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水果流行賭著賣
我們來看看與賣水果有關的一段歷史。在宋代,西瓜、甜瓜、柿子、枇杷等瓜果都可以賭著賣,專業術語叫「撲賣」或者「博賣」,就是用擲銅錢、搖簽、丟飛鏢等方式進行小小的賭博,贏了就可以用很少的錢買到水果,而輸了除了付錢給賣主以外什麼也得不到,或只能買到比市價貴得多的東西。
何為「撲賣」
現在我們買西瓜,一般先問價:
「多少錢一斤?」
「五毛。」
「三毛五賣不賣?」
「最低四毛,再少我就賠了。」
「四毛就四毛,給我來倆大個兒的。」
「好了您哪,一共三十斤,收您二十,找您八塊。」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買賣結束,皆大歡喜。
宋朝人不這樣,假如他們去買西瓜,一般先這麼問:「你這西瓜撲賣嗎?」
或者這麼問:「你這西瓜可要博一博?」
兩種問法,意思是一樣的,都是問賣西瓜的是否賭著賣。
打一比方,您掏二十塊錢,買我十斤蘋果。我說:「咱們打個賭先。我心裡有個數,你來猜,猜對了,十斤蘋果白送;猜不對,你得給我二十塊錢,而我只給你一斤蘋果。」你琢磨了半天,覺得可行,答應了,開始猜:
「八!」
「不對。」(我拿您二十塊錢,稱給一斤蘋果。)
「九!」
「還不對。」(我又拿您二十塊錢,稱給一斤蘋果。)
「十!」
「仍然不對。」(我再次拿您二十塊錢,稱給一斤蘋果。)
您惱了,不玩了。我很高興:三斤蘋果,賣了六十塊錢,真划算。
這就叫賭著賣。或者說專業點兒,這就叫「撲賣」,又叫「博賣」。
主要方式有三種
當然,剛才我那只是比方,真正撲賣的時候,沒有誰會傻到去猜別人心裡的數——百分百猜不中嘛。宋朝人比較認可的撲賣方式,是擲銅錢、搖簽、丟飛鏢這三種。
擲銅錢,就是拿一枚或幾枚銅錢往地上扔,看銅錢哪面朝上,如果事先約定帶字兒的一面朝上為贏,您扔的字面朝下,那您就得付錢給賣主,同時還買不到任何東西,或者只能買到比市價貴得多的東西。
《水滸傳》第38回,李逵在江州賭場賭的就是擲銅錢:
有那一般賭的,卻待要博,被李逵劈手奪過頭錢來,便叫道:「我博兀誰?」小張乙道:「便博我五兩銀子。」李逵叫一聲,疙瘩地博一個叉。小張乙便拿了銀子過來。李逵叫道:「我的銀子是十兩。」小張乙道:「你再博我五兩,快,便還了你這錠銀子。」李逵又拿起頭錢,叫聲:「快!」疙瘩的又博個叉。小張乙笑道:「我教你休搶頭錢,且歇一博,不聽我口。如今一連博了兩個叉。」李逵道:「我這銀子是別人的。」小張乙道:「遮莫是誰的,也不濟事了。你既輸了,卻說什麼!」
宋朝賭行黑話,帶字那面朝上叫「叉」,沒字那面朝上叫「快」。李逵想扔兩個「快」,結果手氣不好,扔了倆「叉」,於是連輸兩次,十兩銀子進了莊家的腰包。由此可見,不帶字那面朝上為贏,這是李逵他們賭博時的慣例。
李逵只是賭,跟撲賣沒關係,下面摘錄宋白話裡一段關於撲賣的典型場景:
一日,正在門首坐地,呆呆的看那簾內,忽見一個經紀,挑著一籃永嘉黃柑子過門。宣教叫住問道:「這柑子可要博的?」經紀道:「小人正要博兩文錢使,官人作成則個。」宣教接將頭錢過來,往下就撲。那經紀蹲在柑子籃邊,一頭拾錢,一頭數之。怎當得宣教一邊撲,一邊牽掛著簾內人在裡頭看見,沒心沒想的拋下去,撲上兩三個時辰,再撲不得一個渾成來。(宋話本《趙縣君喬送黃柑子》,後經凌蒙初改編,收錄入《二刻拍案驚奇》)
宋朝人賭博,用來擲的銅錢叫「頭錢」,頭錢有時只用一枚(比如李逵就是),有時三枚同擲,有時四枚、六枚甚至八枚同擲,其中三枚同擲叫「三星」,四枚同擲叫「四攤」,六枚同擲叫「六成」,八枚同擲叫「八七」。幾枚同擲,如果擲出來全是「叉」或者全是「快」,就叫「渾成」,「叉」、「快」都有則叫「背間」。一般「渾成」為贏,「背間」為輸,上文宣教先生想扔一渾成出來,一文錢不花弄一籃柑子,結果呢,扔了倆仨時辰,全是「背間」,輸慘啦。
搖簽不比扔銅錢複雜。籤筒裡擱一把小竹棍,上面刻上數字,從0到9,您連搖三根出來,如果這三根竹棍上面的數字加起來大於15,您贏,否則您輸。
賣主的目的是贏錢
扔飛鏢最好玩,一張大圓盤,上畫六十四卦,每一卦上貼一隻小動物,每隻小動物都有黃豆粒那麼大。撲賣的時候,賣主跟前可能放一麻袋葡萄,嘴裡嚷道:「葡萄撲賣了啊!扔飛鏢買葡萄,一扔一個准,一嘗一口鮮了啊!一文錢扔一次,兩文錢打兩鏢,公平交易,童叟無欺!」您湊過去,遞給賣主一文錢,接過來繡花針粗細一飛鏢,對準高速旋轉的八卦盤,甩手就是一鏢,啪,釘住一小狗。賣主在旁替您加油:「打獅子,快打獅子,打准獅子這袋葡萄就是您的了!」可您花了幾百文,甩了幾百鏢,天下的畜牲都讓您打遍了,就是沒打到獅子,只好狠狠瞪一眼賣主,甩袖子走人。賣主繼續吆喝,那一麻袋葡萄後來都成了葡萄酒,他也沒有賣掉。當然,人家壓根兒就沒準備賣掉,贏買主的錢才是目的。
我們留心宋人筆記,會發現甜瓜可以撲賣,荔枝可以撲賣,柿子可以撲賣,枇杷可以撲賣……一句話,所有瓜類果品沒有不能撲賣的。
還不止瓜類和果品,開封府裡,有人撲賣黃魚;臨安城中,有人撲賣公雞。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說開封:「正月一日年節,開封府放關撲三日,士庶自早互相慶賀,坊巷以食物、動使、果實、柴炭之類。歌叫關撲。」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說臨安:「其夜市除大內前外,諸處亦然,惟中瓦前最勝,撲賣奇巧器皿、百色物件,與日間無異。其餘坊巷市井,買賣關撲,酒樓歌館,直至四鼓後方靜。」上至琴棋書畫詩酒花,下至柴米油鹽醬醋茶,無時無處無物不能撲賣,撲賣成了宋朝都市居民的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掰開揉碎猛摻白日夢的狂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