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為什麼沒有建立聯邦政體?聯省自治嘗試失敗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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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為什麼沒有建立聯邦政體?聯省自治嘗試失敗

2017年08月26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98 次

  近代中國面臨「千年未有之變局」,各方政治勢力紛紛出場,有識之士先後提出了各種主義和救國主張,有的僅僅在思想界流行一陣便銷聲匿跡,有的一時順應了潮流得以付諸實踐,卻因水土不服、政局動盪而中途夭折。百年前的政局跌宕起伏,這背後是什麼在起決定性作用?民初的政黨政治亂象叢生,這當中又隱藏了怎樣耐人探尋的密碼?百年前的這段歷史,值得我們好好研究。本刊即日起開闢「近代史的啟示」專欄,刊發系列文章,敬請關注。

  近代中國曾有一個夢想,在當年被追尋得轟轟烈烈,如火如荼,它便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晚清萌芽,在上世紀20年代初的「聯省自治」運動中達到高潮,但隨後,它就被刻意遺忘了。

  「東南互保」:削弱了清政府中央集權

  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中國走上了向西方學習的道路。短短幾十年,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生活習慣、思維習慣,都在這個過程中發生巨變,區域發展差異凸顯,地方主義崛起順理成章。隨著剿滅太平天國的湘軍集團崛起,督撫們漸漸把軍權、財權與用人權等攬在自己身上。從此,地方坐大,中央衰落。

  中央集權的危機,在清政府那裡早有預感。尤其讓清政府震驚的,是1900年的「東南互保」。那時候,因為「扶清滅洋」的義和團運動爆發,清政府向列強「宣戰」。而東南各省督撫,卻絲毫不理會清政府的命令,反而與列強相約局部休兵,互保東南。

  這個事件給中國人一個重要啟示。1901年,梁啟超就向中國人介紹瑞士聯邦制,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地方自治傳統,如果能採用聯邦制,中國許多難題都容易化解。因此,如何建立集權、分權新模式,清政府也在思索。1906年,清政府宣佈預備立憲,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參照東西洋各國立憲經驗,以官制改革為突破口,重建中央與地方分權模式。

  然而,清政府畢竟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府,數百年的「家天下」思想已經深入骨髓,很難真正去分享權力。於是仿行立憲的原則,就成了「大權統一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依然掌握實權,只是允許民眾參與討論政治而已。但即使這樣有限的讓步,清政府實際也沒做得到,它真正的思路或者說「慣性思維」是——削弱現行督撫權限,各省新設督撫權限僅與日本府縣知事相當,財政、軍事權悉收歸中央,反倒是要加強中央權力。

  清政府的決定,引起地方勢力的嚴重不滿。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公開反對,表示很難辦到,各省督撫也相繼表示不滿,此案只有暫時被擱置起來。清政府仿行立憲宣稱要解決中央、地方的權限問題,結果卻南轅北轍,很不理想。

  湖南新政:近代中國地方主義的起點

  近代中國地方主義的起點,是陳寶箴、黃遵憲等人所主導的「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發生在甲午戰敗後。由於戰敗,中國人就去檢討過去幾十年發展中的問題,朝野內外一個基本共識是,過去對社會管控太多,中國沒有民間社會,沒有「自組織」,沒有新聞媒體,沒有一切現代國家所擁有的社會管理方式。

  這一特別機遇被陳寶箴、黃遵憲等人敏銳地抓住了,而他們之所以在湖南進行試驗並能成功,主要還是因為湖南本身所具有的獨特性——極端激進與極端保守同時並存。

  就區位來看,湖南擁有一個特殊的窗口——廣東。湖南人至今外出打工,依然首選廣東。廣東是近代中國與外國人接觸最早、最多的地區。湖南人通過廣東這個窗口,看到了西方文明優長之處,因而有曾國藩、郭嵩燾、譚嗣同、毛澤東等一大批力主學習西方的湖南人。另一方面,湖南在中國的位置,當南北要衝,為西南門戶,是各方勢力爭奪的焦點。或許由於這個原因,湖南人排外、反抗的思想格外激烈。當1897年德國出兵佔領山東膠州灣、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時,湖南人就在兩年自治的經驗基礎上準備獨立。這當然不是分裂,而是準備像梁啟超等所期待的那樣,以湖南獨立為中國將來重建統一積蓄力量,保留一個復興基地。

  湖南獨立在1897年沒有成為現實,因為清政府鑒於膠州灣事件的巨大影響,在第二年開始了政治改革,是為戊戌維新。戊戌維新為湖南地方自治增添了動力,湖南省內的南學會,就是一個提倡地方自治的政治團體。遺憾的是,湖南地方自治並沒有結果。戊戌變法在1898年秋天逆轉,湖南地方自治試驗也就隨著陳寶箴、黃遵憲被解職而煙消雲散。

  從地方自治到聯省自治

  20世紀20年代初,過去的地方自治先鋒,又成為「聯省自治」運動的領頭羊。湖南不僅在1920年11月由省長譚廷闓、師長趙恆惕發表通電,第一個宣佈自治,還在1922年元旦正式公佈施行湖南憲法。在湖南省的啟示下,四川省的劉湘,貴州省的盧燾,廣東省的陳炯明,江西省的陳光遠,浙江省的盧永祥,陝西省的陳樹藩,東北的張作霖,華北的吳佩孚等政治強人,都先後運用各種方式嘗試自治。

  不過,我們看到一個相當奇怪的現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國,各地的自治運動風起雲湧,而經過幾年的折騰,到頭來卻是中國獲得了新的統一,各省依然處於統一中國的範圍之內,並沒有任何一個省真正從中國分離出去。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因為中國人自古就有一個區域「忠誠分層」的問題,湖南人忠於湖南,但不會忘情中國,真正願意一省獨立永久脫離中國的畢竟是少數。中國自古以來的自治,都是相對於大中國而言,是統一條件下的治理方式調整,因而自治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是《三國演義》的開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按照上世紀20年代的政治邏輯,各省自治必然漸漸進入數省聯治。

  聯省自治:很快被北伐統一所取代

  其實在各省自治期間,就有好幾次組建聯省政府的嘗試。比如1921年,湖南、四川決定出兵驅逐北洋的王占元,幫助湖北自治。湘軍出動前,省長趙恆惕派多名說客到西南各省活動,說打算在驅王之後,在武漢召集各省代表,商量組織聯省自治政府的大問題。提議一出,雲南、四川、浙江、山西等紛紛表示贊同。當時甚至有傳言,說是聯省政府的名單都有了,比如黎元洪任元首,段祺瑞任總理,陳炯明長陸軍,而孫中山則傳說要被推舉為太平洋會議的代表。當然,這些組建聯省政府的嘗試統統都沒有結果,自治運動很快被北伐統一所取代。

  聯省自治從1920年興起,如火如荼開展了幾年,仍沒有實際效果,並常混雜著各個軍事實力派的爭鬥,讓一些激進的知識精英失望不已,更沒有喚起民眾參與的熱情。1924年,倡導打倒帝國主義和軍閥、武力統一中國的國民革命興起後,很快俘獲了大部分人心。

  隨著1926—1928年革命軍出師北伐,北洋的中華民國結束,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重啟,中國重建統一,重回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三民主義成了國家指導思想,地方自治、地方主義也就重新納入孫中山的思想框架中。在這個框架中,中國仍要實行地方自治,只是中央層面之外,直接進入縣域,不再讓各省成為一個自治體。這顯然是擔心各省坐大,地方自治演變成地方割據。不過孫中山的擔憂還是出現了。統一隻是表面的,「北伐」中那些主動投靠國民黨的軍事實力派,仍舊握著地方大權。只是他們不再公然宣稱要實行聯邦制,而是在民族主義的框架下小心翼翼地發展著地方的勢力。

  聯省自治為何會受到許多軍閥的青睞,又為何以失敗告終

  自從進入近代後,中國的內部變動就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內政,總帶有一些國際因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美等國長期穩定繁榮,給世界以重要示範,許多國家從原來的單一體制改為聯邦制,甚至連社會主義蘇聯,也在以聯邦為訴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的路徑選擇,這也是上世紀20年代聯省自治的國際背景。

  從當時中國最直接、最現實的困境來說,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政治體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各種政治野心家的專擅行為。從消極意義來說,這也是當時實際上陷入分裂狀態的中國重新走上統一之路的一種「比較的和平方法」。這種復合國體形式,或許合乎中國國情,中國的實際情況也許確實如許多學者所分析的那樣。但從另一方面看,它實際上陷入了一個理論誤區。因此,反對者也幾乎如出一轍從中國國情來立論。

  中國國情一個最大的特殊性在於,理論上不會有誰堅定反對自治、聯治,但在他們內心深處想著的是「自己治」,而不是「別人治」。也就是說,「自治」實際上很可能被操作為「官治」、「軍治」,而非「民治」。更何況,當時中國的民眾並沒有相應的自治能力,還需要長期的培訓。這就不可避免發生一個問題,一旦利益衝突,擁有權勢的人或集團是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的,更遑論幫助民眾來參與政治,約束自己。

  即使有幾位比較超脫的軍人,如湖南的趙恆惕、廣東的陳炯明,他們也不能強求所有軍事實力派都和他們保持一致。比如吳佩孚,他過去曾反對過「武力統一」,但那是因為他羽翼未豐,一旦他以為自己的力量差不多時,也和其他軍閥一樣,要建立所謂「全國統一」的「合法政府」。1921年9月10日,他與孫傳芳等人聯名通電,提出在廬山召開所謂「國是會議」,以發起國民大會,恢復舊法統,取消南北政府,實現全國統一。而那些沒有能力擴大地盤的小軍閥,則更樂意於抱定「自治」的招牌不放。

  那時人們普遍的困惑是:中國既有軍閥專制,則任何形式的自治,都必然帶有軍閥割據的特徵,都是「軍治」,而非「民治」。軍閥未除,「自治」二字不必假用。軍閥成了中國落後、混亂的替罪羊,由軍閥主導的反軍閥運動,卻成了國民的一場狂歡。

  延伸閱讀

  軍閥割據與聯省自治

  在軍閥勢力統治之下,除湖南實行省憲兩三年外,其他各省均未發生實效,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在直系軍閥吳佩孚推行以武力統一全國的局勢下,各省軍閥高唱「自治」實際上是為維護地盤和統治權而提出的一種政治主張,以圖割據自保。

  比如,廣東軍閥陳炯明標榜「聯省自治」,是為了阻擾北伐,並蓄謀發動反對孫中山的軍事政變,以建立地方封建割據政權;江西陳光遠,則利用「聯省自治」的口號以脫離困境,以便與陳炯明建立秘密的聯防;浙江督軍盧永祥原屬皖系,直皖戰後,他深感勢孤力單,為鞏固他在浙江的統治,用自製省憲等辦法,抵制直系的侵入,以圖自保。

  至於「聯省自治」運動轟鬧了一場,卻沒有什麼實際的效果,儘管它是這一時期資產階級改良派的一種政治主張,其思潮屬於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範疇,但這一口號卻被軍閥所利用,成了他們製造紛爭的幌子,以致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股政治逆流。

       發起人譚延闓

  譚延闓(1880年—1930年),字組庵,湖南茶陵縣人,生於浙江杭州。中國國民政府主席 、第一任行政院院長。

  其父譚鍾麟,據朱保炯等編《明清進士碑錄索引》卷下,譚鍾麟考中咸豐六年(1856年)丙辰科二甲第十名進士;另據朱汝珍編《詞林輯略》卷七,譚鍾麟,字雲覲,號雲卿,湖南茶陵人。散館授編修。官至兩廣總督,謚文勤。譚延闓聰穎好學,5歲入私塾。其父規定三天要寫一篇文章,五天要寫一首詩,還要練寫幾頁大、小楷毛筆字。11歲學制義文學,光緒帝的師傅翁同龢稱之為「奇才」。1893年,譚延闓到長沙參加童子試,考中秀才,譚父當時年事已高,譚延闓在陪同家父安渡晚年的同時,繼續跟從各地名師學習時文等。1904年,譚延闓參加清末最後一次科舉試,中試第一名貢士,即會元,4月參加殿試,列為二等第三十五名,賜進士出身。

  延闓幼承家學,天資聰穎,少年臨池,頗有筆力,翁同龢見而愛之,嘗語譚父曰:「三令郎偉器也,筆力殆可扛鼎。」後果如其言。光緒十八年(1892年)入府學,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中舉人,三十年中進士,入翰林,旋授編修,返湖南辦學。慈禧太后晚年,曾親自主持改革,即所謂「丁未新政」,延闓積極呼應,屬湖南立憲派首領,任省「諮議局」議長。

  1911年武昌起義後,任湖南軍政府參議院議長、民政部長。10月底立憲派殺害正副都督焦達峰、陳作新後,被咨議局推舉為湖南省都督。1912年7月被北京政府正式任命為湖南都督,9月兼湖南省民政長,加入國民黨,任湖南支部支部長。1913年參加二次革命,宣佈湖南獨立,並在《長沙日報》發表《討袁檄文》,遂被袁世凱撤去都督之職。去職後,先後避居青島、上海。1915年,袁稱帝,延闓參與護國運動。1916年8月後復職湖南省長兼督軍、湖南參議院院長。在護國戰爭中,為排斥外省軍閥控制湖南,他提出了「湘事還之湘人」口號。袁死後,任湖南省長兼督軍、省長,1920年11月被趙恆惕驅逐而赴上海。1922年投奔孫中山,再次加入中國國民黨,6月任全湘討賊軍總司令。1923年後任廣州陸海軍大元帥府大本營內政部長,建設部長、湖南省省長兼湘軍總司令。1924年1月當選為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兼大本營秘書長。1925年7月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常務委員兼軍委會委員、常委,國民革命軍第二軍軍長。9月署理廣州國民政府軍事部部長。1926年1月被選為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3月代理廣州國民政府主席,4月任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7月又代理國民黨中央黨部主席。1927年3月後任國民黨中常委、中政會主席團成員、軍委會主席團成員、國民政府委員、常委、武漢國民政府戰時經濟委員會委員。9月寧漢滬三方在上海成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任大會主席。1928年2月任南京國民政府主席,至10月轉任行政院院長,兼任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財政委員會委員、委員長,國民黨中執委、中常委,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1930年9月22日病逝於南京。

  譚延闓與陳三立、譚嗣同並稱當時「湖湘三公子」,授翰林編修。民國四大書法家之首,民國書法家中曾有真草篆隸四大家之謂,他們是譚延闓的真,於右任的草,吳稚暉的篆和胡漢民的隸。素有「南譚北於」之譽。這四人均為國民黨的元老級人物,且也都是活躍於政壇的頂尖文人。

  譚延闓的女兒譚祥,嫁給了國民黨人陳誠。

  歷史進程

  1920年7月湘軍總司令譚延闓曾號召「湘人治湘」,後又通電主張「聯省自治」;

  1921年,四川宣告「四川完全自治」,並趕走在川滇軍;

  同年4月,貴州盧濤主張「由省自治進而為聯省自治」;

  1922年12月,趙恆惕公佈省憲法,稱「湖南為中華民國自治省」;

  同年6月,浙江盧永祥則通電主張「省制憲」,以行自治,再組織聯省自治政府;

  陝西成立「籌制省憲自治處」;江西省議會召開省憲會議;河南省議會通過「制定省憲案」;湖南公佈「省憲法」後,浙江、廣西、四川皆公佈;張作霖打敗仗退回東北之後也宣佈自治。

  在地方軍閥推行「聯省自治」的過程中,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團體,如「各省區自治聯合會」,「自治運動同志會」,「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等。在一些團體的章程中也反映了資產階級和某些進步人士的民主要求。蘇浙皖人士曾利用聯省自治口號,於1924年推動浙江自治和蘇、浙、皖三省聯省自治,以抵制直系軍閥孫傳芳的殘暴統治。1926年北伐戰爭開始後,聯省自治的主張無人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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