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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是誰?李悝是怎麼死的?
李悝(前455——前395年),戰國時政治人物。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濮陽人。出任魏文侯相,主持變法。經濟上推行「盡地力」和「善平糴」的政策,鼓勵農民精耕細作,增強產量,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糧價;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以防災荒。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國家的人,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
他彙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法經》,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現已失傳。其「重農」與「法治」結合的思想對商鞅、韓非影響極大。
李悝在魏國實行變法,同時親自擔任大法官,審理案子。有一天,也如往昔,本來審理的案子也不算複雜,但被告人在審訊中自動招出了三年前的一場謀殺案。本來,案情有了發展是好事,但李悝的臉卻煞白。
因為三年前那張案子已經結案了,也是他親自審案的,這就是說有一個人在三年前被誤判為兇手並處決了,也就是說李悝因為誤判了害死了無辜的人。李悝為此一籌莫展,按照他自己定下來的《法經》,這是死罪!最後,李悝寫好遺書,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