檢舉、監督官員。

  但是,老百姓雖然對貪官深惡痛絕,行動上並不積極響應,害怕抓不了貪官自己倒霉。後來,鎮江的貪官韋棟東窗事發,朱元璋怪罪市民無人舉報,責罰他們都去「搬石砌城」。

  儘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算是「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尤其在他死之後,腐敗之風迅速反彈,惡性膨脹,使明代中後期成為中國歷史上少見的腐敗王朝。

  反貪無果,「朝殺而暮犯」根在哪裡?

  朱元璋採取了史上最嚴酷的手段來懲辦貪官,但是,貪污受賄還是「朝殺而暮犯」,不能從根本上剷除,是什麼原因呢?是懲罰力度不大嗎?是反貪制度不健全嗎?都不是。

  其一,朱元璋沒有也根本不可能解決官場腐敗問題,原因很簡單,他不觸動滋生腐敗的封建專制制度,而專制必然產生腐敗。

  其二,朱元璋的初衷是想讓百姓監督官員,可是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由於缺乏對監督者安全的制度保障,實際上只能是沒有多大效果的「一陣風」。

  其三,我們再來看一看明朝官員的薪水,就不難發現,明朝官員薪俸屬於歷代最低一類的。明朝正五品的官員,相當於現在的處級幹部,年薪是多少呢?一般是50兩銀子,明初一兩銀子折合於現在的700元錢左右,也就是說,一個月的工資最多也只有現在的3000元。

  明朝官員通常是一人養全家,還有家丁下人等等。如果是縣官,縣衙裡的師爺、雜役等也要自己掏錢發工資,還不算打點各路關係的公關開支。3000塊錢的月薪能幹什麼?可想而知。官員一個人的日常開銷緊巴巴的,不貪還能怎麼辦?個別清官,如海瑞家裡的日子簡直沒法過了,他母親生日也只敢買兩斤肉吃,平常日子只能是青菜饅頭度日。他稱病回鄉後,也只能靠祖上留下的十畝地自耕度日。

  據史書記載,明代官員做到退休,如果他是個清官,能存起一筆回家的路費或者死在他鄉有錢將棺材送回家鄉安葬就很不錯了。少數道德水準高的官員可以自律,但想要全體官員都這樣緊巴巴的過苦日子,不大可能。這是朱元璋反貪沒有結果的另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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