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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瑗——唐朝宰相,刑部尚書韓仲良之子
本 名:韓瑗
字 號:字伯玉
所處時代:唐朝
民族族群:漢人
出生地:京兆三原
出生時間:606年
去世時間:659年
主要成就:反對立武則天為後
官 職:侍中
爵 位:穎川縣公
韓瑗(606年-659年),字伯玉,京兆三原(今陝西三原)人,唐朝宰相,刑部尚書韓仲良之子。
韓瑗年輕時操行出眾,博學多才,且通曉吏治,貞觀年間累遷至兵部侍郎,襲爵穎川縣公。
永徽三年(652年),韓瑗升任黃門侍郎。永徽四年(653年),唐高宗任命韓瑗為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後又加其為銀青光祿大夫。
永徽六年(655年),韓瑗進拜侍中,兼任太子賓客。當時,唐高宗欲廢黜王皇后,改立武則天,宰相長孫無忌、褚遂良極力反對。高宗大怒,命人將韓瑗拉出大殿。武則天最終還是被立為皇后。
顯慶元年(656年),韓瑗上表高宗,為貶任潭州都督的褚遂良訟冤,稱褚遂良“公忠體國”,希望高宗將其赦免。高宗不聽。韓瑗憂憤不已,請求辭官歸田,高宗沒有批復。
顯慶二年(657年),許敬宗、李義府秉承武則天的意旨,誣奏韓瑗勾結褚遂良(已改任桂州都督),圖謀不軌。高宗因此將韓瑗貶為振州刺史,並命終身不許回京,又將褚遂良貶為愛州刺史。
顯慶四年(659年),韓瑗在振州病逝,時年五十四歲。唐高宗遂將長孫無忌流徙黔州,追削褚遂良官爵,並將韓瑗、柳奭除名。同年七月,唐高宗遣御史前往振州將韓瑗押解回京,並命當地州縣抄沒其家產,隨即又命將其就地處死。御史到達振州後,方知韓瑗已死,便開棺驗屍,又將韓家近親全部流放嶺南為奴婢。
神龍元年(705年),唐中宗遵照武則天遺命,追復韓瑗官爵,並赦免其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