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身邊的大紅人安德海被誰殺了?安德海之死
慈禧身邊這位紅人便是安德海。10歲入宮,頗為幸運的曾在咸豐帝身邊當御前太監,由於辦事靈巧,頗有眼色,深得咸豐帝和葉赫那拉杏貞的好感,稱他「小安子」。咸豐死後安德海成為慈禧心腹。同治八年,他奉慈禧之命,到江南採辦服飾,走到山東地方,被巡撫丁寶楨擒獲處決。為何一個地方巡撫竟然敢殺掉慈禧身邊的大紅人?難道私底下兩人有恩怨?事情並不是那麼蹊蹺的。
在咸豐死後,遺命以皇長子載淳繼承皇帝位,並派肅順等八位顧命大臣輔弼幼主,主持政務。可是幼主的生母,也就是慈禧暗中與恭親王奕訢發動辛酉政變,誅顧命八大臣,奪取政權,與孝貞顯皇后兩宮並尊,形成「二宮垂簾,親王議政」的格局。在辛酉政變中,安德海由於充當了兩宮皇太后和恭親王奕訢之間的秘密聯繫人,立下了汗馬功勞,最後被晉陞為總管大太監,成了朝中顯赫的人物,慈禧身邊的大紅人。自從成了慈禧身邊的紅人之後,一般人他都不放在眼裡,更是為所欲為,以功名利祿為釣餌,培植黨羽,廣交朝臣,一時間安德海門庭若市,權傾朝野,人們把他比做明朝宦官魏忠賢。
同治八年(1869),久在皇宮的安德海想出宮遊玩並藉機斂財,遂借口預備同治帝大婚典禮,再三請求慈禧太后派他到江南置辦龍袍、預備宮中婚禮所用之物,獲得慈禧太后許可。有了太后的支持,安德海置清朝不許太監擅出宮禁的祖制於不顧,帶領著一班隨從,前呼後擁地出京了。
有鑒於明朝太監專權禍國的歷史教訓,清朝對內廷太監的管理一直異常嚴格,堅決防止太監干預朝政。開國之初,順治帝就於順治十年(1653)頒布上諭,對太監管理做出了規定:一、非經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二、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三、不許招引外人;四、不許交接外官;五、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接;六、不許假弟侄名色置買田產,從而把持官府,擾害民人。兩年後,順治帝又命工部將嚴禁太監干政的上諭鑄成鐵牌立於宮內交泰殿門前,以示警戒。這道上諭後來成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凡有太監觸犯,多會被處以極刑。同時《欽定宮中現行則例》還規定:太監級不過四品,非奉差遣,不許擅自出皇城,違者殺無赦。安德海當時只是六品藍翎太監,仗著慈禧太后的寵愛,在未知會任何官方衙門的情況下,便違反祖制、擅出宮禁,最終為他招來了殺身之禍。
安德海雖號稱欽差,卻並未攜帶任何公文,一路又過於威風張揚,因此在途經山東德州境內時,德州知州趙新聞訊對此頗感費解:既是欽差過境卻為何未接到「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按例清朝派遣大臣出京,軍機處外發公文,沿途地方官員按禮迎送)?僕役下船購買物品也未出示「傳牌勘合」(清朝奉命出京兵員由兵部簽發身份證件,途經各地,不需花錢買東西,可憑證取得地方官府供應的物資)。為謹慎起見,趙新立即將此事上報巡撫丁寶楨。
丁寶楨是一位剛正激烈、一清如水、鐵面無私、不喜趨奉的好官。他對安德海憑西太后之寵,種種不法,早已心中不滿。接報後立擬密折,陳述安德海種種「震駭地方」的不法行徑,並申訴了自己職守地方,「不得不截拿審辦,以昭慎重」的充分理由,密折中寫道:一、清朝二百餘年不准宦官與外人交接,「亦未有差派太監赴各省之事況」;二、龍袍系御用之衣,自有織造謹制,不用太監遠涉糜費,且皇太后、皇上崇尚節儉,斷不須太監出外採辦,即使實有其事,亦必有明降諭旨並部文傳知;三、太監往返照例應有傳牌勘合,絕不能聽其任意遊興,漫無稽考;四、龍鳳旗幟系御用禁物,若果系內廷供使的太監,自知禮法,何敢違制妄用;五、出差攜帶女優,尤屬不成體制。
八月二日,安德海在泰安縣被知縣何毓福抓獲,與其隨從陳玉祥等三人隨即被先行押往濟南,由丁寶楨親自審訊。八月六日,丁寶楨接到由軍機處寄發的密諭,內稱:「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傚尤。著丁寶楨迅速派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准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八月七日,丁寶楨親自查驗確實後,遵旨將安德海就地正法於濟南,劊子手大刀一揮,安德海這顆罪惡纍纍的腦袋便滾落在地上。此日距安德海被抓不過五天。
這件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的驚人之舉,一時震驚滿清朝野,曾國藩讚歎丁寶楨為「豪傑士」。丁寶楨為民除害,也使得朝野上下人心大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