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的收入有多高?鄭板橋一幅畫等於千斤米
稿酬是近百年才有的新詞,稿酬在古代叫做潤筆。這個稱呼來自於隋朝,《隋書鄭譯傳》有一則故事:鄭譯為皇上擬詔書,有人戲稱他「筆干子」,鄭答:「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以後把稿費、書畫酬金稱為「潤筆」。
西漢武帝時,陳阿嬌皇后被貶至長門宮(冷宮),終日以淚洗面,遂輾轉想出一法,命一個心腹內監,攜了黃金千斤,求大文士司馬相如代做一篇賦,請他寫自己深居長門的閨怨。司馬相如得悉原因,揮毫落墨,下筆千言。這賦叫做《長門賦》,訴說一深宮永巷女子愁悶悲思,寫得委婉淒楚:「……懸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於洞房;忽寢寐而夢想兮,魄若君之在旁……」漢武帝讀了頗受感動,陳皇后重新得寵。
《長門賦序》云:「孝武皇帝陳皇后時得幸,頗妒。別在長門宮,愁悶悲思。聞蜀郡成都司馬相如天下工為文,奉黃金百斤為相如、文君取酒,因於解悲愁之辭。而相如為文以悟上,陳皇后復得親幸。」那時還沒有潤筆這個規矩,陳皇后是以向卓文君買酒的方式送黃金的,是一種變相的支付稿酬吧。
明末清初的大學者顧炎武《日知錄》考證,東漢蔡邕以文學、書法冠絕當時,尤擅長製作碑文題記,上門求索者甚眾,「非利其潤筆,不至為此」。
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隨筆》中說:「作文受謝,自晉、宋(這裡是指南朝的劉宋政權)有之,至唐始盛。」也就是說,到了唐代,潤筆就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文人寫作收入了,那個時代,有不少文人曾拿到過數目很可觀的潤筆,足以令今人羨慕不已。
名列初唐四傑之首的王勃,很善於寫文章,不但寫得快,而且文辭華麗。請他代筆寫文章的人有很多,因此,他家裡「金帛盈積」(見《唐才子傳》)。
曾任北海太守的唐代書法家李邕,他不但書法好,文章也一流,朝廷中的達官貴人和各地寺廟,紛紛拿著金錢請他寫文章。李邕一生,這類文章寫過八百篇,「受納饋遺,亦至巨萬」。但他卻好尚義氣,愛惜英才,常用這些家資來拯救孤苦,周濟他人。杜甫《贈秘書監江夏李公邕》詩描寫李邕家的豪華奢侈:「干謁走其門,碑版照四裔。……豐屋珊瑚鉤,麒麟織成罽。紫騮隨劍幾,義取無虛歲……。」《新唐書》本傳上說,當時大家公認,自古以來,因為寫文章獲得錢財之多,沒有人可以比得上李邕。 唐代憲宗年間,李愬曾出兵奇襲,雪夜克蔡州,活捉了地方「軍閥」吳元濟,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淮西戰役。但淮西報捷後,韓愈為《平淮西碑》撰寫碑文,把功勞記在另一位大將韓弘身上,對李愬則一筆帶過。韓弘喜出望外,拿出五百匹絹贈韓愈。而淮西將士對此極為憤怒,李愬部將石孝忠冒死推倒了韓文碑。雖然韓愈寫的碑文表彰的對象有爭議,但此文確實寫得精彩備至,古意盎然,桐城派大家張裕釗贊為「此文自秦後,殆無能為之者。」此碑文如行雲流水,如大江出峽,汪洋恣意,一揮而就。文章之華美,可謂「下筆煙飛雲動,落紙鸞回鳳驚」。
韓弘高興地一次性給了韓愈500匹絹權作潤筆。按《中國物價史》第109頁所記唐朝開元盛世時物價,絹一匹值200文,米一斗值13文,韓弘寄給韓愈的500匹絹,大致相當於7690斗米。又按左光明《中國度量衡考》第259頁所記唐朝量器,當時一斗米約有13斤。現在買13斤普通大米,大概需要26元,買7690斗則需要199940元。也就是說,韓愈一篇文章就拿了近20萬元稿費。
韓愈的這篇碑文,全篇只有1505個字,換言之,每個字至少132元。韓愈還寫了《王用碑》,王用的兒子饋贈韓愈一匹帶鞍的寶馬和一條白玉帶,均價值不菲。據說在韓愈死後,劉禹錫給他寫祭文,曾贊之:「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價,輦金如山。」
據洪邁《容齋續筆》第6卷記載,跟韓愈同時代的另一位著名寫手皇甫湜給裴度寫過一篇碑文《福先寺碑》,裴度贈送給他車馬繒采已經很多,但是皇甫湜仍然很不滿意,說:「碑文三千字,每個字須三匹縑,你給得也太少了!」裴度於是笑著送給他九千匹絹。皇甫湜是元和元年(806)進士,歷陸渾縣尉、工部郎中、東都判官等職。他是韓愈的學生,與韓處於師友之間,皇甫湜發展了韓文奇崛的一面。今傳《皇甫持正文集》6卷,文30多篇。
唐朝後期著名詩人元縝死了,白居易給元縝寫了一篇墓誌銘。元縝的兒子為給白居易的這篇墓誌銘發像樣的潤筆,不惜拿出銀製的馬鞍、玉做的腰帶以及丫環、馬車和綾羅綢緞等好東西,折合銅錢六七十萬。白居易在他的《修香山寺記》中,曾翔實記載了他反覆謝絕老友元稹作墓誌的報酬,不成後遂將其捐獻用於修葺香山寺之事;元家給他的「輿馬、綾帛、及銀鞍、玉帶之物,價當六七十萬」,他全部捐給了香山寺,並稱「凡此利益功德,應歸微之(元稹的字)」。
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記載:杜牧撰《韋丹江西遺愛碑》,得采絹三百匹。利之所在,人爭趨之,比如《蔡伯喈集》中竟然出現了為十五歲的幼童撰寫的碑文,比如趙令疇《侯鯖錄》中竟然有一位叫做馬逢的人天天盼望別人死後可撰寫墓誌銘以獲得金錢。
成書於高宗紹興十五年的《宋朝事實類苑》,共78卷,記錄了北宋太祖至神宗120多年間的史實。《宋朝事實類苑》記載,宋太宗為了獎勵宮廷文人,設筆專款「潤筆錢」,並「降詔刻石於舍人院」。宋代官俸較薄,皇家有此之設,也算是對文人的人文關懷了。
趙翼在《陔餘叢考》中還記載: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1125)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寫了四道制文,宋徽宗給了他特優的酬勞,賞賜了不少堪稱無價之寶的御用之物。 北宋僧人文瑩撰寫的筆記《湘山野錄》捲上記載:翰林學士孫抃撰寫《進李太后赦文》,宋仁宗讀後「感泣彌月。明賜之外,悉以東宮舊玩密繼之」。皇帝要秘書寫公文尚有恩賜,則臣下例有饋贈更不待言。如北宋名臣寇准拜相時,楊億(字大年)撰寫制書,其中稱寇准「能斷大事,不拘小節」,寇准認為「正得我胸中事」,於是給作者「例外贈百金」。
明代的潤筆,初期為個別現象,至中後期則逐漸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潤筆對明朝中期以後的文化作品商品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翻開明代中期以後官員的文集,像嚴嵩、海瑞、張居正、汪道昆、王世貞等,不管是傾朝權貴,還是清正官紳,文集中都充斥了應酬性文章,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收了費的。即如海瑞,其閒居在家,有薄田四十餘畝,卻也為人作文,接受饋贈。如接受瓊州府官員、書生以及鄉紳請托,作《贈史方齋升浙藩大參序》、《贈總督府洋山陵公羅旁序》、《贈大尹吳秋塘德政序》等歌功頌德之文數十篇,作《壽顧母何氏八十三序》、《賀屈元禮生子序》等頌壽賀生之文數篇,以及《內江龔氏譜序》和《汴水尋源卷序》等,都是有酬謝的。
明代的潤筆之風更盛。清初,病危的錢謙益,利用黃宗羲的文筆與自己的名氣,三篇文章所得的潤筆竟達三千兩白銀,這三篇文章是墓誌銘、詩序和莊子注序。
清代的鄭板橋晚年所寫就的妙文《板橋潤格》,更是對自己作品的潤筆明碼標價,他自訂潤筆費標準、拒收禮物,且作詩說:「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紙三千,任渠話舊任交接,只當秋風過耳邊。」其六親不認,只認現銀的姿態確實是驚世駭俗的。據考證,鄭板橋寫下《板橋潤格》的乾隆中葉,每兩銀子約合五百文,每斗米價值六十文。也就是說,鄭氏每作一大幅,可買米五十斗,亦即一千斤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