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立憲雖然最終沒有成功,但其意義仍然重大:
首先,這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是中國歷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新王朝,但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取代另一個「農民帝王」,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
「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封建與專制社會裡,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
「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
大清立憲準備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政制度」,實際上它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生的「憲政制度」,是不同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
同時,在大清立憲的過程中,清政府對經濟方面宣稱要獎勵實業,令各省設立商會,並創立大清銀行。在軍事方面,編練新軍,裁汰舊軍。
在文化教育方面,創辦新式學堂,派遣留學生,並於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
此外,還准許滿漢通婚,勸止婦女纏足,戊戌變法想做卻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實現了不少。雖然,清政府並不是真心進行改革,不過是裝點門面,以求維持殘局。但是像廢科舉、
興學校等措施,在改變社會風氣方面起的作用,確實相當大。
而且新政中編練的新軍許多在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宣傳下變成推翻清朝統治的重要力量,興辦學堂和選派留學生,出現了一大批新型知識分子,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為辛亥革命的爆發及成功奠定了基礎。
大清立憲雖然最終沒有成功,但其意義仍然重大:
首先,這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是中國歷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新王朝,但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取代另一個「農民帝王」,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
「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封建與專制社會裡,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
「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
大清立憲準備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政制度」,實際上它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生的「憲政制度」,是不同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
同時,在大清立憲的過程中,清政府對經濟方面宣稱要獎勵實業,令各省設立商會,並創立大清銀行。在軍事方面,編練新軍,裁汰舊軍。
在文化教育方面,創辦新式學堂,派遣留學生,並於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
此外,還准許滿漢通婚,勸止婦女纏足,戊戌變法想做卻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實現了不少。雖然,清政府並不是真心進行改革,不過是裝點門面,以求維持殘局。但是像廢科舉、
興學校等措施,在改變社會風氣方面起的作用,確實相當大。
而且新政中編練的新軍許多在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宣傳下變成推翻清朝統治的重要力量,興辦學堂和選派留學生,出現了一大批新型知識分子,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為辛亥革命的爆發及成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