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設名目,強收雜費,這是歷朝貪官污吏慣用的發財之道,清朝尤其嚴重。清世宗雍正帝把禁絕地方官員亂收雜費作為治吏安民的內容之一,傾力整頓,頗見成效。
地方雜費有不少是相沿成習的。如奉天府,老百姓做生意的時候如果有車輛進出,就要到奉天府衙門領取照票,邊門驗票放行,小車一輛收銀十六錢,大車一輛收銀三十二錢,每年都收兩千兩左右,此項銀兩均被府尹、書吏、經歷司查驗等官員分掉。另外,有豬羊販賣進出也要按照每口三錢收費。由於官吏的勒索,致使邊口地帶物價騰貴。
此事被巡察奉天的御史釋迦保查實之後奏報給了朝廷,雍正帝立即下令嚴行查禁。奉天府府尹楊超曾遵奉諭旨,立即將車輛及豬羊收費項目盡行革除,不許再索取分文,雍正帝誇讚他辦理得"非常及時,應該表彰"。在許多地方,給官員送禮長期盛行,如到任禮、端午禮、生日禮、閱城禮、盤庫禮等等,不勝枚舉,這些東西上司一但收受,屬員勢必加徵稅課於人民,並且日後遇有請托便難拒絕,危害極大。在雍正帝的諭令下,各地規禮盡被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