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懲罰後宮妃子的刑罰有哪些?古代宮廷刑法
古代後宮都有什麼刑罰?自古以來為了約束人的行為規範,制定了一些刑法用於懲罰哪些犯了錯的人,例如滿清十大酷刑不僅傷害了人的身體,更摧殘了人的精神,來看看古代用於懲罰後宮妃子的刑法有哪些吧!
1、禁足:
1、終身禁足:將會被永遠禁足於自己的寢宮,足不出戶,無侍女侍奉,留妃位,無上殿赦令,其餘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與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於高位后妃)
2、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寢宮中思過,貼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視情節嚴重與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門,也不得擅自與他人聯繫,無上殿赦令,其餘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妃嬪懲罰不可超過三個月)
2、罰抄、罰跪:在指定的日子裡,抄好被罰的東西;或者在指定的時間裡跪在地面上。此條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3、掌嘴、掌臉:用戒尺或者吩咐宮女打臉,掌嘴,此條只有上殿,皇后、側後與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4、杖刑: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條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責打背部,此條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6、拶刑:夾手指頭,也就是所謂的「十指痛歸心」,此條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7、降級、降位:貶降品級和位份,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或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所有后妃)
8、貶奴:廢除宮妃份位,貶為宮女,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所有后妃)
9、冷宮:褥奪妃位,送進冷宮,終身不出;無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10、幽死:褥奪妃位,關進小黑屋悶死,無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后妃)
11、刑舂:廢除妃位,在施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此條只有皇上,皇后,掌鳳印者或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2、放刑:廢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貶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3、徒刑:廢除妃位,在天牢中服刑(分別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後貶為庶民。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適用重大犯錯者)
14、賜死:賜三尺白綾,懸樑自盡。賜毒酒,穿腸而死,至於死法由執行者想,切記后妃應留全屍。此條只有皇上,皇后可執(適用於所有后妃)
15、死刑:屬於重大過錯,或者是受家族牽連【九族連誅等】。此條只有皇帝,皇后可執行。
其他刑罰:
1、罰跪:罰跪在某一處跪地思過,不可藏匿使用軟墊類物件,兩個時辰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3級或以上妃嬪。
2、面壁:罰站面向某一個地方思過,不可隨意活動、行走,兩個時辰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3、掌嘴:擊打下顎,至口角紅腫出血為止,20次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4、抄書:抄寫《佛經》、《女經》、《女訓》、宮規等,除每日三個時辰睡眠和用膳外,不得停頓休息,50遍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5、禁食:禁食三餐,同時禁酒水,三日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6、杖責:用木板擊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7、鞭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可懲罰比自己低5級或以上妃嬪。
8、笞杖:用木板擊打臀部,30次以下,一宮之主可對本宮施行。
9、禁足:關閉宮門,禁止其他人探視,三個月以下,僅從三品(含)以上妃嬪有權。
10、降級:對妃以下妃嬪實行降位分等級,僅從一品(含)以上妃嬪有權。
11、褫奪封號:褫奪封號,奪去妃嬪封號褫奪封號比降級更有損妃嬪顏面,太后、皇帝、皇后、協理六宮者有權。
12、貶黜:貶為宮婢或官婢,宮婢則入辛者庫、浣衣局勞動,官婢則入各王府、官府做馬房、恭房雜役,太后、皇帝、皇后、協理六宮者有權
13、打入冷宮:除華服,遣散宮婢、幽禁於冷宮中,不得主動與外界接觸,得特赦令可釋放,太后、皇帝、皇后、協理六宮者有權。
14、賜死:賜三尺白綾、匕首一把、毒酒一杯,自選其一了斷,皇帝、皇后、協理六宮者有權
15、連坐:禍急家人,重則抄家滅族,唯皇帝、皇后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