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李世民的政治舉措有哪些?有何具體內容
1.吸取隋亡教訓
太宗吸取隋朝滅亡的教訓,非常重視老百姓的生活。他強調以民為本,常說:「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太宗即位之初,下令輕徭薄賦,讓老百姓休養生息。唐太宗愛惜民力,從不輕易征發徭役。他患有氣疾,不適合居住在潮濕的舊宮殿,但他在隋朝的舊宮殿裡住了很久。貞觀之初,在唐太宗的帶領下,君臣和諧,全國上下一心,經濟很快得到了好轉。到了貞觀八九年,牛馬遍野,百姓豐衣足食,夜不閉戶,道不拾遺,出現了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
2.重視人才,從諫如流
唐太宗善於用人和納諫,這既是「貞觀之治」形成的原因之一,也是「貞觀之治」的內容之一。他重用房玄齡、杜如晦、魏征、長孫無忌等能臣。太宗在位20多年,進諫的官員不下30餘人,其中大臣魏征一人所諫前後200餘事,數十萬言,皆切中時弊,對改進朝政很有幫助。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選拔,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原則。太宗認為只有選用大批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才能達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賢若渴,曾先後5次頒布求賢詔令,並增加科舉考試的科目,擴大應試的範圍和人數,以便使更多的人才顯露出來。由於唐太宗重視人才,貞觀年間湧現出了大量的優秀人才,可謂是「人才濟濟,文武兼備」。正是這些棟樑之才,用他們的聰明才智,為「貞觀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以民為本的思想,廣開言路,虛懷納諫的胸襟;重用人才,唯才是任的準則;鐵面無私,依法辦事的氣度;構成了貞觀之治的基本特色,成為封建治世最好的榜樣。使唐朝在當時與西方國家相比,無論在政治、經濟,還是文化上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
3.政治清明
貞觀時期是我國歷史上政治基本廉潔的時期,這也許是李世民最值得稱道的政績。在李世民統治下的中國,皇帝率先垂范,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尤為可貴的是:李世民並沒有用殘酷的刑罰來警告貪污者,而是以身作則並制定了一套盡可能科學的管理體制來預防貪污。在一個精明自律的統治者面前,官吏貪污的動機很小,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範貪污主要取決於一套科學修明的管理體制,光靠事後的打擊只能取效於一時,不能從根本上剷除貪污賴以滋生的社會土壤。
4.分權制度
政治上實行三省六部制和科舉制。三省六部制的實行,使宰相的人數比秦漢時期增多,便於皇帝控制。
中國封建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權力高度集中,地方服從中央,中央又唯皇帝馬首是瞻。這種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極大地限制了國民的創造性、主動性和靈活性,且極易釀成暴政。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政府組織實行「三省六部制」,但貞觀王朝的三省職權劃分則初步體現了現代化政治特徵--分權原則。中書省發佈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一個政令的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佈詔書。詔書發佈之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為不合適的,可以拒絕「副署」。
詔書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頒布。只有門下省「副署」後的詔書才成為國家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這種政治運作方式很有點類似現代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紀興起的分權學說,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成功運用於中國的政治體制,進一步說明了貞觀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
最為難能可貴的是,李世民規定自己的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從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來潮和心情不好時作出有損他清譽的不慎重決定。中國歷史上出了853個帝王,只有李世民一人擁有如此傑出智慧和胸襟。
5.崇尚法治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法律制定出來後,唐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在貞觀時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太宗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據載貞觀四年,全國判死刑的才29人。幾乎達到了封建社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