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古代的「駐京辦」興衰史:漢朝已有唐朝全盛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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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古代的「駐京辦」興衰史:漢朝已有唐朝全盛

2018年02月24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73 次

  導讀:古代的「駐京辦」,是中央和地方關係的縮影。最晚漢朝已設立駐京辦,唐朝則是「駐京辦」的全盛時代,宋以後逐漸衰落。當今物議沸騰的駐京辦事處,此起彼伏,屢禁屢置,已經成了京城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其實,駐京辦並不是現代社會的產物,兩千年前的漢朝已經有,據史載,漢文帝劉恆就是在「駐京辦」裡即位的,此後開創了著名的「文景之治」。

  自從秦始皇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後,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就隨時處在需要調整又互相博弈的狀態中。中央為了控制和掌握地方的情況,規定每年地方長官或其代表,必須進京「上計」,匯報一年的政績、稅收,並將推薦的人才貢舉到中央。而地方為了伺知中央的動向、聯絡中央各部門,也為了本地區進京辦事的方便,就在京城設立臨時的辦事處。秦朝享國短促,這方面的史料闕如,但漢朝開始設立駐京辦,史料確鑿。唐朝則是「駐京辦」的全盛時代,宋以後逐漸走向衰落。

  漢代有郡邸、國邸,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還比較簡單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實行郡縣二級制,此外還有各諸侯的封國,因此,又為郡國並行制。最早的地方駐京辦事機構,稱 「邸」,根據不同的行政單位,有郡邸、國邸,縣以下的單位大概還沒有資格在京師設「邸」。漢代這類機構有兩點不同於唐代,一是各邸的主管長官是大鴻臚(漢代九卿之一,掌管禮儀、諸侯王國、少數民族和地方事務),具體事務則由大鴻臚的屬官「郡邸長丞」分管;二是各「邸」的最高長官,郡邸為守丞,國邸為長史,並不常駐京師,而是由各邸的較低級別的留守官吏負責邸內事務。可以說,漢代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還比較簡單,基本在中央的控制和管理下。據《漢書》記載,齊國設有「齊邸」,燕國設有「燕邸」,諸侯王進京後的一些活動就在所屬的「邸」進行。

  漢武帝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察,設置了十三部州刺史,東漢時刺史已經成為地方上的一級長官了,也就有了進京奏事的「邸」。東漢靈帝時,皇權式微,群雄競起,各地駐京辦竟達「百邸」之多,當然,那時的大鴻臚已經控制不了這些軍閥的駐京機構了。

  安史之亂後,藩鎮設立的進奏院在職能和規模上都不同以往

  唐朝是駐京辦最活躍的時期,最多時達到四五十個,而且佔據了京城最繁華的幾個坊,大批辦事人員在京常住,置房產,包二奶,納小妾,流連煙花柳巷,參與商業經營,樂不思蜀。不過唐朝初年,地方在京城的「邸」還是屬於聯絡處的性質,主要是為進京匯報工作和述職的官員提供落腳之處,這些「邸」也大都是由中央建造的。然而安史之亂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此後的駐京辦也出現了幾個新特點:

  一是設駐京辦的主要是藩鎮。級別高,有雄厚的軍事實力做後盾。二是名稱和隸屬的變動。唐代宗於大歷十二年(777), 敕令各藩鎮在京設置的「上都邸務」機構負責人「留後使」,一律改名為「上都進奏院官」,被認為是駐京辦正式更名為「進奏院」之始。進奏官由藩鎮委派,不再隸屬中央任何一個部門,但御史台置台巡驅使官一員,凡公事,進奏官按規定應向之通報,並需每天在御史台「承應公事」。即,進奏官的對公機構是御史台,每天要在御史台「點卯」,聽取來自中央的指示,接受御史台的監督。三是單獨置印。唐德宗時曾「收諸道進奏院官印三十紐碎之」,說明此前至少有三十枚進奏院官印在行用。既然設官印,就證明有相對獨立的、從事行政和經濟活動的權力,這是前朝所沒有的。

  漢武帝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察,設置了十三部州刺史,東漢時刺史已經成為地方上的一級長官了,也就有了進京奏事的「邸」。東漢靈帝時,皇權式微,群雄競起,各地駐京辦竟達「百邸」之多,當然,那時的大鴻臚已經控制不了這些軍閥的駐京機構了。

  安史之亂後,藩鎮設立的進奏院在職能和規模上都不同以往

  唐朝是駐京辦最活躍的時期,最多時達到四五十個,而且佔據了京城最繁華的幾個坊,大批辦事人員在京常住,置房產,包二奶,納小妾,流連煙花柳巷,參與商業經營,樂不思蜀。不過唐朝初年,地方在京城的「邸」還是屬於聯絡處的性質,主要是為進京匯報工作和述職的官員提供落腳之處,這些「邸」也大都是由中央建造的。然而安史之亂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此後的駐京辦也出現了幾個新特點:

  一是設駐京辦的主要是藩鎮。級別高,有雄厚的軍事實力做後盾。二是名稱和隸屬的變動。唐代宗於大歷十二年(777), 敕令各藩鎮在京設置的「上都邸務」機構負責人「留後使」,一律改名為「上都進奏院官」,被認為是駐京辦正式更名為「進奏院」之始。進奏官由藩鎮委派,不再隸屬中央任何一個部門,但御史台置台巡驅使官一員,凡公事,進奏官按規定應向之通報,並需每天在御史台「承應公事」。即,進奏官的對公機構是御史台,每天要在御史台「點卯」,聽取來自中央的指示,接受御史台的監督。三是單獨置印。唐德宗時曾「收諸道進奏院官印三十紐碎之」,說明此前至少有三十枚進奏院官印在行用。既然設官印,就證明有相對獨立的、從事行政和經濟活動的權力,這是前朝所沒有的。

  四是人員增加。進奏院除了正式編製人員,還因各種需要而在京僱人,有的屬於長雇性質,說明日常事務比較繁雜,有限的在編官吏已經應付不過來了。不過,進奏院的編制詳情不明,只知道,進奏官主持日常事務,憲宗時曾有成德軍進奏院中的恆州兵卒「行止無狀」。這些士卒是以什麼身份盤桓在進奏院,史焉不詳。但顯然進奏院有一定的規模,可以容納藩鎮來京人員,同時也需要一定數量的支應人手。唐朝人孫棨所著的《北裡志》裡提到了一個名叫龐佛奴的人,「傭書徐邸」,應該是受雇做文書工作,後被邸將正式招入為副將。唐武宗時征討叛藩,負責討伐的其他藩鎮觀望不前,於是派遣御史中丞(相當於監察部副部長)李回為崔軍使,為壯聲勢,史載「有邸吏五十導從」。這五十邸吏是否五十個藩鎮的代表,還是某些藩鎮派出了不止一人,史焉不詳,但至少說明進奏院不在少數。

  五是職能擴大,更多的參與經濟活動。進奏院的任務已不僅限於接待、傳達、溝通,雖然沒有詳細的材料,但只鱗片爪也能看出些端倪。最早的匯票——飛錢,就是進奏院為方便本地商人進京交易而開展的業務。當時交易量很大,攜帶金屬貨幣非常不便,又因金屬貨幣緊缺,朝廷嚴格限制銅的流通,於是進奏院就開展了一項創造歷史的業務——「便換」。具體做法是:各地商人到京後將貨幣交到本地進奏院,領取憑證,回鄉或到各地都可憑此證券在相關機構兌換現金。史稱:「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不少富家也從事這項業務。雖然還只是匯票性質,但紙幣的雛形已追溯至「飛錢」。當時中央政府希望控制貨幣流通和貯藏,於是令商人到戶部度支鹽鐵三司(中央財政部)「飛錢」,但商人竟然「無至者」。宋太祖沿用飛錢法,鼓勵各地商人運錢進京到本地駐京機構「便換」,對京城的商品交易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進奏院對拉動京城的消費、活躍市場起了不少作用

  眾多的進奏院,對拉動京城的消費、活躍市場起了不少作用。房地產業、餐飲娛樂業及各類服務業受益最為顯著。進奏院需要選址買房,又通過便換業務替藩鎮在京城積蓄了大量貨幣,有的多達數十萬貫,於是藩帥們競相在京城購置房地產,推高了京城的房價。宋人宋敏求所撰《長安志》一書,記述了很多唐朝藩帥在京師購置的宅子。

  進奏院大多集中在長安東城偏北的崇仁坊和平康坊,這兩坊離尚書都省(相當於今天的國務院)和政治中心——大明宮較近,又鄰近東市(兩大市場之一),皇親國戚、達官貴人的住宅也大多選在這一帶。因此,既是政治中心圈又是商業繁華區。雖然長安有宵禁的規定,但這兩坊卻因商業和娛樂業的興盛,「晝夜喧呼,燈火不絕,京中諸坊,莫之與比」,每天車水馬龍,「遂傾兩市」。再加上平康坊是隸屬教坊(管理倡優、教授歌舞的官署)的妓女聚居處,往往成為赴京舉子、新第進士、京都俠少、地方幕職官吏的流連之所。兩坊的紅火與進奏院也有很大關係,迎來送往,推高人氣。進奏官由於是常駐,那些年稍長而色未衰的妓女,大部分被這些「邸將」包養,有的是名正言順的「外室」,有的沒有名分,只是「私蓄侍寢者」,還有的索性跟隨卸任的邸將「衣錦還鄉」。中央對官吏的種種限制,主要是針對在京任職的官員,駐京辦反倒是一塊「自由的沃土」。

  唐代進奏院異常活躍,宋以後直至清末這種態勢都不曾再現

  唐朝後期,藩鎮坐大,皇權式微,進奏官也仗著本鎮的強勢而氣焰囂張,往往成為藩鎮向朝廷邀功的代言人。如盧龍節度使楊志誠從檢校工部尚書陞遷為檢校吏部尚書,相當於從建設部部長轉遷為人事部部長,楊志誠的進奏官徐迪居然到宰相處抗議,威脅說:我們只知道尚書改僕射(相當國務院總理級別)是陞遷,不知道工部改吏部算什麼,如果使臣來進奏院宣佈任命詔敕,恐怕進得來出不去。這般囂張,而宰相卻無可奈何。威脅未達目的,楊志誠公然退還了朝廷頒發的委任狀和隨賜物品,扣留使者,皇帝只好再派使臣將總理級別的右僕射授予他。

  不過,當朝廷決定討伐某些叛逆的藩鎮時,進奏官也就成了朝廷向藩鎮示威的替罪羊,或嚴加監管,或藉機處罰。可見,進奏院是藩鎮與中央博弈的重要棋子,其興衰起伏正是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真實寫照。進奏院到宋朝又為之一變。宋太祖深知藩鎮對中央集權的危害,演了一出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消除了地方坐大的隱患。進奏院仍然存在,但已經變為隸屬中央的機構,進奏官的任免也逐漸歸屬中央。宋代以後,歷朝統治者都更加重視加強中央集權,藩鎮勢力惡性膨脹的局面也退出歷史舞台,進奏院依藩鎮而托大、在京城異常活躍的場景,直至清朝末年都不曾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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