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紙幣破損可去官府兌換:發現造假者一律斬首
王吳軍中國古代的紙幣始於北宋,當時,紙幣稱為「交子」,取交換、流通之意。明朝時期,政府對於紙幣的發行和使用也非常重視。《明史·食貨志》中說,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1374年)設立了寶鈔提舉司,這是明朝的金融主管部門。第二年,明朝政府開始印製發行紙幣,這種紙幣名為「大明寶鈔」,民間通行。大明寶鈔的用紙是以桑穰為原料造成的,紙幣是方形的,高一尺,寬六寸,青色,繪製有龍文花欄,紙幣的正中橫題著「大明通行寶鈔」六個字,其內上兩旁,還有八個小篆寫成的字:「大明寶鈔,天下通行」,紙幣中間畫著十串(也就是一貫)銅錢,下面寫著「中書省奏准印造」七個字。紙幣的下方還有篆文小字:「戶部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洪武年月。」一直沿用洪武年號另外,紙幣上還有兩個朱紅印章,印文不可辨。
明朝政府還下了一個文件,規定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明朝政府發行的紙幣在全國流通使用,在方便廣大消費者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之徒動起了歪腦筋,這些不法之徒打起了製造假幣的壞主意。不過,明朝政府的手腕是非常強硬的,一聽說有人製造假幣,當時的中央政府立刻發佈了打擊製造假幣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凡是製造假幣者,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斬首。同時,明朝的法律還規定,凡是舉報製造假幣行為的,賞銀二十五兩,犯人的財產獎勵給舉報者。二十五兩銀子足夠一般消費水平的四口之家吃一年半的,再加上犯罪者的財產,舉報一個製造假幣者就可以半輩子衣食無憂了。所以,很多人成了專業打假人士。明朝的紙幣分為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種。數額為一貫的紙幣上面畫的是十串銅錢(因為十串銅錢為一貫),數額為五百文的紙幣上畫著五串銅錢,其餘數額的紙幣依次遞減。紙幣還可以和銅錢、金銀等兌換。一貫的紙幣可以兌換一千文銅錢,也可以兌換一兩銀子。
四貫的紙幣可以兌換一兩黃金。如果紙幣因使用時間久而破損了,消費者可以拿著破損的紙幣到政府設置的有關部門去兌換新紙幣,兌換的時候,有關部門要象徵性地收取一點手續費。起初,明朝的紙幣是由中書省主管印製發行的。後來,又把印製發行紙幣的工作交由戶部主管,鑄錢的工作交由工部來做。戶部設置了廣源庫和廣惠庫兩個部門負責紙幣的印製和發行工作。回收紙幣由廣源庫來負責,發行紙幣由廣惠庫來掌管。明朝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印製發行小數額的紙幣,其數額從十文到五十文。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又下令設立了寶鈔行用庫來和廣源庫、廣惠庫一起管理紙幣的印製和發行工作。同時,下令大明寶鈔這種紙幣可以和歷代的錢幣進行兌換。洪武二 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發現金融部門的機構臃腫,就精簡金融機構,立刻撤掉了行用庫。雖然紙幣廣泛發行並使用,可是,明朝時期,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的消費者卻不喜歡使用紙幣,他們重銅錢而輕紙幣。在這些地方,拿一百六十文銅錢就可以兌換一貫紙幣,紙幣貶值引起了物價飛漲。明朝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朱棣在北京設立了寶鈔提舉司,來主管紙幣的印製和發行工作。
當時,戶部尚書(相當於財政部長)夏原吉向朱棣建議,把紙幣上的篆文「洪武」改為「永樂」,朱棣沒有同意,仍在紙幣上用「洪武」二字。此後,這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所以,有明一代的紙幣自始至終都用明太祖朱元璋的「洪武」這個年號。明朝宣德(明宣宗在位)初年,因為國家公務員貪腐行為呈現出了愈演愈烈之勢,政府的信任度在百姓心中大大減低,紙幣在民間的流通也隨之出現了障礙,消費者只覺得政府發行的紙幣不可信,只有真金白銀才最可靠,所以,人們在交易時只是使用金銀,紙幣被冷落了。到了明朝天順(明英宗在位)中期,紙幣的價值一落千丈,當時,一貫紙幣還兌換不了一文銅錢。明朝隆慶(明穆宗在位)初期,由於紙幣的信用度大大降低,消費者不再信任紙幣了,於是,紙幣很快就廢除不用了。最終退出市場紙幣在明朝被廢除一百多年後,到了明朝天啟(明熹宗在位)時,當時的一個中央幹部惠世揚向明熹宗提出,國家應該重新使用紙幣。但是,明熹宗沒有明確答覆,此事就擱置了下來。明朝崇禎(明思宗在位)末年,有一個名叫蔣臣的中央幹部向明思宗提出國家應該重新印製和發行紙幣,明思宗欣然同意,並讓蔣臣到戶部(相當於財政部)任職,負責這件事。可是,儘管蔣臣努力工作,但因為消費者對於當時的政府已經失去了信心,對於紙幣也失去了信心,所以,紙幣的使用依然受到廣大消費者的公然牴觸和拒絕,最終,紙幣的重新使用以失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