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財務挪用公款買理財 最後60萬掙了60塊立案 | 陽光歷史

 

A-A+

高中財務挪用公款買理財 最後60萬掙了60塊立案

2018年05月30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41 次

據承辦上述案件的偃師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涉案的3所學校皆存在財務管理鬆弛等問題。該院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啟動預防調查程序,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已於近日向該市教育部門發出了開展廣泛排查、進行自查自糾的檢察建議。

私刻印章、偽造單據,挪用400餘萬

偃師某一高是洛陽市示範高中。王延輝原是該校財務室的一名報賬員。儘管在中學工作,但王延輝生活奢侈、出手豪放:2015年「9·3」大閱兵時,他看到開道的警用摩托車很喜歡,就花3.98萬元買來一輛同品牌的;看到別人夜夜笙歌、包養情人,他也成了夜店常客,為情人一擲千金,面不改色;看到房地產市場火爆,就花費140餘萬元在洛陽市購買兩套房產……

其實明眼人一看就會發現問題:身為一名普通的高中教輔人員,這些消費顯然超過王延輝的收入水平。那麼,他大把的錢究竟從何而來?原來,王延輝在經手的學費上琢磨出了「門道」。

2013年秋季開學後,王延輝陸續收到學校高一新生的擇校費等,共計107萬元。當時恰好有個投資機會,王延輝在向財政專戶上繳37萬元後,就將剩餘的70萬元拿去投資。為避免被發現,他變造單據,在學校上繳的另外一筆46萬餘元的非稅收入繳款單上私自添加了這筆擇校費,然後將總額改成了116萬餘元矇混過關。嘗到甜頭後,他又多次以這種方式挪用學校資金投資,盈利後再將挪用的錢還回去。

後來,因為嫌變造單據麻煩,王延輝乾脆打起了造假的歪主意。他通過聯繫街頭小廣告,花錢私刻相關印章,再通過偽造偃師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單、罰沒收入結算單等方式,繼續挪用所收取的學生學費、住宿費等,用於個人投資。

2015年12月14日,王延輝主動投案,被其挪用的407萬餘元僅退回121萬元。今年1月5日,王延輝被立案偵查。

礙於情面挪用學費買理財

偃師某高中是河南省首批命名的省級重點高中和首批省級示範高中,已有近百年的辦學史,戚明威原是這所名校財務室的一名老員工。入職近30年了,戚明威對各種財務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可謂「門清」。可誰能想到,就是這樣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員工,卻「栽」在了熟人推薦的「理財產品」上。

2012年7月上旬,戚明威陸續收到高一新生的書本、作業本費合計53萬元,並將錢暫時存放於學校財務室。同年7月19日,因擔心不安全,戚明威帶著現金到偃師某銀行營業部準備存入其個人賬戶代為保管,恰巧碰到了該營業部員工田某。平日裡,二人因工作關係接觸很多,算老熟人了。一見是戚明威,田某趕緊迎上前去熱情招呼。當得知戚明威準備將所收的學費存入活期賬戶後,田某動了私心,希望戚明威能拿這筆錢幫其完成理財任務。

礙於熟人情面,戚明威勉強答應下來,允許對方使用一個月,於是當天就將53萬元全部交由田某購買理財產品。此後,在田某的「指點」下,戚明威又分別於同年7月26日、8月2日、8月15日購買理財產品,4次收益共計1310餘元。為掩人耳目,2012年9月上旬,戚明威將53萬元連同自己計算出來的銀行活期利息294.42元交由學校財務室,上繳財政專戶,剩餘1000餘元用於個人消費。2016年2月26日,戚明威被立案偵查。

挪用60萬掙了60塊

和戚明威一樣,同樣「栽」在了「理財產品」上的還有鐵孝鋒。

鐵孝鋒原是偃師某實驗高中財務室的一名報賬員。調查顯示,2011年7月至9月間,鐵孝鋒將陸續收取的學校2011年下半年學生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存入其個人賬戶,並於當年7月2日和9月7日,分別取出其中的10萬元和50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理財款被贖回後,鐵孝鋒先後獲利32.95元和27.40元。

2016年3月21日,鐵孝鋒被立案偵查。壓根沒有把這件事當成事的鐵孝鋒,得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面臨刑罰後追悔莫及。

11315941.jpg

「這也算犯罪?」

據介紹,戚明威和鐵孝鋒的心理和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為在他們看來,不管是存入賬戶還是購買理財產品,錢都是放在銀行,並沒有往自己兜裡裝,認為只要是不貪不佔就不算犯罪;就算挪用了,也是用於短期理財,應該不會被追究。檢察官說,實際生活中,持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有些案發學校領導,在得知檢察機關因此立案後甚至發出這樣的疑問:「這也算犯罪?」

檢察官在此提醒,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其中,「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一旦達到規定數額,哪怕只挪用一天也一樣構成犯罪。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