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庫克:判決英王查理一世死刑的檢察長
1649年,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台,這震撼人心的一刻揭開了人類近代歷史的序幕。約翰·庫克(John Cooke),審訊查理一世的特別法庭的副總檢察長,就是我們的主人公。他的控訴詞結束了一個時代、開闢了一個時代,他創造了歷史卻籍籍無名。
約翰·庫克(John Cooke)出生於一個社會地位較低的貧窮家庭,父母都是農民,一生為生計勞碌奔波。庫克作為「貧困生」在牛津完成了大學教育,讀書期間勤儉節約、品行端正,後來進入律師公會學習法律。和當時很多青年一樣,他攢錢「壯遊」歐陸,眼界大開,信念日增;回來後在格雷律師公會成立了自己的事務所,開始執業。庫克的正直品格和清教徒的堅貞信念日益顯露,經常表達對社會改革和法律改革的想法,這些想法往往是「道德上正確,政治上卻不正確」,他的性格預示了他的職業生涯必然充滿坎坷。
作為一名律師,庫克的正直在同行中早有口碑。他相信法律職業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律師實踐給他增添了勇氣,他決定揭露和批評他所處時代司法體制的不公正。他的清白廉潔使他得到「白色庫克」(white Cooke)的綽號。
律師職業不僅訓練了他的正直勇敢和社會責任感,更加深了他對於英國政治的深刻認識。1637年的船舶稅事件是一個重要標誌。查理一世為聚斂財富、應付龐大的王室開銷,下令增收本應經過議會討論的賦稅——船舶稅。懦弱的議員和法官們向國王低頭了,最終國王高於法律。但是庫克運用職業知識,看穿了船舶稅案的漏洞:「如果國王可以在必要時採取任意措施,並且必要與否又由他自己裁定,英國的形勢只會越發嚴峻」,他說,英國不應該像一塊草坪,「國王想割就割」。(註:見《弒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斷頭台的人》P45,下同。)
在隨後更有歷史意義的斯特拉福德案件中,開始刺激庫克對於「叛國罪」的認識。他想不到,這個罪名此後成為他最熟悉的話題,並且把它送給了國王查理一世。
1640年,失去了理智的查理大軍橫掃蘇格蘭,這場鬧劇加劇了斯圖亞特王朝覆滅的命運。查理的寵臣斯特拉福德伯爵受命於君王,成為戰爭的領頭人。但不幸的是王軍一戰即潰,形勢極為不利。查理一世為了彌補枯竭的財源,不得不再次召開議會,這就是「長期議會」(the LongParliament)。但議會已經成為反對國王的革命力量,它的第一個議案就是以「叛國罪」控告斯特拉福德伯爵,把這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勢人物關進倫敦塔。這個案件作為英國革命的開端被載入史冊。
按照1351年的《叛國法案》規定,「叛國罪」是指「預言或希望國王死亡,發動戰爭對抗國王或投靠國王的敵人。」(P49)大部分議員認為,是斯特拉福德「使國王誤入歧途」,他應該承受叛國罪的罪名。但是庫克不同意這個看法。他冒著被歸為斯特拉福德一派從而可能葬送職業前途的風險,堅持認為斯特拉福德不是戰爭的最後責任人。不過庫克的辯護終究是杯水車薪。雖然查理對這位忠實的執行者表示了同情,但他還是向議會妥協,斯特拉福德因叛國罪被斬首。庫克在事業剛起步的時候接手了這樁重案,開始認識到:種種情況的錯誤應該直接歸咎於國王,獨裁殘暴的管理和征討罪名不應該由它的執行者來承擔。
如果說這個時候庫克對於「叛國罪」的認識還沒有成熟,那麼1645年6月的納斯比一役,查理一世在和克倫威爾新模範軍交手中的表現,就讓庫克徹底明白了。在這場經典的、決定性的戰役中。克倫威爾大勝,王軍傷亡慘重。重要的是,保皇黨藏有國王的來往書信被截獲,信中證明,國王一直希望把愛爾蘭反叛者的軍隊引入英格蘭來幫助他,並與王后密約以法國資金和軍隊作為回報。這件事使國王徹底喪失了民心。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罪行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叛國罪,它使庫克產生了一個無人敢想的提問:如果任何人都是如此,為什麼國王就不能?
對「叛國罪」的疑問提升了庫克對於君主制的思考。
英國革命的結果無需多說,查理一世面臨著革命力量的裁判。但這個審判毫無先例可循——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問題是:審判的合法性何在,審判權力從何而來?因為無論按照什麼條例,沒有一個法院可以對君主施行審判。就像查理一世後來在法庭上始終帶有挑釁的提問:「我想知道你們憑什麼權力把我帶到這裡?」君主的權力高於一切,這是君主制度賦予查理的傲慢。如何在法理上找到堅實的基點,以合法和合乎正義的程序,給這樁歷史性案件一個合適的裁決,時代把庫克和他的同道推到了前台。
如果從11世紀威廉征服算起,到庫克的時代,封建君主制在英國已經存在了600年之久。如此漫長的社會結構足以使君主世襲制度作為一種觀念深深融入社會意識中。庫克首先批駁君權神授的「天然」觀念。他認為君主世襲制是上帝命定的觀點是錯誤的,也就是說,君權並非神授。他從《聖經·撒母耳記》中尋找支持,證明君主制是人類違背上帝意願的惡行,從而使審判國王有了道德上的支撐力量;接著他又論證國王在統治中的種種罪行。而議會這時也通過宣告:「 上帝之下的人民是一切正當權力的來源」,「英國議會的下議院,是人民所選出的、代表人民,擁有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這個權力「無需獲得國王或貴族院(上議院)的同意或協助」。這個革命性的宣言陡然把人類歷史推上了一個台階,「可以說是現代歷史上第一次由立法機關明確提出民主的原則」。(P143)很快下議院通過法案,在事實上和理論上賦予審判以合法性。
1649年1月10日,特別法庭通過了對於庫克擔任副總檢察長的任命。面對緊張而危險的局勢,庫克沒有絲毫猶豫,欣然接受了「如同從天而降的呼召一般」的任命。(P147)經過多年的法律實踐和對英國人民生存狀況的深切體驗,還有戰爭對英國帶來的傷害,庫克堅信,一個導致千萬英國人民死亡的戰爭政策無論如何都不符合公益,國王是導致這個國家無數自由人民被殺害的罪魁禍首。
審判在莊嚴肅穆的威斯敏斯特大廳舉行。1月20日第一次開庭。大法官莊嚴宣佈:「帶人犯上庭。」這個宣告也是史無前例的。憔悴的查理出現在眾人視線中。副總檢察長庫克出場了,他擲地有聲地宣告:
「我代表英國人民並且以他們的名義,向法庭控訴我身旁所坐的英國國王查理·斯圖亞特構成嚴重叛國罪及其他嚴重罪行。」(P158)
經過多次開庭和證據階段,法庭各位委員和顧問們釐清了案件事實。庫克越來越強烈的意識到,對於英國人民來說,長遠之計就是再也不要讓英國為國王所累。國王對於人民的蔑視使他堅定了自己的結論:君主制必須和國王一起滅亡。(P177)
我們來看庫克這篇歷史性的控詞:
「現任英國國王查理·斯圖亞特……陰謀破壞這個民族古老的基本法和自由,取而代之以獨裁專制政府。他用武器彈藥。在這塊土地上對議會和整個王國發動了一場殘酷的戰爭,導致遍地荒蕪、國庫耗盡、貿易蕭條、成千上萬人民死於非命以及其他數不清的惡果——所有這些嚴重叛國罪行,足以將查理·斯圖亞特定罪……」(P142)
「本人約翰·庫克,代表英國人民控告查理·斯圃亞特的叛國除謀和其他罪行構成暴君、叛國賊、殺人犯和英國人民公敞……」(P151)
庫克這篇偉大的控詞結束了國家元首不受審判的傳統,君主豁免權從此不再存在。
大法官布拉德肖則以契約思想論證國王的失職和罪行。他說,「在國王和他的人民之間存在一個契約協定,國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著契約開始履行。」(P188)這個「契約」思想,可比洛克、盧梭等「社會契約論」哲學家要早幾十年!最後大法官正氣凜然地宣判:
「本法庭宣判查理·斯圖亞特,作為暴君、叛國者、殺人犯和本國善良人民之公敵,應被處以身首異處的死刑。」(P189)
審判結束了。
1月30日,在倫敦白廳前寬闊的街道上,在大好的日光下,行刑者砍下了查理一世的頭。
處決國王后庫克面臨的戰鬥仍然嚴峻。法律容易更改,不容易更改的是人心。深入社會血液中的對君主制度的習慣成見,往往是革命之後產生復辟的一個原因。悲劇最終發生。
查理一世處死後10年,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庫克和克倫威爾、大法官布拉德肖成為查理二世排除在特赦之外的三個人。但是克倫威爾和布拉德肖已經去世,歷史的重壓將由庫克獨自承擔。
庫克知道自己時日不多,但他沒有像有些議員那樣懺悔,而是堅決拒絕強加給他的所有罪名。他沒有財產、沒有「關係」幫他贖罪,有的只是對於法律和上帝的信念。他無所畏懼、充滿自豪又不無遺憾地說:
「我們反對特權,追求普世的權利,我們為公共利益而鬥爭。要不是這個國家更熱衷於奴役而非自由,我們本已建立起全民選舉制度來保障所有勞苦大眾的福祉。」(P296)
庫克對自己還是小嬰兒的女兒,懷著綿綿親情和深深歉疚,寫下感人肺腑的簡訊。因為他知道,作為「弒君者的女兒」,她將背負父親沉重的罪名。
他還寫下了寬恕,包括判他有罪的陪審團和法庭,包括出賣他的同胞。痛人心扉的話語打動了許多人。不過他一再表明,他的良心沒有任何不安。沒有任何遺憾。他就像一艘航船,在漫漫長途後駛進生命的港灣——「我將不再重回世上。」(P344)
相比查理一世的審判,庫克的審訊要潦草的多;相比處決查理一世的莊嚴肅穆,庫克的行刑則是殘酷的多。死刑令寫得明白:
「你們將被倒拖著赴死刑地處以絞刑,在還未嚥氣時砍下頭,割掉器官,取出內臟,如果還未死亡,將忍受烈焰的灼烤,並砍下頭顱、五馬分屍,你們的殘肢將任憑國王處置。」(P333)
庫克作為人類進步的代價慘遭殺害。但他為英國社會留下了很多開創性的寶貴思想。他在一本引人矚目的著作《為法律教授和法律職業的辯護》中,敦促議會履行《大憲章》的承諾,加快司法改革。他推崇正義,認為沒有公正就沒有和平,法律是公正的保護者,理性是法律的根基。在復辟陰影嚴重威脅著共和國的暗淡日子裡,庫克還起草過一份告公民書,其中的一系列法案試圖用一套憲法來保證法庭能夠取消惡法。他明白宣佈:只有通過合法審判,才能拘捕自由公民,否則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權利——它的精神和1689年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相通,後者堪稱美國憲法的前身,對世界歷史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庫克還提出律師不得選擇自己的辯護對象,即著名的「計程車規則」。
「弒君者」約翰·庫克在當時是一個被保守派恨之入骨的名聲遠揚的勇敢律師,為他描容繪形的人——本書的作者傑弗裡·羅伯遜 (GeoffreyRobertson)同樣不是法學界的無名之輩。作為一名國際知名的人權律師,他是英國王室法律顧問、聯合國塞拉利昂特別法庭法官,參與過起訴皮諾切特(Pinochet)等的案件,也參與過對審判薩達姆·胡笙(saddam Hussein)的法官的培訓。他的著作在法學界影響巨大。
為什麼把庫克在歷史的海洋中鉤沉出來?這建立在作為庫克的同行,作者對人類法制和文明發展歷程有深切認識的基礎上。
庫克的所作所為可以說是英國革命的一面鏡子。作者認為,英國革命的最大特點就是革命者通過法律——《大憲章》、《權利請願書》和普通法,來證明革命的正當性。(P91)庫克一生都是希望通過立法制度,獲得大眾的支持。他用事實論證了:統治者因犯謀殺罪或實施暴政而接受審判,是合法的。作者指出庫克那個時代的價值:1641年至1660年,是一個律師的時代。律師們提出了許多到今天依然寶貴的社會理想:議會自主、司法獨立、反對隨意逮捕拘留、有權保持沉默、宗教寬容等等——一句話,反對任何暴政。
作者多次強調,很多歷史教科書都沒能讓人領會到1649年取得的成就,有些讀物只是一味誇張、渲染處決查理一世的場景,而庫克總是落在克倫威爾的影子裡。作者要人們認識到,庫克對於法律改革、公共醫療、行政管理的建議在今天都得到了實施和承認,他的不朽意義在於——用正義的法律程序實現了對最高權力者的審判。相比後世多位暴君的歷史結局:紐倫堡國際法庭對於納粹高層分子的審判,智利皮諾切特將軍、南斯拉夫米洛捨維奇和伊拉克薩達姆接受的審判等,無疑更加顯示出庫克起訴國王案的不朽意義。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本文題目中加引號的「弒君者」是該著中文版的譯名,我想譯者應該也同意,英文原著的真實含義為——誅殺暴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