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400份結婚證見證中國百年婚史
掀開張張結婚證宛如打開了一扇婚史之門
掀開張張結婚證宛如打開了一扇婚史之門
□記 者 鄭松波 實習生 王靜 文 首席記者 閆化莊 圖
如果單從結婚證的外表來看,過去的遠比現在的「花哨」得多!它們不僅是男女結合組成家庭的證明,更是一段段歷史的見證。昨日,鄭州市愛好收藏的曹文興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收藏的400多份結婚證,從清朝光緒年間一直到上世紀70年代,各種各樣的結婚證讓人大開眼界,鮮明的時代特色使人彷彿置身於不同的歷史時期,令人回味無窮……
清代版本:封建禮教盡顯紙端
紅紙墨書,封面印有一宮殿,一女子立於門口,匾額上書寫「廣寒宮殿」——清代的婚書更像一本折疊的禮單。曹文興收藏的唯一一份寫於大清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的婚書,大概內容是:要送女兒去成親,能嫁給對方的兒子很榮幸,因為缺少像樣的禮物而慚愧。整個婚書上連結婚雙方的名字都沒有,只有兩親家的交流,充分體現了那個時期婚姻由家長包辦,全憑媒妁之言的印記。
民國版本:
西風東漸繽紛多姿
民國時期出現了許多精美的手繪婚書,色彩艷麗,多繪有龍鳳、牡丹、梅花、觀音送子、和合二仙,甚至有西洋天使等吉祥圖案。大戶人家使用的婚書製作精美,多選用硬紙、絹面等較好的材質,有的還配以漂亮的筒狀錦盒,顯得十分隆重。婚書的內容似乎更像是「證明書」。在一份「民國三十四年八月」的婚書上,寫有男女雙方的籍貫、年齡、生辰八字。證書上有結婚人、證婚人、介紹人和主婚人的簽名,並加蓋私章。
婚書是如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呢?據曹先生介紹,在當時,婚書由德高望重的長輩書寫,介紹人和證婚人均要簽字、蓋章,婚姻就算被正式承認了。婚書均在店舖裡購得,填寫後,到政府部門購買印花稅票貼在上面,這樣就算具有了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一時期,結婚證的名稱可謂五花八門,有的叫鴛鴦證、鸞鳳證明,有的則乾脆叫「美滿姻緣」、「同心永愛」等。
建國後版本:婚姻大事自己做主
1950年4月30日,新中國《婚姻法》的頒布,廢除了包辦婚姻,開始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當時的結婚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印刷,摒棄了以前自行購買的習俗。這一時期的結婚證更像「獎狀」:正上方是五星和國旗,正下方是一個大紅雙「喜」字,周圍是牡丹、石榴、白鴿、稻穗組成的美麗圖案,象徵吉祥喜慶、幸福美滿。中間為男女姓名、性別、年齡,「自願結婚」四個字特顯眼。每份證書上都有政府印章和區長簽名,在一份「北京東城區」的結婚證上,記者注意到還蓋有「布票已發」的印章,記者推測,當時當地政府可能對新婚夫婦有特殊補貼。
據曹先生介紹,《婚姻法》頒布後,婚書的內容有了明顯的改變,「新郎、新娘的名字頭一次並列在一起,雙方父母、媒人、證婚人的名字不再出現」。而到了上世紀60年代,結婚證開始具有明顯的「文革」特徵,證書頂部正中或左右兩側印有「最高指示」、「毛主席語錄」,紅旗、五星、毛主席頭像是最常見的,落款均為「某某革委會」。
目前版本:張貼照片形式統一
「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結婚證的落款變成了「人民政府印」,而結婚證的形式也越變越小巧,添加了新人的照片。但全國各地的「款式」都不相同,直到20世紀90年代後,結婚證的形式才開始統一。據瞭解,現在的結婚證是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使用的。
曹文興收藏的結婚證時間跨度是從清光緒到上世紀80年代之前,共400多份、300多個品種,涵蓋了全國近百個城市。為了收集這些結婚證,他幾乎踏遍了全國各地的古玩市場。他計畫在收藏達到1000個品種後,選擇專業展廳,搞一場專門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