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奇事:多少文豪官場起步是當「縣公安局長」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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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奇事:多少文豪官場起步是當「縣公安局長」

2016年07月04日 野史秘聞 暫無評論 閱讀 78 次

  唐宋時代,人們常將主簿與縣尉並稱,通呼作「簿尉」,但順序上還是排出了前後:一個縣衙門中,主簿是老三,縣尉是老四。明朝開始,縣尉這個職稱沒有了,另以典史敷充其職,老百姓在習慣上叫作「四老典」或「四爺」。此外,縣令稱「正堂」的話,縣丞便叫「左堂」,縣尉或典史便叫「右堂」,不過這又是紳士們的叫法了。

  從頭講起的話,縣尉是秦漢時就已確立下來的官職。緊隨東漢其後,魏、蜀、吳三國的締造者,都是縣署丞尉出身。《三國誌·吳書·孫堅傳》記,孫堅先是受朝廷除授任鹽瀆縣丞,幾年後調任盱眙縣丞,又轉任下邳縣丞。曹操的起家是「舉孝廉,為郎,除洛陽北部尉」(《三國誌·魏書·武帝紀》),洛陽是京縣,這種縣尉有四個,曹操是分管北部治安的。據《三國誌》裴注引《曹瞞傳》說,曹操「初入尉廨,繕治四門。造五色棒,懸門左右各十餘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強,皆棒殺之」。甚至連權宦蹇碩的叔父亦不能倖免,只因犯了不許夜行的禁令,便被活活打死。皇帝周圍的人看著他討厭,又抓不到把柄中傷他,於是故意說他好話,給提升一下,攆到頓丘去當縣令。劉備是因鎮壓黃巾起義有功而被委派到安喜當縣尉的。《三國誌·蜀書·先主傳》記「督郵以公事到縣,先主求謁不通。直入縛督郵,杖二百,解綬系其頸著馬柳,棄官亡命」。《三國演義》把這段情節移到張飛身上,未免辱沒劉備本色。「解綬」的描寫,說明當時的縣尉就有印綬;「初入尉廨」,又說明縣尉也有獨自的衙署;至於杖殺權宦叔父的行跡,就更說明兩漢時小小縣尉的威風了。

  隋唐時代,縣尉的職掌依然承襲漢晉,還是主管一縣治安。長安有四尉,大縣有二尉,其他縣則一縣一尉。可是曹操的那等威風,這會兒全沒了,品秩則每況愈下,京縣尉是從八品下,下縣尉是從九品下,比主簿更卑微,擠到了九品十八級的最低層。

  前已有述,簿尉品秩雖微,然科第出身之士人初入仕途,仍須由此而進。有唐一代,幾多名人,都有當縣尉的經歷。比如白居易登第後,曾有「慈恩塔下題名處,十七人中最少年」的詩句,多少得意,可是他曾經去當縣尉;此外像柳宗元當藍田縣尉,賈島當長江縣尉,溫庭筠當隨州縣尉等,皆屬此類。現在想想,那麼多大文豪都一個個坐在小縣城的「警察局長」位置上,成天忙著去執行捕盜抓匪的事,未免有些滑稽,可這在古代卻是極正常的現象。宋朝的制度,也因襲唐朝,宗澤的仕途便以館陶縣尉起家,專門帶著人抓逃兵;還有那位權相蔡京,亦是從錢塘縣尉做起,《夷堅志》上還記有他帶人去陽村巡捕的故事。

  歷史上發生過的宋江起義,在《水滸傳》裡被渲染得轟轟烈烈,但不少史料都說明曾有一個小小的縣尉做過起義軍的勁敵。如葛勝仲《丹陽集》裡有篇《承議郎王公墓誌銘》,記曰:「公王氏,諱登,……男長曰師醇,次曰師心,……其後師心為海州沭陽縣尉,遇京東劇賊數千人浮海來寇,公適就養在邑,命引兵追擊境上,馘渠酋數十人,降其餘眾,一道賴以安堵。」「京東劇賊」是什麼人呢?又有汪應辰《文定集》中的《顯謨閣學士王公墓誌銘》可以參證:「公諱師心。……登政和八年進士第,授迪功郎、海州沭陽縣尉。時承平久,郡縣無備,河北劇賊宋江者,肆行莫之御。既轉掠京東,逕趨沭陽。公獨引兵追擊於境上,敗之,賊遁去。」類似王師心這種以縣尉職守「御盜」的事例,還可以從宋代史料中找出很多。如《宋會要》記政和五年時,「敘州南溪縣尉張鈞躬親率領保正等,捕獲放水強盜賊人軟落亨等同夥一十五人」;《東都事略》記方臘起義時,縉雲縣尉詹良臣曾率弓兵前往鎮壓。

  元朝時縣尉官職依然存在,官廨稱巡尉司,但同時又有了典史這種官稱。從明朝起,縣尉被取消了,原先的職掌大致被剖成兩個部分,大抵獄囚警邏等歸典史主管,還有些巡防、彈壓、捕盜等事務,酌情分歸巡檢。清朝沿襲了明制,也是每個州縣設典史一員,但又於分管範圍外,常常充任縣衙門裡的事務官角色,故而又被叫作吏目。吏目是吏胥的頭兒,又是官員行列的尾巴。尤其令人注目的變化是,明清時代的典史品秩更低下,連九品十八級中最後一級也沒巴結上,這叫「未入流」。不過「未入流」也還是官身,而且依循它前身是縣尉的舊觀念,通常也可以升轉,也可能有代理主簿、縣丞甚至是知縣職務的機會。吳偉業著《鹿樵紀聞》,述明末清兵下江南史實,謂江陰典史閻應元以防禦海賊顧三麻有功,升做英德縣主簿。還沒來得及赴任,清軍把江陰縣圍住了,這時候縣衙門裡負實際責任的,是剛剛接任的典史陳明遇。陳明遇再特意把閻應元請回衙門,由紳民共推為代理縣令,領導了悲壯的江陰守城戰。和過去的縣尉當由朝廷委派一樣,典史仍由吏部除授,閻應元是北通州人,卻被派到南方來當這個「未入流」。

  在明清史上,閻應元是典史輩中較出名的一位,後來江陰人還為他修了閻典史祠。而清人李寶嘉所著《官場現形記》裡,則塑造了幾個文學形象的典史,對讀者們瞭解典史是怎樣搞錢肥私的,倒很有些認識價值。那位在全書開場不久便亮相的錢伯芳錢典史,據他妹夫王鄉紳向王孝廉介紹,「雖然只做得一任,任上的錢倒著實弄得幾文回來。你們一進城,看見那一片新房子,就是他的住宅。做官不論大小,總要像他這樣,這官才不算白做。」王孝廉聽說錢典史會通路子,便問「既然有路子,為什麼不過班做知縣,到底是正印」。豈知錢典史也有個理論——「州、縣雖是親民之官,究竟體制要尊貴些,有些事情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師爺同著二爺。多一個經手,就多一個扣頭,一層一層的剝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所以反不及做典史的,倒可以事事躬親,實事求是。」

  會不會「做」典史的真訣,算是被他點到要害了。明清時老百姓有句口頭禪,云:「要錢典史,不要錢御史。」意思是御史有彈劾維紀之責,面子上總要做得清廉一點;而典史則不同,全無體制尊貴的顧忌,即如錢伯芳自言的,「事事躬親,實事求是」,貪婪已成了他們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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