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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重慶男子一夫二妻 兩個老婆相處和睦

2015年05月29日 名人軼事 暫無評論 閱讀 613 次

重慶男子一夫二妻 兩個老婆相處和睦(圖)


 


昨日,綦江縣郭扶鎮,熊金珍(左)、蔡成容(右)各自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坐在丈夫任昭樹的身旁。


綦江男子任昭樹在老婆失蹤5年後又結婚


當時拿村委會開的喪偶證明領到了結婚證


綦江男子任昭樹的老婆疑遭人拐賣失蹤5年後,村裡給他開了一份「喪偶」證明,他於是拿著它來到鎮民政辦與另一名女子領取了結婚證。哪知今年3月底,失蹤13年的老婆卻回到了家中。從此,他開始過起了一夫二妻的尷尬生活。昨天,任昭樹致電郭扶派出所,要求嚴懲涉嫌拐賣他老婆的人。


意外:


老婆失蹤13年回到家


今年52歲的任昭樹是綦江縣郭扶鎮古松村一社人。昨天,記者在郭扶鎮上見到任昭樹時,他正在給人理髮。隨後,他收拾工具與記者一起回到了他那套5間土房的家。


這時,一名穿紅衣的女子從裡間走了出來,任指著她說,這就是他失蹤了13年的第二任老婆熊金珍,今年3月28日才被他接回家。任昭樹說,今年2月底,有人告訴他,熊金珍曾出現在綦江縣石角鎮一位姓羅的村民家中。2月28日,他懷揣結婚證,找到了羅家。「當看到失蹤了13年的她時,我們抱頭失聲痛哭。」任昭樹痛苦地回憶說,老婆被拐賣到羅家後,給對方生有一個女兒,今年已8歲,但雙方至今沒領結婚證。


任昭樹稱,考慮到對方家中有小孩,如果要求熊金珍馬上離開羅家,擔心她心裡難受,就與羅家商量,一個月後他再去接熊回家。3月28日,熊金珍被他接回郭扶鎮老家,與17歲的兒子相見,母子倆當時哭得死去活來。據悉,熊給羅家生的女兒,則被羅家留了下來。


回憶:


自稱遭人販子兩次拐賣


據瞭解,1982年,24歲的任昭樹曾與小他4歲的一名郭扶鎮女子結婚,並育有兩個兒子。哪知5年後,第一任妻子在院壩裡摔死。1993年,任昭樹到貴州安順一家磚廠打工,經人介紹與當地輕度智障的女子熊金珍相識,並於同年11月13日在安順轎子山鎮政府領取了結婚證。隨後,兩人回到綦江老家,熊給任生下一個兒子,今年17歲。


任昭樹回憶說,1997年1月初的一個晚上,他從鄰居家打麻將回到家後,只見小兒子在四處淒慘地叫媽媽,但找遍了附近都沒發現熊金珍的身影。隨後,任昭樹四處打聽熊的下落,一直沒有結果。


昨天,熊金珍告訴記者,當年那天中午,丈夫離家打麻將後,鄰居任某來到她家裡,告訴她說,任昭樹不喜歡她了,叫她跟他一起走,就能過上幸福日子。隨後,她被任某帶到離家約8公里外的一個姓李的男子家中,被關了起來。幾天後,李秘密地把她帶到新疆打工。過了一年,李又把她帶回綦江,賣給石角鎮一名姓羅的殘疾男子。熊金珍流著淚說,她智力有些障礙,自己是苗族人,語言不通,加上從未念過書,不識字,不知道如何回家。「13年來,我一直都很想念丈夫和孩子。」熊金珍含著淚說,在李家和羅家,她沒有挨打,他們對她都挺好的,她不知道如何報案。


任昭樹說,老婆回家的當天,他就到郭扶派出所報了警。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原因:


拿喪偶證明再次結婚

熊金珍的突然回家,讓任昭樹如今的第三任妻子蔡成容有些犯難。昨天,記者在蔡成容出示的一張結婚證上看到,她和任昭樹於2002年1月7日在郭扶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再生育的蔡成容說,她和任昭樹相識前,丈夫死亡,留下兩個女兒,如今她們均已成家,熊金珍的回家讓她感到很難受。

是什麼原因造成任昭樹擁有兩個妻子呢?

昨天下午,郭扶鎮民政辦工作人員何廷水介紹,當初辦結婚證時,雙方要帶上各自的身份證和村委會的相關證明。任昭樹坦承,熊金珍當年失蹤後,他未到法院辦理「失蹤」手續。

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呢?

記者隨後受托來到綦江縣檔案館,查看了任昭樹的結婚材料。記者看到,在由古松村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的「婚姻狀況」一欄中,填寫的是「喪偶」。任昭樹說,他和蔡去辦結婚證時,工作人員李震問了他們雙方的婚姻狀況後,並沒有做實地調查,然後就給他們辦了結婚證。記者還看到,郭扶鎮民政辦在「審查意見」一欄中寫的是,「經審查符合《婚姻法》有關規定,准予登記」,簽名者系李震。

現狀:

兩個女人和睦相處

如今兩個女人都在身邊,這讓任昭樹既尷尬又犯難。任昭樹說,3個兒子現在都在外面打工,熊金珍回家後,兩個女人各睡一個房間,但「我同小我12歲的熊金珍睡在一起的時間要多一些」。

都沒有與任昭樹離婚的兩個女人又是如何相處的呢?鄰居李大媽告訴記者,熊金珍回來差不多兩個月了,他們從未聽到她與蔡成容吵過架。李大媽說,蔡比較老實,手和腳有些殘疾,熊還給她洗衣煮飯。「這不是蔡成容的錯,我恨當年的人販子。」熊金珍歎著氣無奈地說。

各方說法

民政:當初憑證明材料登記結婚

昨天,綦江縣民政局副局長陳定文稱,在2003年11月1日之前結婚者,要出示雙方身份證和由村(居)委會或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只要手續齊全,民政部門就要給當事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將被視作行政不作為。

陳定文說,至於當事人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的真假,民政部門一般不會去作調查,但出具材料的單位或部門,則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造成重大過錯的,要被追究相關責任。

律師:長期同住男子將涉嫌重婚罪

重慶國生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玉盛教授認為,從主觀上看,任昭樹暫時沒有重婚的犯意,他的過錯在於妻子失蹤後,沒有及時到當地法院辦理相關的「失蹤」手續。他說,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失蹤超過兩年,其家人可向法院辦理失蹤手續,哪怕今後失蹤者突然返回,所有的關係皆與當事人無關。

李律師還介紹,出具假證明的古松村村委會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喪偶」證明應由公安機關來出具,而非村委會。「如果任昭樹長期與兩個妻子同住下去,就有重婚的犯意,屆時將涉嫌構成重婚罪。」李律師稱,當務之急是任昭樹要想辦法與其中一個妻子離婚,或分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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