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酷刑千年興廢史
1905年4月,清朝兩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聯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提交《刪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從《大清刑律》中永遠刪除凌遲。
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匯合後做出的第一個驚天之舉,是現代法理與古代酷刑傳統的第一個較量,兩位修律大臣拉開架勢,高屋建瓴,以仁政為坐標系,說明刑法「裁之以義」,終極目標卻是「推之以仁」。又說——
「參諸前人之論說,既多議其殘苛,而考諸今日環球之國,又皆廢而不用,且外人訾議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數端為最甚。」
呵呵,這種寫法,可能是官牘習慣,也可能確是沈家本如臨大敵,把改革的困難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則無法說服聖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憶說,司法改革剛開始時,海歸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國出使,作風謹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貿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薈萃同治以來章程,詳看編輯」,做一些籌備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見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這才動作,召集屬下徵詢意見,於是董康建議,「自宋以後,刑制日趨於重,凌遲尤形殘酷。今欲中外畫一,須從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虛應故事」。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沒做異議,下旨准行,將凌遲「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
在中國,關於凌遲的文字記錄,最早出現在唐朝。在房玄齡、魏征、長孫無忌總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輕刀臠割」一句,說的就是凌遲。《五代史志》記述的,是晉朝和隋朝之間那段小朝廷頻繁更迭的時代,史稱「南北朝」。其間,河北有個小朝廷,號稱「東魏」。但魏帝無能,大權掌握在高澄元帥手裡。
後人常說,關於凌遲的記載始於北齊皇帝高洋,這不對。高洋對梁黨「輕刀臠割」之後9個月,他才廢魏帝,另建「北齊」小朝廷。準確地說,凌遲第1次被文字記錄,始於東魏權臣高洋。
凌遲經過混亂的南北朝,又經過短命的隋朝,在傳說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記錄。比如說,706年,德靜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貞去海南定安縣,假傳唐中宗旨意,處決昔日的平陽郡王敬暉,周利貞公報私仇,命人把敬暉綁在大榕樹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
不過,唐朝確實別有氣象,懂得一個好的王朝必須慎於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慮要 廢除死刑。
遺憾的是,安史之亂改變了一切。叛亂中,燕朝皇帝安祿山在洛陽勸降,常山市長顏杲卿和軍事部長袁履謙不為所動,被綁在天津橋上,零割處死。有道是,亂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亂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遲記錄。此時,凌遲仍是私刑,沒有寫入法典,甚至「凌遲」2字尚未產生,只做「臠割」或「剮」。
唐滅後,中國大亂,史稱「五代十國」,凌遲盛行。
那個時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遼朝,第1次把凌遲寫入法典,成為與絞斬並列的公刑。在契丹語裡,「臠割」音同「凌遲」,漢族史官在寫《遼史·刑法志》時,第一次將其音譯為「凌遲」。在漢語中,「凌遲」也做「陵遲」,「陵」是土丘,「遲」是動詞,意思是「緩緩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車上不去,百仞高山,車可負重登頂,為啥,因為山坡緩緩。於是,緩緩登山,慢慢割肉,奧妙盡在其中。
翻翻《水遊傳》,便可知宋人對陵遲的愛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為鼓動潘金蓮謀殺武大郎,被判凌遲,「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吃了一剮」。第四十一回,李逵對黃文炳說,「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他先從黃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邊割邊喝酒,最後開膛,取出心肝,給同志們做個醒酒湯。1032 年,淮南凌遲了6名搶劫犯,宋仁宗覺得過分,急忙加以限制,規定「毋得擅行凌遲,須奏聽裁」,收回了凌遲終審權。
在適用範圍上,宋仁宗時期,凌遲僅限於太氣人的命案和軍隊嘩變。宋神宗時,凡危及皇權言行,凌遲重懲。自宋哲宗開始,凌遲成了懲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遲。
陸遊在《條對狀》中寫道,「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即便對於兇犯,也太過分了吧,難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襲嗎!陸遊廢凌遲的理由是:一、凌遲不合法理,不該以血還血,即使罪犯臠割過別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礙教化;三、漢唐法典無凌遲,宋法也不該有。但是,陸遊失望地看到,凌遲不但沒有廢止,反而彙編進《慶元條法事類》,成了與斬絞並列的死刑名目。
從此,凌遲變成公刑,一直延續到1905年4月廢止。
《宋史·刑法志》記述,「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先打斷胳膊腿,省得犯人掙扎,爾後直取咽喉,省得亂喊,最後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剮死,刀數少,屬於肢解活人,刀數多,是正宗的凌遲。
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凌遲三日」,銼屍梟首,司法部張文麟筆錄如下——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剮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劉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與宋太祖趙匡胤絕然不同,明太祖朱元璋親自撰寫《大誥》,警告天下,輕罪可以重判。北京監察廳廳長柯哲很討厭國家監察部長詹微,聯合18位官員,誣陷詹部長,何哲和3位同黨凌遲示眾。中央警備局有一位軍官,叫「靳謙」,他讓太太擊鼓鳴冤,庭審後發現,其訴不實,是誹謗政府,凌遲。浙江崇德縣有一名生產隊長,叫「李付一」,他總是騷擾良民,崇德基層法院傳訊他,他不理,刑警去抓他,反被他灌醉大綁,誣為騙吃騙喝,這樣的行徑,頂多上一次《焦點訪談》,但也被凌遲處死。
這時候,連不按時交稅,也會被凌遲,酷似彭真的「嚴打」。直到《大明律》頒布,凌遲範圍才得到規範,即,凡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宗廟、皇陵、宮殿,不問首犯從犯,一律凌遲,凡謀殺奶奶爺爺老媽老爹、謀殺一家超過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遲處死。
清朝的凌遲,殘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卻普遍化了。在適用範圍上,別說殺了奶奶爺爺媽咪爹地,就連打罵他們,打師傅,也得凌遲,另外殺人、太太殺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獄、掘墳,都得凌遲。因此,清朝反對凌遲的聲音,不絕於耳。康熙時代,法學家王明德出書,就說凌遲在「正法之外」,違背祖先精神。乾隆時期,史學家錢大昕說,「凌遲」詞義晦澀難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懾作用。
康乾是和諧社會,去酷刑,自然順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後,必須重典治亂,咸豐皇帝不得不授權督撫,可對叛黨「就地正法」,可頻頻使用凌遲威懾。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兵敗大渡河,為保三軍性命,只率總理曾仕和和監察委員黃再忠獨入清營,向成都軍區司令駱秉章投降,咸豐遺孀慈禧傳旨,「就地正法」,駱司令選擇了凌遲。行刑時,劊子手先割曾總理一刀,總理痛得狂叫,石達開呵斥說,咋就不能忍受須臾之痛!曾總理聽罷,咬緊牙關,沒再喊叫。最後,石達開被割100刀,始終凜然無聲。四川民政廳長劉蓉記述:「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丑類之最悍者。」可見,石達開不是怕死鬼,是革命英雄。
一系列嚴酷殺戮,自然解決了南方動亂,但余害不淺,與現代法理不容,國家形象也十分糟糕,於是清末大法學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陸遊、王明德、錢大昕,再次呼籲恢復漢唐,從《大清刑律》中剔除凌遲。
話至此,俺們可以發現,廢止凌遲的思路,古已有之,並非伍廷芳和沈家本臨時獨有,後者是在一個合適的契機裡,完成了竇儼、陸遊、王明德、錢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業。另有一處也可圈點,亂世中,慈禧曾用凌遲殺人,很見效,但同樣在亂世中,她沒再猶豫,永遠廢除了這種酷刑。而對《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復,慈禧寫得相當策略,力挺改革派,也於守舊派無礙——
「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呵呵,咱不管她老人家怎麼說,反正自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遲酷刑,永遠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