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美不該鍘?欺君殺妻數罪並罰也罪不至死
2013開年大戲《鍘美案》,元旦佳節於宏濟大舞台首演。這差不多是老百姓最熟悉的戲曲故事了吧,無論看不看戲,多少都能哼一句:「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陳世美的大名也是遺臭萬年,成了負心薄情的代名詞。每到黑老包不顧國太與皇姑威逼利誘,毅然摘了烏紗大吼「開鍘~~」台上台下例必一片激情洋溢,痛快的叫好聲幾乎掀翻屋頂。
其實陳世美到底該不該鍘,細究起來,還真是相當值得商榷。他的罪行,在秦香蓮的狀紙上寫得分明:「……欺君王,瞞皇上,悔婚男兒招東床,殺妻滅子良心喪,他逼死韓琪在廟堂……」
先說這「欺君王瞞皇上」。戲文中可以看出,陳世美之所以咬緊牙關不肯認妻,主要還不是因為妻之糟糠,而是因為先前隱瞞婚史,對皇家無法交代,怕因此丟了富貴。事實上,「欺君」在古代並不是傳說中那樣嚴重的罪名,陳世美所處的宋朝,對皇帝「詐不以實」,只處兩年徒刑,遠不至死;罷官免職踢出宮門倒是可能,但是以國太和皇姑的回護來看,皇帝老兒也未必會拿他怎樣。至於「悔婚男兒招東床」,無論古代還是現代,重婚都不是死罪,宋朝對這種隱瞞婚史的重婚至多只判兩年半。
或許作者也知道這兩項罪名在法理面前無足輕重,所以讓陳世美幹出更加傷天害理的事:雇凶追殺妻兒。只是他派出的殺手韓琪天良未泯,不忍殘殺無辜,自刎身亡。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所謂「殺妻滅子良心喪」,屬於未遂,並沒有對秦香蓮母子造成身體傷害;而韓琪屬於自殺,目擊者又只有原告秦香蓮母子,所謂「逼死韓琪在廟堂」,也缺乏充足證據。退一步講,就算真的證據確鑿「逼死韓琪」,陳世美並未親自動手,甚至沒有這個主觀故意,在古在今,仍然都不是死罪。
總之,就算數罪並罰,再加「嚴打」,陳世美仍然罪不至死,連充軍都未到,頂多蹲蹲監獄。何況他身為皇家駙馬,在「刑不上大夫」的古代,「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美好願望而已,以他的身份,犯罪需要皇帝親審,一切刑罰要皇帝親自批准方可執行。當然你也可以說包公案是不同的,他老人家手中三把大鍘刀,任你皇親國戚、高官貴族,一律先斬後奏……但事實上像龍頭鍘虎頭鍘、尚方寶劍這種可以先斬後奏的信物,歷史上從來就沒有過,都是咱老百姓一廂情願的想像。
說到底,戲曲故事,大多也都是咱老百姓一廂情願的想像吧。它反映的不是歷史,不是法律,而是民心。老百姓渴求的,只是正義得到伸張,罪惡得到懲罰,背信棄義的人沒有好下場,傷天害理必將報應自身。老百姓渴求一個黑白分明的社會,一個愛民如子的政府,一個擁有絕對權力又能執行完全的公平正義的父母官,一個「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的清平世界。所以,鍘刀一落,萬眾歡騰,沒有必要去追究這惡人實際上到底應該判幾年。
好戲完場,大幕落下,如雷掌聲中,手持烏紗帽、大義凜然的包拯,頹唐無奈的國太與皇姑,冤屈得雪的秦香蓮母子,形成一個長久的定格。新的一年到來了,願家家合美安康,社會美好幸福,世上再無陳世美,人間永駐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