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比廢除不平等條約交鋒:「到期修約」試金石
綜觀1926至1928年的中比廢約交涉,以顧維鈞為代表的北洋政府外交官們,在動盪的時局中,折衝樽俎,確立舊約「期滿作廢」之先例,爭取到與比利時平等談判修約的機會,並渡過海牙國際法庭法理爭議的難關。
《中比條約》成「到期修約」試金石
在1919年巴黎和會、1921年華盛頓會議上,北洋政府曾經兩度向列強提出修約要求,但均未受到重視,只得到「口惠而實不至」的敷衍。1925年五卅慘案之後,國人對於廢止不平等條約的願望愈加強烈,北洋政府外交部深感如果不及時打破修約困局,恐怕會釀成事端。
窮則思變,加之彼時南方國民黨政府外交趨於激進,已將「廢除不平等條約」寫入黨綱,易於打動人心。北洋政府決心捨棄向列強同時提議修約的做法,採取「到期修約」的方針,即利用個別條約將屆期滿或屆修改的時機,向各國約商修改。
恰恰1926年到期的中外條約有《中法越南通商章程》《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和《中比和好通商行船條約》。經過權衡比較,外交部認為比利時兵力較弱,國力不強,且在華利益頗大,故容易迫其就範,於是將《中比條約》鎖定為「到期修約」的試金石。
1926年10月,中比又屆期滿修約之時。如何合情合法地廢除舊約,挽回國權,便成為中國職業外交官們集體攻關的一道難題。
充任廢約交涉急先鋒的是駐比大使王景岐。王景岐1900年赴法國研習政治,3年後回國任京漢鐵路秘書。1908年又留學法國,入巴黎政治大學,兼駐法使館翻譯。2年後再入英國牛津大學,專攻國際法。1922年,王氏出任駐比全權大使。早在上任伊始,王便多次建議外交部認真研究廢約事宜。五卅慘案後,王氏根據政府授意,向比利時各界表明中國即將修約之意,並發動在比華僑,營造海外廢約之聲勢。
然而,1926年的北京政局,卻動盪不堪。4月,馮玉祥逼迫段祺瑞下野,北洋政府陷入體制殘缺、群龍無首的境地。比利時大使華洛思便以中國沒有政府為借口,除非政局穩定,否則不考慮修約事宜。8月4日,比利時更是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中國一個月內提出令其滿意的《臨時辦法》,否則把中比交涉提交海牙國際法庭裁判。
內戰紛亂,外擾緊逼,北洋政府的外交官們不免露出畏難之態。據《顏惠慶日記》載,前外長蔡廷干「預備把問題拖延一下」,國際法專家王寵惠則認為中比交涉一旦進入海牙法庭裁判階段,中方並無勝算,故「一直擔心叫他去法院」,而在9月15日外交部的條約討論會上,時任外長的王蔭泰居然聲稱較之比利時,「與法國及日本打交道氣量要大些」。
眼瞅著10月就要到了,修約之議卻已滑入夭折的邊緣。
顧維鈞被推到風口浪尖
就在這時,顧維鈞站了出來。10月5日,顧以北洋政府總理身份出面組閣,並兼任外長。甫一就任,他便坐在了火山口上。
為了打破僵局,顧維鈞數度召集國務會議,商討方案。值此關鍵時刻,部分外交官依然不作為,如顧請顏惠慶擔任條約修改委員會副主任之職,顏「借口自己要出國而婉辭了」。顧並未受影響,而是仔細研究條文,建議在舊約期滿之後,應有一暫時協定,基本按照舊約條款行事。不過6個月之後,如果新約尚未締結,暫行協定即宣告失效,中國將依據國際法原則對待在華比利時僑民與處理同比利時的整個關係。這實際上是對比利時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讓步。
23日,顧同華洛思進行磋商,雙方爭執極其激烈,焦點在於中方強調舊約不能無限期延長,比方認為舊約必須繼續有效至新約成立之日。面對華洛思缺乏誠意的表現,顧維鈞不再忍讓。
11月1日,他向報界發佈聲明,堅持解約原則。並且表示:當先由國際常軌,盡力向和平途徑做去,若和平途徑窮盡,再行別謀辦法,庶可邀世人共諒。
距離攤牌只有一步之遙。全國各界已是群情激憤,一致要求廢約。張學良於27日通電全國,「主張立刻廢止比約」;29日,東南五省要人孫傳芳、陳陶怡、薩鎮冰等聯名致電,「請中央宣佈廢止中比條約」。
身為外長,顧維鈞又一次處於風口浪尖,飽受批評。上海商界聯合責問他「往返協商,密不宣佈,國人責難,置若罔聞,似此因循誤國,總長難辭其咎」。報紙則痛罵其「喪權媚外」「欺騙國民」。
諸多指責,雖大半為「善意的誤解」,也是一種有力的鞭策。顧維鈞清醒地明白: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已無路可退。11月5日晚上,顧通宵達旦,徹夜筆耕,向張作霖呈上一份報告,並附有說明談判原委和終止舊約理由的總統法令草稿,和一份處理中比關係及保護在華比利時僑民所應遵循的規定的聲明。
11月6日,張作霖發佈了終止1865年中比條約的法令。同日,外交部公佈《中比條約交涉終止宣言》,聲明像中比之間的這種條約,「滋生誤會常起事端」。如果「一意欲加保存置根本情形之變更及近代國際思想與生活之進展於不顧,自不啻抹殺歷史及其教訓」。
從修約終走向廢約,北洋政府的舉動充分體現了國民外交的力量。這也在國際上引起巨大反響。比利時受打擊最大,「實出意料之外,大有驚惶失措之勢」。倫敦的外交家們「聞之大為震動」。
比利時的抗議
面對北洋政府的廢約之舉,比方並不示弱,堅持提交海牙國際法庭,並呼籲列強共同抗議抵制。
中國是否應該走上法庭?顧維鈞緊急召集國際法專家討論海牙法庭裁判一事。專家們各抒己見,形成兩派意見。一派反對出庭,如王寵惠認為,海牙法庭由多數列強操縱,如果出庭,中國必敗無疑,因判決不利而拒不遵守,則國際輿論必然大嘩,中國定陷入騎虎難下的情形。
另一派以顧維鈞為首,主張出庭。顧氏的理由在於,如果我方不出庭,那麼關於廢約的一切苦衷及原委經過則無從表白,自然無法博得各國同情。況且拒不出庭,也會給別國以情虛膽怯的印象,不利於國際影響。
兩種意見相持不下,顧維鈞只好電令駐荷公使王廣圻對海牙法庭採用拖延戰術,借口法庭所函送比國控訴狀全文過長,且電報傳達錯碼甚多,須由西伯利亞郵寄,故中國政府的回復尚需時日。
拖延終非長久之計。顧維鈞幾經接洽,聘請德國殳金、瑞士莫塔、希臘波利迪斯和美國藍辛四位著名國際法學家作為顧問,來幫助擬定出席海牙法庭的方案。
顧維鈞清楚:無論應訴還是不理,中國都絕無勝算。因為他面對的是一個看似無解的法律難題。他唯有盡人事,聽天命,靜觀事態的發展。
剛露轉機 又起波瀾
就在中方難以抉擇之際,比利時的態度出現180度的大轉彎,之所以如此,原因大致有二:一是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各國改變對華政策,尤其是之前一直為比壯膽的英國,於12月16日公佈了「對華政策建議案」,這對於比利時而言,無疑是釜底抽薪。二是比利時國內主張和平,反對分裂的傾向擴大。加之中國留學生和華僑的大力宣傳,也形成了一定的輿論氛圍。
1927年1月6日,華洛思向顧表示重啟修約之意。顧乘勢提出如果和平解決,「足開中比間之新紀元」。此後,雙方不斷往來,互相妥協,議定:比方撤銷訴訟,中方承諾不言廢約宣言。17日上午,中比改約交涉開幕式在京舉行,華洛思當場提出將天津比租界無條件地交還中國,「除私人財產外,比國別無保留」。輿論一致認為,此「尤為中國改訂不平等條約之一大紀念」。
中比修約談判在朝好的方向發展,順利修訂新約似乎近在眼前。
然而,動盪的政局再度打斷了顧維鈞們挽回國權的努力。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一時間,中華大地北京、南京、武漢三個自稱中央政府的政權鼎足而立。北洋政府此時已如風中之燭,熄滅在即。比利時對修約事宜採取了拖延觀望的態度。就這樣,剛露轉機的中比修約交涉又被擱置。
王正廷左右為難
隨著局勢急轉直下,對比交涉的接力棒交到了南京政府的王正廷手裡。
1928年12月8日,民國外交元老顏惠慶在日記裡忿忿地寫下一句:「王正廷簽訂的新約,殊不能令人滿意。」顏氏所指的新約即由南京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出面簽署的《中比友好通商條約》。
這一新約遭到各界普遍批評。12月6日,南京中央大學學生至外交部質詢王正廷:「總理主張廢除不平等條約,部長以廢除變而為修改,有違總理遺訓,最近與意、比所訂條約,形雖互惠,實不平等」。13日,全國反日會更因對比、日交涉問題,召集民眾將王正廷官捨搗毀,搞得王好不狼狽。
這是因為王正廷於1928年11月22日簽訂的新約,只在承認關稅自主上得到實惠,原則上卻放棄了收回領事裁判權,這為之後的意、西、葡、丹各國舊約期滿的修約開了惡例。對於南京政府的諸多讓步,時人評論道:「不訂新約,中國有益無損,訂新約,中國有百害而無一利,比國賣空,中國則付實利以買空」。可謂一言點中要害。
作為主持其事的王正廷,自有其苦衷所在。南京國民政府雖聲稱遵循總理遺教,實行「革命外交」,高倡廢約。可一旦進入實際操作層面,卻備受掣肘,諸列強不予接洽,外交形勢呈沉悶局面。
為了打破這種牽制與沉悶,國民政府就必須先找一、二小國,在不喪權辱國的可能範圍內加以變通,達成協議,藉以突破,再使其他各國一一就範。王氏想在最短時間內達成各國承認的效果,自然只能求表面成績,作出妥協。不過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