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清代嘉慶年間民間的房屋買賣契約文書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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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清代嘉慶年間民間的房屋買賣契約文書

2015年06月03日 清朝皇帝, 考古發現-短篇 暫無評論 閱讀 402 次


 


  日前,宜賓縣檔案館在清理歷史檔案時,一份清代嘉慶年間民間的房屋買賣契約文書(如圖)被意外發現,這份珍貴的契約雖歷經200餘年的歲月仍完好無損。


  記者看到,這份完好無損的房屋買賣契約為白色宣紙,因年代久遠,紙張已泛黃,它長約70厘米,寬約60厘米,楷書體,字跡工整、文筆流暢、條款分明,相當於現在民間使用的租賃合同。


  契約詳實地記載了清代嘉慶九年(公元1805年)十二月十八日,賣房人李某因家中缺錢、經濟困難,通過見證人楊某和徐某,自願將位於仁壽街(約現在的橫江鎮)的一九柱瓦房,以白銀73兩整的房價成交賣於盧某的事實經過。契約不僅清楚地寫明了立約人、立約內容、立約時間、房屋邊界、成交價格等條款,而且還有賣房人兒孫、堂侄、鄰居等十多位見證人的簽字畫押。


  這份房屋買賣契約,真實地再現了200年前川南的民間民事和民風,也對研究清代宜賓的社會經濟很有幫助。


  「這張契約文書是我們宜賓縣檔案館,目前館藏年代最久遠的一張歷史檔案。這張歷史檔案,反映了宜賓縣橫江鎮當時民間房屋買賣的一張契約文書,記錄了當時房產買賣的程序和文書格式。對研究清代房產買賣有極大的歷史研究價值。」宜賓縣檔案局副局長邱鵬飛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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