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歷史上的真實丐幫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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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歷史上的真實丐幫

2015年05月14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370 次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性的夥眾,他們的乞討行為大多是以個人方式出現的,發展到後來,始出現了群討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團形式。從匿名夥眾到丐幫,其間應有一個長期的演化過程,這一演化過程的具體歷史環節,我們已難知其詳,從邏輯上分析,乞丐群體的形成主要歸因於乞丐現象作為一種結構性社會文化現象的長期存在。長期的同質活動必然產生與之相應的首屬關係(感情的、血緣性、人格化的),而首屬關係的持續交往必然形成相應的同質群體(參見:《組織社會學》),丐幫因此應運而生。另一方面,丐幫之形成與乞丐亞文化類型的形成有密切的關係。當一群原本互不隸屬、互無聯繫的乞丐一旦擁有相同或相近的。


文化時,即當他們擁有相同或相似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行為取向、人生態度、人格特徵、信仰習俗時,在他們中間聚合成以共同目標、共同利益、共同活動為基礎的群體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同時,丐幫的形成還反映了乞丐從無職業身份、無明確角色地位向職業化、半職化轉化的過程,是乞丐行為與活動職業化的表現。


從具體的歷史過程上看,丐幫的形成大體應在兩宋時期。個中緣由主要是宋代發達的商品經濟、繁榮興旺的城市經濟、豐富多彩的城市生活,以及在這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各種社團、群體的大量湧現。丐幫作為一種社會群體正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


近期社會史研究向我們揭示:兩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轉型時期。兩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達,特別是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推動了城市生活的大眾化,促進了城市生活與相關社會活動的群體化。宋代的行會、結社由是大興,種類之繁,名目之眾,真是蔚為可觀。


從文獻史料上看,宋代確乎有丐幫之活動,在當時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為丐幫首領與標誌的幫主——「團頭」之名即已出現,宋元話本及稗記小說中多見「團頭」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觀》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節的記載;該篇載:南宋初年的杭州城中,有一位世襲了七代的丐幫幫主——「團頭金老大」。他管轄著杭州金城的乞丐,收他們的例錢,給眾丐的生活相應的照料,「金團頭」儼然族長、宗老一般,在乞丐中享有相當的權威,藉著眾多乞丐的供奉,他掙了個「廒多積粟」、「囊有餘錢」的殷實家境,以至「放債使婢」,雖不是城中首富,也是數得著的富家了。


既然有了幫主,當然就有丐幫。故而,丐幫之形成於兩宋時期,當無疑義。而社會史的研究進一步表明,丐幫的形成與發展歷程與中國古代的秘密會社的發展歷程是大體一致的,即它們大都形成於兩宋時期,發展於元、明時期,大盛於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際。


宋代的丐幫大體以名都大城、集鎮裡社為聚集活動中心,他們尚沒有形成全國性的組織,多數帶有明顯的地域性群體特徵,元明時期亦大致如此。


丐幫之大量湧現,並呈現出迅猛發展之勢,那是清中後期以至近代的事了。清中時以後,丐幫見諸文獻記載者,在在可見。其名目之多,內容之廣,遠在其他幫會組織之上。綜觀各類文獻所載,可知當時丐幫因地而異,而且多與黑道有染。例如湖北的「羅筐會」,江西的「邊錢會」,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方的「花子會」、「食巴會」等等都是那時典型的丐幫。(參見《大清律例增修統集成》卷三十二)


清末民初之際,丐幫組織更趨發達,幾乎每一地區,尤其是通都大邑,都有相應的乞丐組織。


丐幫是乞丐的社會組合形成,它是以乞丐為主要成員,以特定的行為規範、組織原則,活動方式為紐帶組合起來的一種社會群體或組織。就總體特徵而言,各類丐幫組織是大體同一的,僅有地域差異、稱謂差異。然而,我們如果細加分辨,就不難發現,其實丐幫組織並非完全相同,雖然這種組織的構成人員都是乞丐,但由於組織方式、活動目標、行為規範的不同,使丐幫組織內部又分為不同的類別。


就目下我們所掌握的資料來看,丐幫可分為三類。


一類是由民間自發組織的,以普通型乞丐為主要組織成員的丐幫,這一類我們可名為「典型的丐幫」,或「民間型丐幫組織」。


第二類是由官方出面組織,或者官方間接參入組織,並給以相應經費,或者某些特許權利,這類組織以殘疾型乞丐和普通型乞丐為主要成員。我們名之為「半官半民型丐幫」,或曰「官辦丐幫」。這類丐幫源於歷史上的官辦救濟組織,如「卑田院」、「養病坊」、「福田院」、「養濟院」之類,清末民初之際,各地均有此類丐幫組織,如東北地區的「乞丐處」、「花子房」,泉州的「進賢院」,湖南的「養濟院」、「棲流院」等等均屬此。


第三類丐幫組織主要形成於清代,它的成員多是乞丐,但不是職業乞丐,而是一些因生計無聊暫時淪為乞丐的農民、小手工業者、城鎮貧民等等,他們的組織方式類似於會黨,帶有明顯的政治性,其行為不限於乞討求生,往往有明確的政治訴求,也時常與官方發生衝突,此類丐幫我們姑且名之為「社團型丐幫」。


1、民間型丐幫


這是乞丐出於生活的需要,在長期同質活動的基礎上,以首屬關係為核心而自然形成的。民間型丐幫的成員以情感和類親屬關係為紐帶展開密切的互動交往,丐幫內部的結構較為鬆散,群體活動的維持以約定俗成的習慣為依據,沒有嚴格的、成文的組織規章制度,它是一種典型的初級群體。民間型丐幫常見於清末民初之際,它們因地而異,名目眾多。


各地都有名目不同、規模不一的乞丐組織,其名稱多與丐幫活動的具體地區以及聚集場所的名稱有關。要之,在中國歷史上,丐幫之形成始於宋代,盛行於清、民之間,它是一種活動區域廣泛的民間組織,但它未形成全國統一的組織體系,始終是因地而異、各自為政的。


由上述可知,民間型丐幫是自發形成的,帶有鮮明的地域特色,幫內成員關係呈首屬關係性質(即情感型、個人型、人格化的關係),雖有一定的群體規範和組織分工,但一般都不甚嚴格,它是一種典型的初級群體。


2、官辦丐幫或半官半民型丐幫


這種丐幫是由官府出面組織,或者由官府間接支持,通過提供一定的經費、活動場所和某些特許權利,以瘸老病瞎等殘疾乞丐為主體的丐幫組織。這類丐幫一般有固定的場所,丐幫頭目兼具官方和民間雙重身份,其組織結構較嚴密。組織形式以類等級制度和類親屬班輩制度為主,其組織目的以維繫乞丐的生計為主要追求。


官辦丐幫帶有濃厚的封建等級統治和宗法統治的色彩,它的內部組織結構與人際互動關係與封建社會中各類政治組織是同構的,這是官辦丐幫或半官半民丐幫組織與典型丐幫組織的主要區別。而官辦丐幫的封建等級壓迫與宗法統治又集中表現在丐頭對廣大乞丐成員的剝削與壓迫上。丐頭代表官府對從丐實行管治,全然是以官長與族長的身份出現,丐首對眾丐擁有絕對的權威,可對眾丐實施任何處罰,有時,丐首為了強化自己的統治權威,維繫幫內的相對穩定,還兼施各種各樣的刑罰。如湖南衡陽官辦丐幫——卑田院就有種懲處院內乞丐的刑罰,有些刑罰之殘酷是駭人聽聞的。乞丐在入院之初,頭兒便向大家宣傳他們的「規章」,如有違犯便要嚴厲處罰。處罰當中用得最多的是「戴鎖鏈」,即把一條鐵鏈子一端繫在犯事人的脖子上,另一端繫在柱子上,使人不能走動,猶如拴牲口一般。


官辦丐幫或半官半民丐幫,嚴格說來,並不是乞丐的社會群體,而應視為官府對乞丐中之一部分人實行收容、管理、養濟、控制的一種方式,在這種類型的組織中,作為組織的成員——乞丐是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的,幫內的事務與活動的安排等等,全然與他們無關。


3、社團型丐幫


這種類型的丐幫實際上是一種民間會社或會黨,大抵由民間豪強所創建,成員以乞丐為主,兼有流民、盜竊、搶劫分子,其活動是假行乞之名以行盜竊搶劫之實,帶有明顯的反社會色彩,其群體內部組織嚴密,是一種具有明確政治訴求的民眾社團組織,主要盛行清代的中後期。


下面我們重點分析的丐幫組織,則以第一類為主要對象,間或涉及第二類,即官辦丐幫或亦官亦民的丐幫組織。


1以首屬關係為核心的初級群體


丐幫作為一種民間自發的群體,是乞丐者流在其長期的行乞生活中為著某種工具性需要(如乞討的便利、乞討資源的分配、互助互濟、形成某種集體的力量等等)和表意性需要(如切磋學習、感情交流、相互慰藉等等)而自然形成的。就此而立,丐幫有類於社會學上的所謂的「初級群體」或「首屬群體」,按照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庫利和米德的說法,初級群體或首屬群體是人們在長期社會生活實踐中自發形成的,它以血緣關係、感情關係、個人關係為人際交往—互動的主要關係形成,由引在群體內部形成帶有強烈人格色彩的初級關係;這種群體以約定俗成的習慣為行為準則和規範,它是人類生活中最初始的、最基本的群體形式,家庭,鄰里、村社、宗族、公社等等可視為初級群體的典型代表。


如果我們以此為標準來剖視丐幫內部的群體結構,它顯然是帶有濃厚的初級群體特質的一種社會群體。


首先,從丐幫形成的途徑來看,它是自然形成的。


丐幫是眾多乞丐在長期行乞生涯中為著自己的生計、為了維繫共同的生活方式而聯合起來的。這一過程大約在宋代前後即已完成。乞丐者流從零散的、遊動不定的、個人的行為發展形成為結幫成伙,以某種集團行為出現於世上,其間沒有外力的強制與干預,也不是社會為了某種特定的功能目的而人為加以組織,它純粹是自發的、自然而然地形成的。當然,貧困的普通化、城市的日益世俗化、商品經濟的發達、乞丐隊伍的擴大、其他秘密民間會社之興起都對丐幫之形成產生了影響,但這些因素只是以環境條件的形式對丐幫形成提了一種背景和土壤,創造了一定的機會,至於丐幫的形成,則主要是——乞丐在長期的同質活動中,經長期的互動交往而自然形式的,而不是社會外力強制的結果。


其次,從丐幫內部的成員互動關係來看,它是一種以首屬關係為主的社會群體。


丐幫雖有丐首,或曰丐頭、桿上、團頭、甲頭等等,丐頭與普通成員之間也有嚴格的等級關係和權力隸屬關係,然而這種等級權力關係多以宗法式或類親屬關係出現的,並非正式組織的政治分層關係,丐頭與普通成員的權力關係來源於宗法權威,而不是政治體系的賦予。因此是非正式的、不甚嚴格的。除丐頭而外,眾多丐幫成員之間沒有明顯的地位身份差異,他們多以兄弟相稱,以輩份為序排列尊卑,成員間的交往互動以隨性的、個人的方式進行,較少受到成文規範制度的約束,人際互動呈現出濃郁的人格化特徵。因此,丐幫成員間的關係是一種典型的首屬關係,丐幫正是基於首屬關係而結合起來的一種初級群體。


最後,從丐幫內部的群體規範來看,其行為規範是不甚嚴格、不甚正規的。


各類丐幫雖然都有種種幫規、準則、條令、禁忌等行為規範,這種規範用以強化幫內群體成員的和睦穩定,禁止其成員的偷竊、搶劫等越軌行為,以及有關行乞地域、方式的明確規定。不論這些規範的內容如何、繁簡程度如何,它們都是約定俗成的,口耳相傳的,並以某種非下式的方式在丐幫內部實行。在實施的過程中,各類規範受人為因素的影響較大,條款的可塑性較大。這也迥異於正規組織的制度規章,正式組織的制度遠較此正式、嚴格。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丐幫是一種初級群體或首屬群體,或者說是一種帶有明顯初級關係色彩的社會群體。

2幫會與行會的特性


丐幫者,乞丐之幫會也。僅從字面上就可以說明乞丐的組織是具有幫會性質的,事實也確乎如此。


幫會是一種秘密會社或秘密社會團體,它是一種帶有自己鮮明亞文化彩色,甚或帶有明顯反文化色彩的社會群體。作為秘密會社的幫會組織形成於宋代以後,大盛於清代,明清兩代是中國古代幫會組織蓬勃發展的時期,當時的幫會組織名目眾多,形態各異,至明清之交,形成北方以白蓮教為核心,南方以洪門(即天地會)為中心的兩大全國性幫會組織系統。


綜合考察中國古代幫會組織的結構功能特徵,我們發現,儘管它們形式多樣、名目繁多,但在群體意識、群體結構、行為方式等方面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從群體意識上看,維繫幫會組織的精神理念是「平等」觀念,這是在不平等的現實社會中廣大民眾一直嚮往的社會理想,在各種民間幫會社團中,「平等」理念是吸引他們、使他們聚合在一起,支撐他們活動的精神支柱。


從組織結構上分析,中國古代幫會組織都是一種「類親屬結構」的群體,以社會學概念言之,則可稱之為一種首屬群體或初級群體。陳旭麓先生說,在中國歷史上,會黨組織(即幫會)是與家庭組織、行會組織鼎足而立的平民社會的「第三種社會組織」。這種「第三社會組織」就其群體組織結構而言,是介於家庭組織與行會組織之間的。既有家族組織的結構特徵,又具有某些行會組織的結構特徵。質言之,在各類幫會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關係既有類似血緣班輩的長幼尊卑之序,又有行會中師徒弟子的等級次序。成員之間上下等級以類親屬的班輩排定,整個組織內部又概以平等的類親屬關係相維繫。《三國演義》中的「桃園三結義」與《水滸》中梁山泊頭領兼兄弟的體制可視為其理想的結構模式。


從功能作用上看,中國古代幫會組織都有其特殊政治訴求,那就是實現平等理想,有如天地會堂前貼的對聯:「忠義堂前無大小,不欺富貴不欺貧。」「自入洪門之後,你父母即我之父母,你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你妻我之嫂,你子我之侄。」「入彼黨伙、不攜貲糧,穿衣吃飯,不分你我。」同時,幫會組織還承擔著社會生活的互相扶持,互相救助的保障功能。如白蓮教稱入教為「在裡」,同為「在裡」之人,則「有患相救,有難相死,不持一錢可以周行天下」。在封建社會中,廣大民眾不僅在政治上毫無權利,經濟上也常常是赤貧無靠,各種幫會組織正是滿足了廣大民眾的這一需求,在政治上滿足其平等的需求,在經濟及社會生活上提供一些保障機制,故而廣大民眾樂於參入其間。孫中山先生曾精闢的指出,明清幫會社團「其團結團體,則以博愛施之,使彼此手足相顧,患難相扶,此最合夫江湖旅客,無家遊子之需要也」。這是對幫會組織社會功能最生動的詮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丐幫是一種以乞丐間首屬關係為結束而組合起來的初級社會群體,它是乞丐在長期的同質活動中自發形成的,它傳載著乞丐亞文化,表現了乞丐的基本行為特徵,它既具有幫會式的社團功能,又具有行業協會的功能。


丐幫的首領通常稱為丐頭或丐首。丐幫因地而異,種類繁多,丐頭的名稱也五花八門。京城丐幫稱其首領為「黃桿子」、「藍桿子」,華北地區的丐幫「窮家門」,其首領則稱「當家」,其中小頭目又叫「簍子頭」;東北地區「大筐」的首領名為「落子頭」,還有「團頭」、「甲頭」、「頭牌」、「掌門」、「花子頭」等等,名目雜多,不一而足。丐頭是丐幫中地位最尊顯的人物,他們的行為、生活既帶有乞丐亞文化類型的某些特徵,又與普通乞丐有明顯的區別,他們的行為取向、生活方式更多地是接近主流文化的,分析丐首的行為與生活,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考察乞丐文化的多層面、多樣化表現。


1富埒王侯的生活


丐幫是一種自發的初級社會群體,其首領的產生也有其獨特方式,早期丐幫的首領究竟是如何產生的,今天已難詳知,清末民初的丐首,據學者的研究,其產生方式不外以下三種:


其一,乞丐們自己選拔推出來。


這類丐首大多是身強力壯、財力過人的強人,或者是流氓惡棍,行事蠻橫無理者,他們以材力、聲威、惡勢力震懾了眾丐,從而為眾丐所服膺,被推為丐首。


其二,破落的世家子弟。


有些達官顯宦、巨商富賈其興家時顯赫一時,其後子弟一代不如一代,終至家道敗落,有些破落的世家子弟有紈褲之氣而身無長技,最後也不得不淪落為乞丐者流。由於他們很有些吃喝嫖賭外加燒大煙的本領,靠著舊日的中上層社會關係,又多少有點文化。使他們順理成章地成為乞丐者流的「精英」分子,甚至丐中「豪傑」,乞丐樂得利用其勢力,擁戴這些「精英」執掌丐幫權柄。


其三,世襲者。


在官辦丐幫中,丐頭多是世襲者,如乞丐處之「團頭」,卑田院之「頭牌」,養濟院之「院長」、「甲頭老闆」等等多系前任丐頭的兒孫或由其指定的繼承人,這種丐頭往往一半是乞丐身份,一半是官府身份,擁有更大的權利。


作為丐幫的頭領,丐頭雖然也脫不了乞丐的身份。但是,他們實際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卻遠非普通人所能比,更不用說乞丐了。他們有妻有妾,生活豐足,雖名為丐首而富於平民。他們個人生活闊綽,常有朝歌弦舞之樂,每逢年節以及個人壽慶婚吊,其舉事用度之排,不僅超過普通民眾,而且可與富戶商賈比肩。例如廣州丐幫——關帝廳人馬的丐首陳起鳳就是這樣的。陳起鳳的個人生活,在當時的社會可以說是相當豪闊的,他住在華林寺的一間精舍時,有幾房妻妾,分住在附近的民房,他經常穿著紗綢衫褲,佩上金錶金鏈,褲頭掛上了許多古玉,手執長煙筒,有時要登門向人道賀時,則另有長袍馬褂,儼然闊商富戶。當冬天到來的時候,陳起鳳嗜愛狗肉,經常率其門人到河南隔山一帶,大吃香肉(在廣州,狗肉一名香肉),食必盡一大肥犬,並邀當地眾「賢達」而有同嗜者大醉而歸。


清人彭岵孫在《帝京十二詠》中專門有一首《丐詩》,描寫丐頭的生活,其詩云:


賢達且乞食,況彼饑寒天。


淮陰非漂母,餒殆城南隅。


所嗟京北瞎,猖厥容此徒。


其魁擁巨萬,抱妾衣璣珠。


不逞亡賴兒,百十行與俱。


詣市任頤指,攫取蔑敢呼。


沿卷有風母,叩頭牽人襦。


不避司隸仗,反罵司閽奴。


道逢謹趨讓,諸公正當途。


這首詩生動地描寫了一個丐頭的囂張面目。你看他坐擁百萬錢財,鮮衣華服,擁妻抱妾,倚香偎翠,簡直如王室侯門中人一般。再看他出門,帶上十上百個無賴光棍,倒像官府衙門行巡一般,浩浩蕩蕩,煞有介事。即使遇到官府中人,假如被他們惦量出了底細,丐頭就買你的賬,至於那些看守門戶之類的僕役,更放不進他們眼裡,潑口便罵,倒像是轟狗一般。所以這幫人一上街,路人便像撞看了喪門星、吊睛亮一般,躲避唯恐不及,其恣肆跋扈,一至於此!


2無賴魁首、宗法家長


丐頭的這種富比公侯的個人生活,得益於其在丐幫中的特權地位,源自於他對丐幫之眾多成員的壓搾與盤剝。乞丐是一群赤貧無靠的人,但丐頭的位置卻是大有肥水可賺的。丐頭統轄一群乞丐,他本人一般是不必親自沿街行乞的。其個人收入除了照例向幫內眾丐收取定額之外,更主要的是向勢力範圍內的店家鋪主住戶分攤年節例錢,就像一方的裡甲保長一樣,挨戶抽稅,以換得其「照顧」,即屆時可免去眾丐上戶滋擾。當然,他們一般只挑選店家,尤其是那些生意紅火的店家,預先該好價錢,照單收付。平常百姓人家一般不抽,任由丐徒散乞零討,只是逢到哪家婚喪慶吊之事,丐頭便出面討喜錢。丐頭一旦收款,便在這家門口貼上一張紙揭,或掛上一根皮鞭,或桿子,或旱煙管之類權杖憑信物,上書「貴府喜事眾兄弟不得騷擾」之類字樣,名曰「罩門」,有了罩門,就像有了特赦證書一般,幫內乞丐見了罩門,如小鬼見了「姜太公在此百無禁忌」一般,便須退避三舍。不過,如果店家事主不懂規矩,或不願花錢,到時准有眾多乞丐前來攪擾,他們也不動粗,只是擠在門前有礙觀瞻,甚至惡言相戲,讓你生意難做,喜事不喜,你就是報官,官府也拿他們沒轍。


通常,丐頭一年只出門乞討三次,一是端午節,一是中秋節,一是年關。這三個節大致平分了一年的時光,他們大駕光臨時,身邊帶三四個嘍囉,彷彿是一地方裡正保長一般。


花子頭權勢很大。例如某大戶人家辦喜事,不管是結婚或祝壽,一定要把花子頭請去坐上席,求他關照。花子頭或西裝革履,或長袍馬褂,到了東家先把龍鞭掛在大門外。花子們來了,一見門外掛有龍鞭,知道頭頭在裡面,不敢撒野猖狂,東家給多少算多少,不給就走。若是東家沒請花子頭,或是得罪了他,他便把諸行乞丐召來,進行一番佈置,按照各班組,分撥輪流到辦喜事的人家去攪鬧,什麼不吉利唱什麼,給錢也不要。因為花子頭打了保票:「一天的飯錢花銷由我拿,鬧出事來我擔著!」


東家一看事情不妙,趕緊拜託「勞頭忙的」前去找花子頭說情這「勞頭忙的」與花子頭往往有關係,或許是結拜兄弟,或許是洪門袍哥,青幫同參。有時「勞頭忙的」有意不請花子頭來,事先作好了扣、到時就派人來搗蛋,鬧得東家無可奈何,「勞頭忙的」再出面說和,花子頭價碼要得很高,經過幾番周折,基本談好了後,還是要把花子頭請到廳堂,待如上賓。東家承諾派人把款送到花子頭指定的地點。這筆錢分二、三、四,或三、二、五份,即「勞頭忙的」拿三成,參加的乞丐拿三成或二成,花子頭拿四成或五成。這種敲詐生意在丐幫內叫作「吃大頭」或「吃肥羊」。


丐頭深知乞丐的庸劣習性與痞棍無賴行徑,也深知民間對此等庸劣痞棍作風的痛惡與無奈,於是,他就以調停之名行敲詐勒索之實,從而大撈其利。由此發展出所謂「包鞭」、「貼葫蘆」等例討名目。眾丐按例上門索錢,丐首坐收其利。


例如,黑龍江雙城乞丐處的團頭就是這樣在事主人戶與眾丐間居中調停,當地每逢婚喪嫁娶以及壽慶之典,都有乞丐處的「桿子」(鞭子)掛在大門兩旁,可以避免花子擁到門前討要,事完之後按天數計算,付與團頭兒「彈壓」報酬費。若同一天辦婚喪事有數家時,團頭兒得的賞賜就很可觀了。尤其逢喪主作「點主」時,須用花子作執使,團頭兒得賞賜就更多了。這個收入全都進入團頭兒私囊,眾丐是沒有份的。


泉州丐幫的丐頭有一專利,俗呼「褙火照」,即用4×3寸的綠紙印就「水德星君」像。神像兩旁分別印「姓宋名無忌,火光速入地」的字樣,往人家門口兩邊各貼一張,每年年底貼一次,貼後向戶主要錢(火照費),每家多者給一角,貧者三分亦收,不太苛求。因他集少成多也,到了民初,外地丐首向本地丐首看齊,每逢紅、白喜事、及年關亦皆貼葫蘆單而索款。除此之外,泉州丐幫幫主還有一筆大宗收入——「貼葫蘆單」。此單乃一張木版印的小紙條,上印一個小葫蘆,內寫「茲領到貴府錢千百十文,前去分散五院流丐,不敢一人到此來擾,立此為據。」


當時,泉州城中人口眾多,婚喪喜慶,都是乞食求討的好機會,倘不請幫主,則散丐一個接上一個來乞,主人勢將難於應付,故寧願花較大的一筆錢,以免門庭塞滿難堪的乞丐,大礙觀瞻。此外每逢四日幫主來貼一次葫蘆單,索款頗低。每戶只一角左右而已,但是挨家挨戶地貼,收入也不少。正月須過初五才可行乞,這段日子由幫主款待丐者生活,否則人家可以扭打。至於每逢普度,重普或其他小節日前後則令所屬諸丐,略分角落,挨戶求乞,但以不過分擾民為度,人家亦無甚怨言。壽慶之家如不通過丐幫幫主,擅自許願,發放乞丐銀兩者,常惹上許多麻煩。


可見,丐首實則是最大的痞棍和敲詐犯。


廣州丐幫——關帝廳人馬也有類似的情形,名之為「例捐」,也由丐頭陳起鳳出面處置。


過去廣州民家對於凶喜二事的喜錢(即例捐),懂事的人家,是在事先送到關帝廳的乞頭處去,領回一張上書著「附城花子陳起鳳」的條子貼在門口以避免乞丐的滋擾,至於送給例捐的數量,富貴人家大約四五元,中等的約兩三元,貧苦的一元數角就可以了;如果不懂事,等到乞頭親自來到門上恭喜時,那就糟了,他認為「唔俾面「(不賞臉的意思),就會乘機勒索,若不能如願以償,他們就一聲號令糾集群乞在門面鬧不休,這時你就是叫警察來干涉也難以解圍了。


根據關帝廳的慣例,這筆喜錢是分作五份的,丐頭佔一份,群丐占三份,其餘一份就歸當時那個段警的。乞丐們領了喜錢之後,就每天來替你打掃門前,在此期間有外人敢來滋憂,他們就會代你趕跑,保證無事故發生,一直到你做完了事為止。


丐頭是一種權威型人物,在丐幫內部擁有絕對的權威,在處置幫內眾丐之間的衝突,處理幫內越軌或其他違規行為方面也具有最終裁決權,他們以「桿子」或「鞭於」為權力憑據,依此對幫內眾成員實施權威型統治。比如幫內甲丐與乞丐爭奪地盤不可了斷,「起訴」上來,「桿子」受理之後居中調停,一經決定,不得違反,否則將受到「桿子」的懲處。再如,遇到人家有喜慶大事,「桿子」或丐頭便代表全體丐民前往收取捐額;至於幫內成員有生疾病的,丐頭也負責指派手下買藥服侍,直至病癒為止,如有死亡,也須出面集資埋葬,或報警送官……可以看出,丐幫內部管理自有其固有程序,儼然是個地下王國。


關於丐頭的權杖——「桿子」或「鞭子」有種種傳說,據稱,京師丐頭所用之桿子是朱元璋所遺。當年朱元璋尚未位極人寰時,曾經困頓落魄,淪為乞丐者流。某次遇到二個乞丐,幸得他倆施以衣食,朱元璋才免於餓死,後來朱登上帝位,不忘二丐救命之恩,特意詔示天下,尋訪二丐,居然被他找到了,召入皇宮,欲加官進爵。不料二丐閒雲野鶴慣了,謝絕為官,決意乞討終身,朱元璋也不相強求,特賜二人各持一根一尺長的木棒,棒上纏布,垂有穗,一色黃,一色藍,賜名曰:「桿」。從此,這二丐仗著這根木棒,討遍天下無人阻礙。衍變至後來便成為丐首領權威之象徵。有些桿子不便攜帶,就以一根極粗極長的旱煙管代行其權威。


乞首的權杖除桿子外,還有鞭子。


這條非同尋常的鞭子也有一則傳說。據稱:當年唐明皇被奸臣迫害,化裝逃出宮殿,流浪江湖,落入討要的乞丐群落,交下了不少丐幫朋友,成了花子們的崇拜者,當上了花子頭。不久他的皇帝身份顯露,眾乞丐跪拜真龍天子,發誓要為龍頭大哥報仇。唐明皇說:「有朝一日,重登寶殿,定要把所有奸臣壞人殺掉,讓咱們窮哥兒們揚眉吐氣!」丐幫兄弟們問:「到那時您還能認識我們這幫窮哥兒們嗎?」唐明皇為了不忘共患難的窮哥兒們,用皮條編製了一根圓桶龍形的黑皮鞭,起名叫「龍鞭」。然後把「龍鞭」掛在牆上,雙膝下跪發誓道:「這把鞭子上打官、下打臣,亦打丐幫變心人。我登基後若變心,你們任何人都可用這把鞭子打我,打死勿論。」唐明皇留下這根龍鞭,並被敬奉為丐幫始祖,千百年沿襲下來,乞丐們見了鞭子又敬又怕。丐頭手中的皮鞭,既是其權力的信物,又是專治乞丐的刑具,幫中乞有人犯了幫規,輕者驅逐出幫,趕出本地,重者打死勿論。


「桿子」、「鞭子」的傳說當然不足信,那不過是用皇帝的「天威」來強化、神化丐首權威的政治伎倆,這是封建君主專制政治的慣用伎倆,丐幫也東施效顰,借來強化自身,今天看來頗覺可笑,在當下那種政治文化中,此種伎倆卻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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