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學生信息獲刑 主犯得15個月論個人信息的安全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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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學生信息獲刑 主犯得15個月論個人信息的安全

2019年08月16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11 次

培訓機構的教師和工作人員竟然販賣學生和家長個人信息200餘萬條。記者昨天從海澱法院獲悉,6名被告人均被判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主犯楊某獲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其餘人獲緩刑,處數額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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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楊某在海澱區華鷹大廈等地多次利用在培訓學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條件,私自拷貝複製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0餘萬條。這些信息被其他被告人依次轉手。檢方認為,應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時,對於指控,6名被告人均無異議。

楊某稱,其從內蒙古鄂倫春來京打工,輾轉在3家教育機構工作過,其中一家主動給職員發過一些家長信息,以便開拓市場。「從那時起,我就知道這些信息有用。」於是,楊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偷從多家公司拷貝了大量學生和家長信息。這些信息共計200多萬條,每條信息包含學校、年級、學生姓名和家長姓氏、聯繫方式,部分信息還包括學生的家庭住址,最後都被楊某在網上分批售出,前後獲利1萬多元,折合一條信息大約5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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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則在案件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2011年,徐某創辦了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正好收到楊某群發的販賣信息簡訊,於是立刻致電楊某表示願意購買。第一次,他以2000元的價格向楊某購買了海澱區7所小學學生家長的信息,共計3萬餘條,隨後又分多次買到了楊某手中全部的家長信息。有了這些信息後,徐某立刻找到代發簡訊公司,按照5分錢一條的價格,向家長發出「公司介紹」「培訓邀請」。徐某說,其招生共招了3年,平均每年賺10萬元,其估計因為向家長發簡訊的原因,每年能增加25%的招生量。為了「回本」,徐某還加價繼續向下家、也就是本案其他被告人,販賣這些學生和家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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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依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表現等,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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