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清代變態婚俗:拜堂前新娘即與新郎上床
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三講到直隸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樂喧天,賓客雜至,則大喜。否則「女家為之喪氣」。何以如此?原來,當地風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婚禮一切照常進行。否則,夫家動靜杳然,新娘是不是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爭,悉聽夫家處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於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滿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處女,不舉樂,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這女子從小失去了母親,與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與男子有過肌膚之親,悄悄問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新郎並未與之同房。嫂子說,如此,怎麼證明我們家小姑不貞呢?於是把此事告到了縣裡,縣官派人驗證,這女孩果然還是處女。於是判令李家鼓樂齊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這樁婚事。
紀曉嵐《槐西雜誌三》講了這麼一件事:無錫地區有個焦氏女子,已聘於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為妾,於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佈流言,說她不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於是提出毀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無奈散佈流言的人布了局,不僅有證人,而且有承認與女子相好的「姦夫」。焦氏見事急,請鄰家老嫗把她帶到婿家,面見了未過門的婆婆。焦氏說,與其見官,在官媒面前出醜,不如就在您面前出醜吧。女子貞與不貞可以請您親自來驗證,於是關門脫衣,請婆婆親驗。果然,這女子還是處女,案子不審即明。
這個故事今人看來或許有些奇怪,實際上它卻是清代極普通的風俗,不獨永平府與無錫,全國漢族地區普遍存在。那時人們倡導女子貞潔,要求女子婚前一定是處女,否則就是天大的醜聞,男方家族不僅可以不接受新娘,還可以索還聘禮,要求女方家族賠償結婚花銷及所有損失。
為什麼中國人有如此嚴格的處女要求,並形成這樣的社會風俗呢?這一切源於中國農業社會中對女子的貞潔的要求。漢族先民很早就進入了定居農業的生產方式中了,在社會分工中,女性被排斥到輔助性勞動中,女性身份也由此轉變為從屬地位。漢族父系家長制社會中,家長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員,要保證家庭權力和財富能在自己的後代中繼承,就必須確保其妻、妾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純正血統。而為保證「種」的純潔性,就必須杜絕妻、妾們的婚外性關係,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專一」守貞。於是,對女性提出了「從一而終」的貞節要求,並制訂了一系列的隔離男女、封閉女性的隔離制度。這裡實際上包涵了這樣的內容:女子婚前須與直系親屬以外的男性隔絕,婚後只能與丈夫一人有性關係,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則女子須守貞終生。這是漢族定居農業社會要求女子單方面實行性禁錮的一種道德觀,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保證男子對女子佔有權的唯一性,無論婚前婚後還是死後。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這種觀念總體上呈現日益強化的趨勢。
在此種社會觀念之下,中國從漢代起就有了處女檢查的事,人們很早就發明了對處女的檢驗方法。如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養生方》中就有了關於「守宮砂」的記載:「取守宮置新甕中,而置丹甕中,令守宮食之。須死,即治,軋畫女子臂若身。如與男子戲,即不明。」此種方法,就是用丹砂餵養蜥蜴,然後把它搗爛,這就成為一種紅色顏料,把它點在女子手臂上,終年不褪。如果她與男性有了「親密接觸」,這紅色就會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宮。如此,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無「守宮砂」,就可以斷定她是否是處女了。晉代張華所作的《博物誌》中的記載,與上述《養生方》幾乎完全一樣。當然,如以現代科學的眼光來看,這種做法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懷疑的。
宋代理學倡明,對女子貞潔的要求達到新的高度,人們對處女的崇尚也逐漸達到了高峰。那時,道教理論也有很大發展與傳播,道教中的「房事」理論認為,男女性事,重要的在於採陰補陽,尤其重視男子在與處女的交合中,達到強身健體的目的。這對人們的處女嗜好也有很大的推動作用。陳東原先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到了宋代,我發現對於婦女的貞節,另有一個要求,便所謂『男性之處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貞節觀念,很是寬泛,到了宋代,貞節觀念遂看中在一點——性慾問題——生殖器問題的上面。從此以後,女性的摧殘,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明清時代,處女要求已成時俗,不僅民間有多種檢查處女的方法,官方也有專門負責此事的人員。這種檢查的目的主要察視是否是處女。如在永平所發生的這個案子,縣官就派人驗證王家所嫁之女是否是處女,這個驗證結果就成為了案件判決的最重要依據。官方負責這項工作的,有官媒、穩婆之類的人員,上面講到無錫縣的故事,就曾提到案子到官,要經過官媒來檢驗是否處女,在民間則大多委託男方的女性親屬或媒婆去辦理。據說明清時民間最常用的方法是,令被檢查的女子坐於裝有草木灰的便桶,設法讓她發笑,然後看桶中的灰是否有被氣吹動的跡象,如有,則女子已經不是處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