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日友好條約簽訂前日本曾密謀搶佔釣魚島
1972年新中國雖與日本建交,但雙方關係並未正常化,1978年,中日重啟了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的談判。然而,正在此時卻發生了一件大事。
日本攔截中國漁船
1978年4月,中國百餘艘漁船進入釣魚島附近海域捕魚,日本海上保安廳進行了有組織的攔截。4月12日上午,日本報道聲稱東海釣魚島附近海域出現了很多中國漁船,稱「共有108艘」。其中,16艘漁船進入釣魚島12海里範圍內。日本巡邏船以中國漁船進入所謂的日本「領海12海里內」為由,要求中國漁船退出。而中國漁民則在木板上寫出「這是中國的領土」「我們有權在此作業」等字樣抗議,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晚上8點鐘。
此後,中國漁船多次進出釣魚島海域。日本方面提出:中國台灣方面曾有過這種行動,但中國大陸方面這還是第一次。事件發生後,日本有人提出,只要中日釣魚島問題得不到最終處理,就不能恢復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甚至有人揚言:「自衛隊是幹什麼吃的?為什麼不出動?」
慈禧對於釣魚島的手諭
事件系日方策劃
然而,此事件仍有幾個疑點,從這些疑點不難看出此事是日本策劃的一場事件。
疑點一:根據當年日本報紙的公開報道,在釣魚島事件發生之前的一段時間,日本部分政界人士和台灣當局往來頻繁。1978年,日本代表團與蔣經國會晤。4月6日,訪台歸來的自民黨議員向報界透露,「四月中旬將發生有意思的事」。4月12日,釣魚島事件才發生,4月6日,日本自民黨議員又怎會知道4月中旬將會發生有意思的事情呢?難道是未卜先知?此外,根據日本長崎漁船「賴戶丸」船長戶摩勝的講述,賴戶丸自3月12日從長崎出發。1978年3月25日,賴戶丸和中國百艘漁船一起南下,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捕魚。
既然3月25日中國漁船已經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怎麼到了4月12日才被「發現」而演變為事件呢?根據中方調查,中國漁船以往每年都會在此海域捕魚。既然中國漁船多年來一直在此捕魚,為什麼偏偏1978年就成為日本媒體口中的「事件」?
疑點二:1978年6月,香港《明報》曾刊載一篇涉及釣魚島問題的「大字報」的文章。《明報》是這樣寫的:上海出現一張署名「同濟大學新東方紅」的大字報,標題是《冒險主義和投降主義》。這張大字報是這樣敘述的:上海市水產局的漁船,以及寶山縣、崇明縣、川沙縣水產局和漁業合作社的漁船,出航前召開了漁業和氣象工作經驗交流會。會上,市革委會副主任陳錦華對蘇聯在海上搞霸權主義和日本掠奪海洋資源進行了抨擊。會議的口號是「發展海洋、增加生產、保衛祖國、反對侵略」。
參加會議的各單位的漁船從舟山群島朱家尖起航,駛往琉球群島。駛到尖閣群島西北90海里時,隨船出航的寶山縣水產局幹部打電報給上海水產局,問:「是否繼續航行?」上海市水產局回電:「同意。」接近尖閣群島時又一次打電報請示:「萬一遭到襲擊怎麼辦?」水產局答覆:「在中國領海上捕魚,誰敢襲擊?反擊嘛!」於是,民兵副團長牛海籐下達了「誓死扞衛中國領土」的戰備命令。
事件發生後,上海市委、市革委卻以黨中央的名義發出了「必須在24小時內撤離」的撤退命令,然而,幾百艘漁船並沒有按時返航,在這種情況下又宣佈:「不願撤離的,是黨員的開除黨籍,是團員的開除團籍。大字報還公開責問:「當時是誰煽動他們去尖閣群島的?現在又是誰在迫害愛國群眾?」
從這張大字報的內容來看,在措詞中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那就是,根據常識,如果真是在上海出現的大字報,在行文中不可能出現「尖閣群島」這樣的稱呼。
這個稱呼不光中國大陸不用,就是港台也不用。中國大陸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正式稱呼一般為「釣魚島等島嶼」,中國台灣和香港地區一般稱其為「釣魚台列嶼」。而「尖閣群島」恰恰是日本國內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稱謂。根據不同地區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稱謂的不同,可以判斷,這張大字報應該出自日本。連日本的《現代亞洲》半月刊都指出:「這次事件明顯地是日方故意引起的。」
而日本內部反華勢力如此策劃操縱並製造了此事件,其目的十分明顯: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訂與釣魚島捆綁在一起,如果中國方面想和日本簽訂條約則必須從實質上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控制,如果中國堅持釣魚島的主權,則談判將擱置。在他們看來,無論中國怎麼選擇,他們的目的都達到了。
日本人在釣魚島上
美國施壓後事件現轉機
然而,事件的發展並不如他們所想,5月福田首相訪問美國,卡特總統在與福田會談時問他:「日中和平友好條約怎麼樣了?希望你們態度更積極一些。希望你們成功。」
美國方面的壓力讓事件出現了轉機,最後日本同意不將釣魚島與締約捆綁,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正式簽訂。10月25日,鄧小平在訪日期間,在回答有關釣魚島問題時說:「這樣的問題放一下不要緊,我們這代人智慧不夠,我們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鄧小平定下的基調無疑是明智的,因為時間對中國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