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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大文豪魯迅生活富裕嗎?

2015年12月15日 名人軼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29 次


  魯迅是中國現代的大文豪。有人說他生活富裕,有人卻說他寒酸,實情到底怎樣?


  《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作者陳明遠的論斷曾廣為流傳、引用,根據他的研究,魯迅的收入水平相當於2002年時的每月1.2萬元到4.5萬元人民幣。而王錫榮在《「文豪」還是「富豪」——魯迅究竟有多少錢》一文中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若魯迅每年收入四五十萬元,那是一個富豪而不是一個文豪的概念了。這也就打破了人們以前印象中魯迅「破帽遮顏過鬧市」的窮酸相:原來魯迅富得流油。


  對於這道各執一詞的收入計算題,《真假魯迅辨》一書作者給予瞭解析。


  以日記會漏記、不記這一點,作為質疑、停止對魯迅經濟生活研究的依據,並不科學


  王錫榮先生是這樣評論陳明遠先生的統計:


  這個統計是並不準確的。首先,它沒有扣除魯迅所繳的所得稅。其次,對魯迅在教育部工作的1921年到1926年期間所得到的 「年功加俸」,沒有確認。第三,必須澄清一個概念:《魯迅日記》所記收入並不像陳明遠說的,或人們普遍的印象那樣完全。說魯迅每一筆收入都記賬是有誤解的,更不要說支出了。例如,1921年魯迅已經有稿費收入了,這年2578元收入僅包括教育部和北大、高師的部分工資,還不包括稿費。像4月17日收到「小說月報社匯單一張」,其中是多少,就不得而知了。又9月14日收到浙江興業銀行14元,有可能是稿費,但不能肯定。其實,倘將魯迅所有發表的文字和編輯出版的書刊,應得的收入與實際的記載對照統計一下,恐怕會有較大的差距。


  我們來看一看王先生的這一連串反駁是否有道理:其一,北洋政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公務員和大學兼課教師、業餘寫作者徵收所得稅似乎並不為人所知,也未聞及南京國民政府向自由撰稿者徵收所得稅。如魯迅有所交納,何以魯迅日記中不見記載?


  其二,據《魯迅研究資料》第22輯中《社會教育司教員表》載:魯迅「年功加俸」每年360元。有人加注說:「自民國十年(1921年)十一月起,魯迅即得到360元的年功加俸。 」但是查魯迅日記,以後魯迅月俸仍為300元,並無每月30元或年底360元的「年功加俸」,倒是欠薪反而越來越多。陳明遠在《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中也說明了魯迅沒有收到過「年功加俸」的情況。


  其三,陳明遠一再聲明,是以魯迅日記所載的收入為統計對象的。日記當然會有漏記、不記,而且即使所記如「小說月報匯單一張」,因沒有數目,無法統計。但這些都不影響據日記所載的統計的相對來說的系統性、全面性和權威性。以日記會漏記這一點,作為質疑、停止對魯迅的經濟生活研究的依據,並不科學。


  其四,至於將「魯迅所有發表的文字和編輯出版的書刊」,倒過來統計「應有的收入」,以便與已有的記載進行「對照」,這說說便當,其實是很難做到的。僅要瞭解當年相關的書、報、刊的稿費標準這一項,要調查清楚就非常難。如「小說月報匯單一紙」,即使能考證出是哪篇文字及其稿酬數額,但數額恐只能估計,很難「準確」。所以,這種「倒過來」的統計,事實上是很難實行的。


  陳明遠從商品價格,並通過一些家庭、社會群體的經濟生活來研究計算幣值對比,以此對照魯迅收入情況,是大致接近歷史事實的


  陳明遠還做了幣值對照的工作。在2004年定稿的《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中,陳明遠根據大米、豬肉、白糖、植物油、食鹽、棉布等當年有記載的市場價格的對照,修訂了幣值對比:1911至1919年,一塊錢約合今(2004年)40至50元;1920至1925年,一塊錢約合今35至40元;1926至1936年,一塊錢約合今30至35元。


  筆者手頭有一本《從上海發現歷史(1927—1937)》(忻康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刊有大量的各種社會調查統計表,其中有 《1926至1936年上海市零售物價表》,列有許多商品的十年間變遷的價格。陳明遠書中原只對大米和豬肉的價格進行對照,但不久前看到他書作的增訂本,已對多種商品價格進行對照。商品價格變遷和幣值對比,是經濟學、社會學研究中的一項專門課題,這方面的著作也很多。根據比對,可以說,陳明遠根據多種商品價格對照提出的幣值對比,是大致接近歷史事實的,是科學的。


  陳明遠不僅從商品價格計算出幣值對比,他還通過一些家庭、社會群體的經濟生活來研究幣值對比。如他的著作初版中有一篇《1930年小知識者的生活》,是從1930年2月的《大公報》上找到材料的,說的是一個剛走上工作崗位的青年知識者,月薪50元,剛結婚,妻子不工作。他的50元是這麼分配的:房租10元(月薪的20%)、伙食費11元(22%)、衣服5元(10%)、車費3元(6%)、日用雜費10元(20%)、儲蓄8元(16%)、備用特別費3元(6%)。幾個月下來,儲蓄落了空。


  這個小家庭如在1999年,按照陳明遠的幣值對比,收入當是1500元左右。住房如是單位分配的公房,房租不到 300元;兩人伙食費330元,是不夠的;總體說來,這個小家庭的生活還過得去,安排得好還可有點小積蓄。陳明遠大著修訂版中仍保存這例子。這個小家庭如在2004年,收入當約1750元,物價雖然漲了,生活還過得去,但如要交幾百元的房租,那生活就緊巴巴了。從這個小家庭生活的綜合對照來看,陳明遠所擬的幣值對比,沒有太大的離譜。陳明遠著作中,還有一些工人家庭經濟生活的例子,大致也還說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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