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榜:學術自娛:現法點評《琅琊榜》梅長蘇之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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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網友:寧筱竹
點評作品:《琅琊榜》
評價星級:★★★★★
最近,最火的電視劇莫過於以平反冤案、扶持明君為主線的《琅琊榜》,以羸弱之軀,運籌帷幄、指點江山、智博奸佞的「麒麟才子」江左梅郎——梅長蘇。其智謀之深沉,心思之縝密,謀劃之周全,孫子兵法、三十六計、鬼谷之計信手拈來。從蟄伏於江湖,韜光養晦,到初出茅廬,步步為營。
這些天,追劇的同時,一邊感慨這難得的國產好劇,業界良心之作;一邊沉迷於梅長蘇的機智果敢,算無遺策。
但出於律師職業的敏感,看這種復仇+權謀劇的同時,難免會思考各種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如本劇雖為架空的歷史背景,但所採用的司法制度基本參照的唐朝的司法體制,而劇中的懸鏡司也相當於明朝的特務機構「東廠」,屬法外的機構,僅對皇帝負責。梅長蘇的計謀之中大部分是利用「黨爭」兩方官員內部的結黨營私、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等職務類犯罪,經過其精密佈局,自己基本能置身事外,但若以現法評之,仍涉罪數條,本文以現行法律簡要評點《琅琊榜》中梅長蘇的六宗罪。
梅長蘇曾說:「奪嫡是何等凶險之事,以靖王的性格,怎麼敵得過心狠手辣、實力雄厚的太子和譽王呢?這些痛苦和罪孽,靖王承受不了,就讓我來背負,那些陰暗、沾滿鮮血的事,就讓我來做。」
一、吏部尚書之子殺人案——故意殺人罪
劇情:梅長蘇籌謀,在其屬下宮羽的助推下,譽王重臣吏部尚書何敬中之子何文新為妙音坊的頭牌姑娘宮羽爭風吃醋,於眾目睽睽之下打死文遠伯之子。
點評:表面上看來是何文新殺死了文遠伯之子,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實際上,宮羽在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她受命於梅長蘇,引發何文新與文遠伯之子爭風吃醋;另一方面,在何文新動手之際,「幫助」何文新殺死了文遠伯。梅長蘇從主觀上希望何文新能殺死文遠伯之子,客觀上指使屬下宮羽推波助瀾,宮羽也實際參與了何文新的殺人行為,因此梅長蘇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也是主犯(主謀)。
二、瞞天過海,營救衛崢——盜竊罪
劇情:梅長蘇為籌謀營救赤焰軍舊將衛崢(被朝廷抓獲的「逆犯」),安排下屬偽裝成流竄的巨盜趁著年節潛入京城,一連闖入數家高官府第竊取珍寶,為促成巡防營以緝捕大盜為名,能在懸鏡司周圍布控,掩蓋救衛崢出逃的真實目的。
點評:在營救衛崢一事中,梅長蘇一連數計,安排言侯調虎離山,營救人員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假裝正面佯攻懸鏡司地牢,實則尾隨夏江闖入大理寺救人。而瞞天過海的安排巡防營接應則是為了營救計劃的準備工作,在計劃的準備階段籌劃了盜竊行為,即在實施犯罪的預備階段為另一犯罪行為,應當單獨計罪。雖未直接實施盜竊行為,但教唆他人盜竊,也構成了盜竊罪,也是主犯。
三、營救衛崢案——聚眾持械劫獄罪
劇情:梅長蘇為救赤焰軍舊將衛崢,組織藥王谷的素谷主率眾,黎綱、甄平等人持械營救。
點評: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317條規定的「聚眾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眾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為,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梅長蘇組織藥王谷及江左盟的成員持械營救衛崢,即構成本罪。
四、金蟬脫殼,隱蔽衛崢——窩藏罪
劇情:梅長蘇成功救出衛崢後,極其隱蔽,製造逼真的假象,讓人以為衛錚已裝在夏冬師兄出城的箱子裡逃出京城,實則被藏在了穆王府中。
點評:我國現行《刑法》第310條規定「窩藏」罪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梅長蘇幫助衛崢藏匿的行為屬於窩藏行為,但由於他已經策劃實施了劫獄行為,則窩藏行為屬於劫獄行為的事後行為,根據「事後不可罰」原則,該罪被「聚眾持械劫獄罪」吸收,不另行處罪。
五、懸鏡司查封案——誣告陷害罪
劇情:在宮羽和言豫津的巧妙安排下,毫不知情的紀王看到了陋巷中行為舉止怪異的懸鏡司掌使夏冬將逆犯衛崢送上馬車。夏冬是梅長蘇特意安排的,讓其承認自己當日去過紀王所說的陋巷,並告訴梁帝所有事情都是自己所為,不要遷怒於師傅夏江,成功將梁帝的猜忌和所有的嫌疑全部指向懸鏡司。梁帝大怒,下令查封懸鏡司,並下旨將夏江和夏冬直接投入天牢。
評價:根據《刑法》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的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梅長蘇授意夏冬,偽造懸鏡司謊報逆犯被劫的假象,使懸鏡司全體遭受刑事追究,也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六、狸貓換太子,救助譽王妃——脫逃罪
劇情:譽王因造反被押天牢,後自裁,梁帝讀罷譽王的血遺書方知譽王妃已有身孕,未避免遭梁王猜忌殺害,在梅長蘇的安排下,譽王妃被換出天牢。
評價:根據《刑法》第316條「脫逃罪」的規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譽王妃因謀逆罪被押天牢,梅長蘇幫助其從天牢逃脫,構成逃脫罪的共犯。當然,梅長蘇的出發點是為了避免譽王妃及其未出世的孩子遭梁王忌殺,但若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既包括審判時和羈押時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在審判時和羈押時流產的婦女,如果生在當下,即使梅長蘇不出手,她也不會死。可惜,紅顏命薄,生不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