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帝王反貪力度僅次朱元璋的皇帝是誰?
雍正:人們的普遍印象是乾隆比雍正仁慈,但實際上,乾隆朝對貪官的懲處遠嚴厲於雍正朝。雍正年間,懲貪實行「完贓減等條例」。凡貪污挪用公款的犯官,如果在一年之內將所貪的公款全部補賠,就可以免死減罪發落。
乾隆卻克服巨大阻力,毅然廢除了「完贓減等條例」。不管你家裡多有錢,貪污白銀只要滿了一千兩(相當於今天的二十萬元人民幣)即判處斬首,絕不寬貸。這一改革,使清王朝的懲貪力度上了一個極大的台階,使無數貪官人頭落地,家破人亡。凡貪污或索受賄案件,承辦大員一旦查有實據,立即請旨將犯官革職、查抄,籍沒家產異常迅速、嚴密而徹底,貪官污吏的下場不僅身首異處,而且家產無論精粗多寡一律入官,真是落了個白茫茫大地真乾淨!在中國歷史上,懲貪之嚴厲者,除朱元璋外,乾隆可排第二名。
乾隆前期懲貪,不管面對何人,絕不手軟。慧賢皇貴妃十分受乾隆的寵愛,她的弟弟高恆仕途也頗為順利,乾隆二十二年出任兩淮鹽政這個肥缺。然而此人操守不佳,就任不久,「收受商人所繳銀兩至十三萬之多。」案發之後,皇帝毫不寬貸,將這位小舅子立即處死。
不過畢竟是自己的至親,殺掉高恆之後,皇帝於心頗為不忍,對高恆的後人相當照顧。十年之後,高恆之子高樸得以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不料此人頗紹祖風,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開採玉石,轉往內地私賣,把錢裝入自己的腰包。事發之後,皇帝一面痛惜不已,一面又說「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將高樸即於當地正法。
總結乾隆年間,封疆大吏以侵貪立案查處者多達三十幾起,其中明正典刑或賜令自盡的有二十餘名,平均一兩年即有一名省級軍政大員因侵貪或徇庇侵貪而正法,這是前代所罕見的,也是有清一代所僅見的。因為乾隆前期抓緊了吏治或者說反腐敗這個關鍵,所以才能迅速把清王朝推向了盛世之巔。清人章學誠認為,那時的乾隆朝確實可稱為清明盛世。學者趙翼也說,乾隆中前期,秉中樞者俱潔身自好,政治基本清廉。而尹壯圖後來也評價說,起碼在乾隆三十年以前,大清確實處於史上前所未有之盛世,「州縣俱有為官之樂,閭閻鹹享樂利之福」。
然而,乾隆五十五年時的大清政局,已經滄海桑田,不復當年模樣。先讓我們看一下當時經常出入中國的朝鮮使臣的見聞。乾隆五十五年到中國進貢的朝鮮使臣回國後這樣向他們的國王描繪大清朝政治局面:「(清帝國)大抵為官長者,廉恥都喪,貪利是趨,知縣厚饋知府,知府善事權要,上下相蒙,曲加庇護。」(《李朝實錄》)及至乾隆六十年,他們的評價更是發展為「賄賂公行,庶官皆有定價」(《李朝實錄》)。
中國人的說法當然比朝鮮人還要激切。章學誠說:「自乾隆四十五年以來,……上下相蒙,惟事婪贓瀆貨,始加蠶食,漸至鯨吞,……貪墨大吏胸臆習為寬侈,視萬金呈納,不過同於壺簞饋問,屬吏迎合,非倍往日之搜羅剔括,不能博其一次,官場如此,日甚一日」。洪亮吉則說,乾隆晚年,官員中潔身自愛者與貪污者之比,是一比九或者二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