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廉政制度為何沒能改變明朝滅亡命運?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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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廉政制度為何沒能改變明朝滅亡命運?

2016年01月30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271 次

  朱元璋以身作則全朝上下提倡節儉,明代七品縣官月工資僅400元

  廉政制度在中國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早在西周初年就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六廉考核實施體系:「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周禮·天官·小宰》)到了秦朝,更進一步明確為「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到了明代,中國古代的廉政制度建設發展到了頂峰。出身貧寒的明太祖朱元璋推翻元朝在全國的統治以後,依然非常節儉。在應天修建宮室,只求堅固耐用,不求奇巧華麗,還讓人在牆上畫了許多歷史故事,以提醒自己。朱元璋每天早飯,「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他所用的床,並無金龍在上,「與中人之家臥榻無異」。他命工人給他造車子造轎子時,按規定應該用金子的地方,都用銅代替。主管的官員報告說用不了很多黃金,朱元璋卻說,他不是吝惜這點黃金,而是提倡節儉,自己應作為典範。朱元璋還在宮中命人開了一片荒來種菜吃。

  朱元璋不僅自己節儉,也要求手下大臣節儉。省一級別的官員每年的工資是576石大米(相當於月薪12000元人民幣);州一級別的官員每年的工資是192石大米(相當於月薪4000元人民幣);縣一級別的官員每年工資是90石大米(相當於月薪1800元人民幣)。這裡我們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當時朝廷發的都是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不是大米,還有諸如布匹、胡椒、蘇木等,當然也有銀子,可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典故記聞》中記載:明朝的戶部曾將市價三四錢銀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場上至少賣20兩銀子。倘若以此來折算,完全把布匹當成工資來發,一位縣太爺每年才能領3匹布,這樣的粗布拿到市場上只能換2石大米(將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塊人民幣。算下來,明朝省一級別的官員,月工資也就1000至3000多塊錢左右。第二,明朝既沒有社會福利,更沒有公費醫療,一旦官員退休,生老病死無依靠。第三,中國人自古講究「多子多福」,喜歡兒孫滿堂,官員們要是有個三妻四妾十來口子人,指望這點兒薪水餬口度日,其狀況還不如現在的下崗職工。

  明代反腐力度史上最大,朱元璋「大開殺戒」

  朱元璋還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防止貪腐。朱元璋下令設專人每天五更時在樵樓上吹起號角,並高唱:「為君難,為臣又難,難也難;創業難,守成更難,難也難;保家難,保身又難,難也難!」為了防止功臣們居功自傲,朱元璋特令工部製造了一種申誡公侯鐵榜,對他們可能發生的各種不法行為逐項規定了處罰標準。朱元璋還頒布了許多勸勉官吏的文書和誥諭,如《祖訓錄》、《臣戒錄》、《醒貪簡要錄》、《彰善癉惡錄》等。洪武18年(公元1385年)前後,朱元璋親自組織編寫了《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四本誥書,印發給各位官員,讓他們認真學習,引以為戒。《大誥》選錄了當時全國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共236個條目,其中有150個條目是屬於懲治貪官污吏的,因此《大誥》實際上就是以懲治貪污為主的法規彙編。《大誥》中的許多酷刑如族誅、凌遲、極刑、梟令、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斬趾枷令、枷項遊歷等30餘種都為《大明律》所未設。同一犯罪,尤其是貪污罪,《大誥》的處罰規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

  朱元璋要求全體臣民戶戶有此一本,如犯笞、杖、徒、流罪名,家有《大誥》則減一等,無者則加一等。歷時三十餘年才定稿完成的《大明律》,對官員貪污腐敗的行為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其中《明律·受髒》中,列有11條,此11條大部分是官員貪污之條目,並且內容規定尤為嚴密。懲處非常重。在《戶律》重增加了多收稅糧而定罪的條款,並且刑罰非常重,官員若觸犯都要計贓且以監守自盜論處。《大明律》還特意對官員的貪瀆、偷盜、收受賄賂全部以重罪論處。若發現朝廷之中大臣有貪腐和收受賄賂的,立即處置。地方基層官員有貪腐行為的,也一併嚴厲處罰。若地方基層官員貪污60兩以上的,不但要砍頭,還要被當眾剝皮實草。

  明代反腐制度風行全國、人人不可懈怠

  朱元璋還把《大明律》和《大誥》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並把他們列為科舉考試內容,就連農村最基層的單位裡也要「置塾師教之」。在朱元璋的倡導下,《大誥》風行全國,人人讀之,人人講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出現了「天下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凡193400餘人」的空前景象。另外,朱元璋還規定每縣乃至裡都要建「申明亭」,把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狀列於其上,讓人人皆知,以示警戒。朱元璋還對中央監察機構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在中央,朱元璋廢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設為正二品衙門的都察院,將紀檢、組織、公安、司法職能集於一身,與六部尚書衙門品秩相齊,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在地方,朱元璋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為巡按御史。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錢谷、治安、檔案、學校、農桑、水利、風俗、民隱都是其職責考察範圍。不僅如此,明朝還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徵收稅糧以及攤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既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也可以直接扭送。對於封建時代的百姓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傳統慣例。賦予百姓直接查送官吏的權力,是中國幾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獎廉與懲貪相輔相成。

  明代反腐力度史上最大

  朱元璋反腐獎罰兼併,最終卻是「人亡政息」

  朱元璋對獎廉也給予了高度重視,大膽破格提拔了很多廉吏。朱元璋多次親自召見或旌表廉能卓異者,並予以褒獎。朱元璋的諸多獎廉懲貪措施,在一段時間內收到了比較良好的,「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吏治煥然丕變矣」。更為可喜的是,這種氣像一直延續到仁宗、宣宗時代,即所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然而,朱元璋的諸多獎廉懲貪措施,所仗恃的僅僅是皇帝個人的權威、個人的意志、個人的品質,在沒有法治規範、沒有民主制度約束的情況下,遲早會「人亡政息」。的確,歷史同朱元璋開了一個大玩笑,過了五六代之後,他的子孫們個個驕奢淫逸,怠於朝政,再也沒有一個人去關注吏治了。失去嚴厲管束的官員們文恬武嬉,貪污受賄之風遍及朝野,正如《明史》所說:「仁、宣之盛,邈乎不可復追,而太祖之法蔑如矣。」這些不肖子孫「一蟹不如一蟹」了。(來自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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