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收貪官財產不都入庫有些進皇帝小金庫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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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收貪官財產不都入庫有些進皇帝小金庫

2016年01月04日 史海秘辛 暫無評論 閱讀 119 次

  皇帝下詔籍沒官員的不義之財,悉數收歸國庫嗎?不盡然。

  從史料來看,還有幾種不同的做法:有的充減天下稅租的一半;有的賞賜當地道府代民租;有的建議充作邊防軍費開支;有的「追贓」之後私授宗室至親;有的被收入皇帝的「小錢櫃」,等等。

  東漢順帝時,大將軍梁冀身為貴戚,先後立沖帝、質帝、桓帝,專斷朝政二十年。驕橫跋扈,窮奢極欲。延熹二年(159年),桓帝謀誅梁氏,收其大將軍印綬,封為比景都鄉侯。當日,梁冀及妻孫壽被迫自殺。

  《後漢書》載,漢桓帝「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餘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散其苑囿,以業窮民。」

  唐宗室李錡,淮南王李神通之後。唐德宗時,任潤州刺史,浙西觀察使兼鹽鐵轉運使,後專任鎮海軍節度使。任內盤剝百姓,侵吞國有,多積奇寶。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李錡舉兵反叛,兵敗被殺。

  憲宗下詔抄沒李錡的家財,欲悉數載運至京城時,翰林學士、俄知制誥李絳上奏,認為「李錡凶狡叛戾,僭侈誅求,刻剝六州之人,積成一道之苦」,不如賞賜給當地道府,代替貧窮人家今年的租稅。憲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朝廷發生了一件驚天大事。

  剛拜官三個月的南京御史王宗茂上疏,彈劾首輔嚴嵩負國八大罪狀。義正詞嚴地提出「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蓄積可瞻儲數年。與其開賣官鬻爵之令以助邊,盍去此蠹國害民之賊,籍其家以紓患也。」請求沒收其家財,充作邊防軍費。

  時任首輔嚴嵩,為相二十年,操縱國事。王宗茂因此遭受嚴嵩的打擊報復,斥貶平陽(今浙江平陽縣)縣丞。說來也巧,直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嚴嵩被罷相之日,王宗茂才閉目辭世。

  但不知何故,一直拖到嚴嵩之子嚴世蕃被斬之後的第五個月,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八月,才對江西嚴家進行抄沒。《明史》稱,籍沒嚴嵩家財,計黃金三萬餘兩,白銀百萬餘兩,其他珍寶不可數計。

  然而,有人認為《明史》所載並非實數。明代田藝蘅《留青日札》說:「嚴嵩籍沒時,金銀、珠寶、書畫、器物、田產,共估銀二百三十五萬九千二百四十七兩余。」相當於明朝一年的財政總收入了。

  至於籍沒的嚴嵩家財是否充作邊防軍費,卻不可得知。

  之後過了十九年,明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年),下詔抄沒首輔張居正的家財。

  張居正,明神宗朱翊鈞稱之為「元輔張少師先生」,待以師禮。其為相十年,海內稱治。萬曆十年(1582年)因腹疾病逝。張居正剛去世半年,被揭發認定其欺君毒母,接受賄賂,賣官鬻爵等罪行。

  又過了兩年,下詔抄沒其家財,甚至追繳兩年來被家人轉移、花費的錢財。史載,抄沒江陵張家的家財約白銀十萬兩以上。另外,據其長子張敬修供稱,還有白銀三十萬兩寄存他處。

  不過,張敬修經不住嚴刑拷打,招供的當晚即自縊身亡,三十萬之數也就無從追繳。

  儘管「追贓」之數,遠遠不及嚴嵩的家財。畢竟明代官俸微薄,萬曆朝尚書(正二品)全年俸銀只有一百五十二兩。十年也不過一千五百餘兩。因此,十萬兩之數,當屬來歷不明的家財。

  偏偏福王朱常洵看上了籍沒張家的財產,開口向明神宗討要。對於這個深受寵幸的鄭貴妃所生的寶貝兒子,明神宗一口答應了。

  清代,乾隆皇帝的寵臣和珅,累遷戶部尚書、軍機大臣兼內務府大臣,兼步軍統領、充崇文門稅務監督。柄政二十年,弄權舞弊,僭妄不法。

  清仁宗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乾隆駕崩,嘉慶皇帝立即下詔將和珅革職下獄,開列和珅二十大罪。並賜其自盡,籍沒家產。

  清末薛福成《庸庵筆記》載,嘉慶四年正月十七日,「查鈔和珅家產,呈奉清單。朕已閱看,共計一百零九號。內有八十三號,尚未估價。已估者二十六號,合算共計銀二萬三百八十九萬五千一百六十兩,著存戶部外庫,以為川、陝、楚、豫撫恤歸農之用。」

  最後,籍沒和珅家財總估達白銀二億二千餘萬兩,相當於國家全年賦銀的十之六七。這些贓款並沒有存入戶部國庫,全部收歸內務府,也就是皇帝的「小錢櫃」。

  當時,流傳的民謠:「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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