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晚清議政:彈劾軍機大臣對抗上諭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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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晚清議政:彈劾軍機大臣對抗上諭

2016年05月14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105 次



清末資政院於1910年10月3日第一次舉行會議時全體代表的合影


資政院是過渡性的立法機構



1910年9月,資政院召集議員,正式成立。原定欽選和民選議員(各省諮議局選出的議員)各100名,由於新疆諮議局尚未成立,缺少兩名民選議員,欽選議員也減少兩名。


清政府設立資政院,是考慮到「中國上下議院一時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也就是說,目的在於培養鍛煉議員的能力,為成立兩院制的正式國會奠定基礎。正因為是一個過渡性的立法機構,所以它不像立憲國家的議會那樣實行兩院制,而是由欽選和民選議員混合組織。其立法權也不如立憲國家的議院大,無權制定和修改憲法,但憲法以外的其他議案是有權議決的,只是通過以後,還要經過君主「裁奪」。然而它卻擁有議決國家財政預算、決算、稅法和公債的職權,擁有憲法以外各種新定法典及其修改的職權,還有質問、彈劾行政部門和大臣的權力,核議督撫侵奪諮議局權限的權力等;從法理上說,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和監督機關。


資政院會議非有議員2/3以上到會,不得開議;議決以到會議員過半數所決為準;議員在資政院議事範圍內的發言,不受院外詰責。除涉及軍事或外交秘密,會議一般不禁止旁聽,充分表現了它的開放性和透明度。


審核預算一絲不苟


1910年10月3日,資政院召開第一屆會議,議員特別是民選議員都極為珍惜「選民代表」的榮譽,嚴肅地履行職責。


資政院開會時,議員們對一切議案,不論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還是各省團體和民眾陳請的,均按照立法程序,直言不諱地發表意見。議員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要求改變議事日程。總裁或副總裁只負責組織會議和維持會場秩序,完全聽憑議員議決,只有當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等時,總裁或副總裁的態度才起作用。


議員們討論修改法律條文和奏稿,總是字斟句酌,力求做到準確無誤。審核1911年國家預算,更是一絲不苟。政府交出的預算總額短虧五千多萬兩。議員們認為,人民生活非常困苦,自己既是民眾的代表,就應減輕民眾的負擔,決不能拿著納稅人的錢供政府揮霍浪費。因此,審核時要盡可能地裁冗員,節糜費。不過,他們並不是隨意縮減,而是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情該不該辦、經費多少等等,認真推究核對。有不明白的地方,就請在場的政府特派員解釋,合理的接受,不合理的進行辯駁。例如,郵傳部的預算僅京奉鐵路雜費中的紙筆一項即達6萬多兩;議員認為,就是隨便用,也用不了這麼多,於是核減了5萬多兩。該路還有另一筆經費叫「免票費」,是專門供欽差、總督、巡撫、將軍到外邊調查用的,共有8萬多兩;議員認為,各國只有議員有免票費,現在我們議員也不願用,何況是欽差等人?故通通裁去。經過多次詳細審核,將國家原預算總額37635萬兩核減掉7790萬兩,使歲入總額略有盈餘。


議員們通過的許多議案,對於整頓國家財政金融,發展教育和工商業,開發邊疆,加強法治建設,摧毀專制禁網,擴大人民民主權利,減輕民眾負擔,都是非常有利的。他們奏請赦免包括革命黨人在內的國事犯,尤能表明出以公心,沒有囿於本派本人的私利。在他們看來,赦甲黨,不赦乙黨,「殊非代表全體人民之意」;何況革命黨人「亦因政治腐敗,立憲無期,鋌而走險」。作為人民代表,理應盡到自己的責任。所以他們大部分都主張不分黨派,一體特赦。


為了捍衛資政院的立法職權,議員們不畏皇權,不惟政府之命是聽。在這方面,除了向政府各部門提出幾十件質問書以外,主要表現為彈劾軍機大臣,批評指責上諭。


1910年10月資政院奏請速開國會後,朝廷宣佈將召開國會的期限縮短3年,改為宣統五年(1913年)。11月7日開會時,議員吳賜齡說:在立憲國家,議案表決之後,皇上裁可「不過是名義上之裁可」,沒有不實行的道理。「今本院具奏案主張明年速開,而王大臣議定要宣統五年,則這議案效力全失,所謂資政院『立議院基礎』、『養議院精神』者何在?」他指責朝廷違背以前的許諾,贏得場內一片掌聲。議員於邦華又發言,抨擊政府要員不速開國會「是為貪官污吏開搜括之門」。


11月8日,資政院上奏湖南發行公債事件,指出巡撫楊文鼎不交諮議局議決,顯系侵奪諮議局權限,應令其將原案交諮議局議決,並量予處分。當日軍機大臣副署的諭旨說:楊文鼎未交局議,系屬疏漏;既經度支部議定,奉旨允准,著仍遵前旨辦理。諭旨在會上宣佈以後,民選議員指出: 諮議局章程屬於國家法律,軍機大臣這樣副署諭旨,就是「以命令變更法律」。「立憲國精神全在法律,督撫違背法律而不予處分,則資政院可以不必設,諮議局亦可以不必辦,憲亦可以不立!」「似此無法律可守,不如就請皇上解散資政院!」大家一致要求暫時停議,請軍機大臣特別是首席軍機大臣奕劻到院答辯。軍機大臣沒人敢來,議員吵嚷不休,整個下午會場都處在緊張氣憤的氛圍之中。


不久,軍機大臣答覆了易宗夔的質問說帖,謂:軍機大臣副署諭旨本於乾隆年間舊制,與外國的內閣副署用意不同。說帖所質問的軍機大臣對於各部、各省行政是完全負責任還是不完全負責任的問題,無法答覆。


彈劾軍機大臣遭朝廷訓斥


11月20日,資政院上奏:廣西高等警察學堂限制外籍學生案,應照民政部章程不收外省學生辦理;雲南鹽斤加價案,總督應交諮議局議決,未議決之前應停止施行。當日奉旨,前者交民政部察核具奏,後者交鹽政大臣察核具奏。資政院上奏的是請旨裁奪事件,准與不准應當由皇帝直接裁決,而上諭竟委諸行政衙門察核,輕蔑資政院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11月22日會議開始,議員們就撇開議事日程表,紛紛發言,交相指斥軍機大臣。易宗夔說:立法機關是獨立的,不能將其議決的議案交行政衙門去察核。軍機大臣副署的兩道諭旨,是「侵資政院的權,違資政院的法」,應該彈劾。他的倡議得到熱烈支持。許多民選議員指出:「可見軍機大臣要把資政院推倒了」,「(軍機大臣)不足以輔弼皇上」。「既不負責任,還要軍機大臣做甚麼用?」為了「保全資政院的資格」,「尊重法律」,「今天對於此事必須存一個不怕解散的決心」,一定要彈劾軍機大臣。發言常為震耳的掌聲所打斷。


之後,政府特派員出來代表軍機大臣進行解釋。


吳賜齡又發言:「此次彈劾案如軍機大臣自己見得不是,就應自己辭職;若以資政院為不是,就應奏請解散資政院,斷無調和之理。」


黎尚雯緊接著說:「我們與軍機大臣勢不兩立。」


發言至此,議員們通過了具奏彈劾軍機大臣案。


25日,朝廷頒下一道諭旨,廣西、雲南兩事均依院議,以顯示前兩道諭旨並非有意蹂躪資政院章程,希圖資政院取消彈劾。


這道上諭在資政院會上宣讀之後,議員的意見發生分歧。有的認為既已奉旨依議,彈劾奏稿應該取消。有的認為近年內政外交弄得這樣壞,都是由於軍機大臣不得其人;現在軍機大臣既然不負責任,就不應當用他們主持國事,仍需彈劾。後來雖然改為懇請「明定樞臣責任並速設責任內閣」具奏案上奏,但仍尖銳地指出:軍機大臣不負責任,受祿惟恐其後,受責惟恐其先,徒有參預國務之名,毫無輔弼行政之實。請迅即組織內閣,並於內閣成立之前明降諭旨,將軍機大臣擔負的責任宣示天下,使其無所諉卸。


同一天,軍機大臣聯袂奏請辭職。攝政王載灃頒發兩道硃諭(軍機大臣迴避,未副署),一是慰留軍機大臣,二是不讓資政院過問。後者寫道:「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為朝廷大權。」「軍機大臣負責任與不負責任暨設立內閣事宜,朝廷自有權衡,非該院總裁等所得擅預,所請著毋庸議。


議員們非但沒有被硃諭訓斥所嚇倒,反而產生更大的對立情緒,對朝廷也相當不恭了。


次日會議一開始,李素就發言說:「硃諭的意思,似乎以本院為不知大體,擅行干預,我們何必自己取辱?」「解散倒覺痛快。」


易宗夔說:從前的諭旨是軍機大臣署名,議員可以說話;這回是硃諭,「我們就沒有說話的地方了」。由此看來,以後議決的一切議案「一概都歸無效了」。「不但資政院絕無用處,就是以後的國會都可以不要了,這個是非常之危險的。因為立憲國精神是議院與政府對待,現在弄成議院與君主對待(即處於相對地位之意)。這個只有兩個辦法,一個是積極的專制,什麼資政院,什麼國會,什麼立憲,都可不要;還有一個不得了的結果,這個人民沒有別的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動手段出來」,「所以我們要想個法子解決這個問題」,「還要上奏彈劾軍機大臣」,如不准,就解散資政院。


吳賜齡說:「軍機大臣平日將『君主大權』四字附會欺哄皇上。遇事便抬出『君主大權』,使旁人一句話也不能說,所以把這兩道硃諭看來,愈見軍機大臣欺君誤國之罪。」還是「作為彈劾案為是」。


邵羲說:「以君主對待國會就不是立憲的精神。」


汪龍光說:「軍機大臣一經責難,對於上則以辭職為要挾,對於下則挾天子以令諸侯,我們一般議員誰敢與皇上相對?將來必至無事敢議,無口可開,勢必由立憲復返於專制,憲政前途非常危險。」此次具奏要把立憲的要素解釋清楚,朝廷如以為是,「則是真立憲」,「如以為非,則是假立憲,不惟資政院無可存立,便連國會也可無庸開設了」。


於邦華、羅傑、陳樹楷皆贊成彈劾,鄭際平則主張解散資政院。


末代狀元劉春霖也發言說:認為資政院不能過問軍機大臣不負責任之事,「是與預備立憲很不合的」。


欽選議員陳懋鼎聞聽他指責了攝政王載灃,趕快插言,請其對硃諭說話留意。


劉春霖慷慨激昂地接著說:「自古有直言敢諫之人,實在是國家之福。」「對於硃諭不能持積極主義,就得持消極主義,既不能說旁的話,惟有全體辭職。」「此次再行具奏,將該大臣等據實彈劾,就請監國攝政王收回成命亦無不可,否則全體辭職亦無不可。」


辯論結束,多數通過了具奏明定軍機大臣責任案。


議員們口口聲聲不敢與君主「對待」,實際上處處指責批評上諭,千方百計要其收回成命。在立憲與專制的根本原則問題上,他們的立場是毫不含糊的。


彈劾奏折被留中


各省諮議局得知硃諭內容,紛請資政院再爭,聲明爭之無效,願與資政院同時解散,給以有力聲援。


以後議員討論奏稿,又產生嚴重分歧,結果原稿被否定,通過了請速設責任內閣的修正案。緊接著朝廷下令憲政編查館趕緊編訂內閣官制。溥倫覺得既讓速定內閣官制,奏折似乎無必要再上,當晚把奏折追回,拿到12月26日的會議上徵求意見。一派認為,軍機大臣不負責任,彈劾的理由仍在。另一派認為,既命成立責任內閣,不必再進行彈劾。表決的結果取消了奏稿。


28日下午會議剛剛開始,李素就發言說:「我們資政院敷敷衍衍,反反覆覆,何面目以謝天下?本員今日有個倡議,前日之表決是取消奏稿,並非取消問題。我們此次須指實彈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調停,方足以對天下。」邵羲、羅傑、黎尚雯、於邦華接連發言予以支持。總裁問大家要不要討論,議員大呼無須討論,於是上折彈劾,主要是說軍機大臣溺職,難資輔弼。儘管奏折被留中(即皇帝將臣下的章奏留於宮中,不交議,也不批答),議員們的一片苦心並沒有白費,在全國產生了很大影響。


達到與民主立憲同等的程度


第二屆會議在1911年10月10日革命黨人發動的武昌起義之後十幾天召開,許多民選議員未赴會。在開議後的一個月內,通過了一些議案。其後由於獨立各省已居全國大半,議員大部離去,剩下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只好改開談話會。


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滅亡,第二屆資政院會議通過的議案完全失去效力。不過,在會議期間,議員們打倒了違法違憲的皇族內閣;推翻了朝廷不准抗違的憲法欽定原則,取得資政院起草並議決憲法的神聖權利;廢除了政府禁令,開放了黨禁;排除了阻撓,爭得了早日召開國會;他們起草的《十九信條》是中國第一部真正的資本主義憲法綱領,實行英國模式的議會政治、虛君共和,徹底廢除了君主權力,一切權力皆歸國會,在實質上達到了與民主立憲同等的程度。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立憲派所執著追求的政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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