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遇建國來最嚴重恐怖威脅 反恐法或年內出台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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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遇建國來最嚴重恐怖威脅 反恐法或年內出台

2015年12月24日 戰史風雲 暫無評論 閱讀 266 次

  導讀:5月底,北京社會面反恐防暴工作全面升級:85萬名平安志願者走上街頭開展巡邏;10萬人收集涉恐涉暴信息;22個進京檢查站實行一級查控,逢車必查;31條公交線路每車將配備乘務安全員;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發佈,重要線索獎勵不低於4萬元,上不封頂……

  與此同時,全國其他省份也都採取了不同形式的反恐專項行動。河北、廣東、雲南等地通過不同層面的密集反恐演練檢驗防暴預案、磨合隊伍、查找不足。上海、長沙等城市則實行了民警佩槍巡邏,部分城市在重點地區配備了裝甲車等重型裝備。有媒體和學者稱,中國已進入「全民反恐」時代。

  「總體來看,我國面臨的恐怖威脅風險增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自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註:指10月28日金水橋汽車衝撞事件)發生以來,東突恐怖組織頭目在境外叫囂,鼓動恐怖分子用自動武器來實施恐怖行為,實際上暗示了用更殘酷、更殘暴的手段來製造恐怖襲擊。而最近發生的昆明火車站「3·1」嚴重暴力恐怖案、烏魯木齊「5·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正表現出了恐怖手段的升級,暴力破壞性的增強,也側面反映出境外恐怖勢力對境內恐怖分子的鼓動和影響。


  「恐怖手段越發血腥殘忍,恐怖範圍越發擴散,恐怖危害越發嚴重。」國際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文良這樣概括現階段境內暴恐活動的特點。他表示,恐怖組織活動的暴力傾向性更加嚴重,甚至可能誘導社會暴力心理和暴力傾向。因此,對付暴恐活動和恐怖分子必須是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群眾路線」。

  國際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國家安全政策委員會特邀研究員劉躍進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全民反恐有效地發揮了民眾天然預警的作用。」「全民反恐是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反恐工作,提高群眾防範意識,構建全面反恐怖防範體系的一種重要舉措。」梅建明說,啟動社會面防恐措施,實際上是沿用了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些思路來開展反恐工作,堪稱是「我國獨創」。

  李文良建議,北京市啟動社會面防控措施,是應急性、臨時性的,應當與常態的管理措施相結合,將目前的措施規範化、長期化。

  《中國經濟週刊》:何為恐怖主義?目前我國面臨著怎樣的恐怖威脅?梅建明:對於「恐怖主義」,全球沒有一致的定義,即使在同一個國家,不同部門的看法、定義也不盡相同。

  我國於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美國聯邦調查局則將「恐怖主義」定義為「出於政治或社會性目的針對人身或財產非法使用暴力以恐嚇、強迫政府、民眾的行為」。法國《刑法典》規定,恐怖主義為「旨在通過恐嚇或恐怖的手段,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個人或集體的行為」。總體來看,我國面臨的恐怖威脅風險增高。以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以來的國內外反恐形勢為證,事件本身以及事件引起的反應(國內外恐怖勢力的反應、東突勢力的反應)都說明了我國面臨的形勢嚴峻。

  恐怖威脅來源於兩個方面:境外與境內。境外主要是煽動、滲透、指揮與策劃;境內主要是響應、串聯、組織與實施。

  形勢嚴峻也與東突恐怖組織本身的組織形式、思想基礎、行動策略有關係。總體來看,當前國內恐怖襲擊事件頻發,製造這些事件的團伙或組織之間表現出分散化、本地化、自發性的特點,他們在思想上高度統一,都把混雜著宗教極端主義與民族分裂主義的恐怖思想作為精神動力,充分利用互聯網時代的技術手段,傳播極端思想、物色對像、招募人員,通過周密的組織策劃,在新疆並積極尋求在內地針對具有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意義的目標實施恐怖襲擊,企圖以暴力恐怖的「聖戰」方式達到分裂國家的目的。

  《中國經濟週刊》:今年5月底,北京市提升社會防控等級,有85萬名志願者走上街頭,配合專業部門開展治安巡邏等工作,被稱為「全民反恐」。「全民反恐」的概念是否為首次提出?應當如何理解?

  李偉:「全民反恐」是中國提出的概念,專業的解釋是「反恐的專群結合」,即專業的、職能部門的反恐力量,和民眾的反恐力量結合,來共同應對恐怖主義的威脅。


  之所以提出這一概念,首先是因為恐怖主義主要針對的是普通民眾,民眾既是恐怖主義活動最大的受害者,同時也是反恐的重要基礎力量和依靠力量,由於恐怖主義活動自身的一些特點規律,特別是其活動手法的隱蔽性以及發動恐怖襲擊的不確定性和突發性,使得單靠專業的反恐職能部門以及反恐力量,很難全面遏制恐怖主義的發展態勢,所以,民眾要在反恐這個十分專業的領域發揮很重要的作用。

  其次,當前,中國所面臨的恐怖威脅,出現地域擴大化、襲擊頻率上升、手段和手法更加血腥殘忍的態勢,也就是說,我們所面臨的恐怖威脅是建國以來最嚴重的。基於這樣的現實情況,所以才出現全民反恐這樣一個概念。其實,美國、俄羅斯、英國、澳洲等許多國家,事實上也實施了全民反恐的模式。

  我國與西方全民反恐不一樣

  《中國經濟週刊》:國外的全民反恐模式是什麼樣的?

  梅建明:全民反恐在國外有先例。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啟動了名為「USAOnWatch」的「守望美利堅」計畫,要求居民提高對可疑的人和情況的警覺,預防犯罪和緊急事態。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在「守望美利堅」計畫中又加入了反恐內容,推行了「可疑行為報告制度」,該制度將反恐內容制度化,對民眾應該如何觀察和發現可疑行為、報告方式及保密規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中國經濟週刊》:我國的全民反恐與國外的全民反恐有何不同?


  李偉:西方國家的全民反恐,是根據反恐專業職能部門以及力量對恐怖活動特點規律的掌控,與一些相關的部門、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群體加強聯繫,從而獲得有用的信息。在任何國家,全民反恐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可疑情況報告。比如在美國,反恐專業職能部門可能會和一些大商場的收銀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密切聯繫,要求他們關注一些有可能會被恐怖分子大量購買、用來製造爆炸物的物品,如廉價的通信器材和化妝品,一旦發現任何這方面的線索,他們就會向相關部門報告,這也形成了一種全民反恐的模式。

  民眾反恐重在報告可疑和保護自己

  《中國經濟週刊》:中國城市社區裡的大爺、大媽,應該如何在反恐中起到作用?

  李偉:不同的國家國體、政體,包括民眾在整體的安全意識上,都有不同的特點。中國的社區文化比西方更濃厚一些,大爺大媽們對本社區的人員往來,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瞭解得比較全面,他們對異常情況的敏感度比一般人高,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中能發揮十分關鍵的作用。

  但是,全民反恐,並不是提倡民眾去主動發現恐怖分子,然後主動與恐怖分子進行鬥爭或者制服恐怖分子。世界各國對此都不提倡。

  全民反恐最重要的內容有兩個方面:一是遇到可疑情況要報告;二是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特別是遇到突發恐怖襲擊時,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對於中國人來說,今後遇到任何突發情況,首先要盡量做到不圍觀,這可能是保護自己的一個很好的做法。圍觀會造成兩個負面影響:一、可能會影響專門力量的快速應急反應和處置恐怖襲擊突發事件;二、有可能給自己帶來次生性的傷害。


  反恐能力重在情報預警

  《中國經濟週刊》:這次的全民反恐是不是建國以來最高級別的反恐舉措?李偉:從整體的規模上、措施上,以及裝備和能力上,我認為,當前我國的反恐防暴級別達到了建國以來在反恐問題上的最高級別。不僅是在新疆地區,在一些重要的大城市,包括一些中小城市,各省份相關的反恐職能部門也都在強化自己的能力訓練、反恐演習和演練。

  《中國經濟週刊》:今後,我們的反恐等級會不會繼續提高?

  李偉:反恐一定要注意把握平衡性。我們所採取的反恐措施,以及我們所要提高反恐的級別,與我們對可能會面臨的恐怖威脅相應的評估是相一致的。我們強調反恐的能力,更重要的一點體現在反恐的情報預警方面。我們能不能再繼續加大對反恐情報的投入,然後能夠在恐怖分子實施恐怖襲擊之前,就能夠及時發現他、制止他,使我們的安檢措施或者是其他相應的措施,仍然維持在當前的級別。

  全民反恐體現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

  《中國經濟週刊》:全民反恐是否體現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

  梅建明:「全民反恐」體現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並不僅僅局限於「全民反恐」。在反恐的指導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組織體制——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升級為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各級反恐怖領導小組,以及反恐策略等方面,都有新的變化。


  《中國經濟週刊》: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反恐行動中起到怎樣的作用?

  梅建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全面指導反恐怖的各項工作。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建立,本身體現了我國在新時期安全工作方面戰略性的調整,它意味著我國領導人面對新時期的安全形勢和安全挑戰,做出了從全方位實現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戰略性的調整,這種調整首先是組織體制、領導機制的變化。所以在國家安全觀的統領之下,反恐工作將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反恐法或將於年內出台

  《中國經濟週刊》:未來,我國反恐工作機制將會如何升級?

  梅建明:未來,反恐怖將在我國國家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現階段,反恐怖工作機制應當從以下六個方面著手升級:一、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這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導我們更有效地開展反恐工作來說,非常必要;二、完善反恐怖領導和指揮體系;三、加強反恐怖專業力量建設和人才培養;四、加強反恐怖情報體系建設;五、反恐怖技術研發;六、反恐怖國際合作。

  《中國經濟週刊》:為什麼在有《刑法》、《刑訴法》的同時,還需要《反恐法》?

  李偉:《刑法》的原理是威懾法,簡單說就是殺人償命,而《反恐法》是預防法。

  具體來說,恐怖犯罪與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不同。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是一種隱性的犯罪,犯罪人在犯罪的時候是力圖逃避法律的懲處;而恐怖分子屬於一種顯性犯罪活動,恐怖分子在最後實施恐怖襲擊的時候,有時是採取自殺式的恐怖襲擊活動,另外,他們也不懼怕法律的懲處,所以,《刑法》在打擊或者說在遏制恐怖主義方面存在缺陷。

  《反恐法》立法的原理和出發點,是強調它是一部預防法,也就是說要預防恐怖分子發動恐怖襲擊,不能等恐怖分子發動恐怖襲擊的時候,我們再去進行反恐。

  《中國經濟週刊》:您預計《反恐法》出台需要多長時間?

  李偉:從我國所面臨的恐怖威脅的現實情況,特別是恐怖威脅由局部性的問題正在向全局蔓延擴散的態勢來看,再加上當前的提高反恐等級、加大反恐投入的現實,我個人認為,我國的《反恐法》應該在年內或許就能夠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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