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護照的歷史:因為護照糾紛被迫打開國門
《西遊記》中的唐三藏實際是個「偷渡者」
以護照形式作為出入邊塞關津的通行證件,在古代中國有近五千年的發展歷史。出國護照和國內護照不相區分的做法,從春秋戰國一直延續到新中國成立。而在清代以前,護照、簽證不分。外國人入境,如經批准,州府再給他發一張護照。
夏、商、西周時期的護照雛形稱為「牙璋」和「圭璋」。春秋戰國、秦漢時期的護照稱為「封傳」和「符節」。宋代護照又演變為「關引」、「符牌」,元代護照則以「公驗」、「腰牌」為主,明代護照又出現了「文牒」、「關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護照由石銅變竹木,由竹木變紙張,由手書變印刷,由文牒變本本。
關於護照,歷史上一個傳播甚廣的故事是「伍子胥過昭關」。伍子胥逃避追殺,想脫楚入吳,因為沒有通行證,在吳楚交界的昭關受阻,一夜憂急交加,頭髮盡白。
到唐代,「過所」制度更為嚴格,凡到各地進行貿易或其他活動的商人等都要持過所,否則便是非法通行,要受到緝拿。申請人萬一丟失過所,就要被拘押扣留,查清身份後再酌情處理。無過所者將被視為「私度」,被查獲就要治罪。
在護照研究專家范振水看來,中國唐代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接近1000年後的現代出入境、邊檢和海關查驗制度。來自北非和西亞各國的商人,在唐境內外「安全、自由」地通行,與唐代國力的強盛和中外交通的活躍有關。
唐朝最有名的「私度」者,當屬唐玄奘。歷史上玄奘通西域,身上沒有通行證件,一路混跡於商客隊伍中,有數次幾乎被中國守關的士兵射傷。
《西遊記》中說,唐僧師徒一路行經西域各國,第一等要緊事是請官家在唐王簽發的護照——通關文牒上,蓋印押花。類似的「倒換通關文牒」情節與當下我們所說的簽證——對方領事官員在持照人護照上面簽字蓋章的做法十分接近。
范振水認為,《西遊記》裡的描述反映的很可能是作者吳承恩所在的明代時期通行證的使用情況。如果他的猜測屬實,中國的簽證(批示)發明要比國際早300年。
「護照糾紛」打開國門
從古代到中世紀,西方各國之間交往很少,接受國是否允許入境,往往只憑邊檢人員的一句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出入境人員既不要求持有護照,也不要求另附載簽證。1706年,英國有了一紙護照,請求外國當局允許持照人自由通過。1862年奧斯曼帝國簽證,是世界領事界公認的存世最早的實體簽證。
但到了明清兩代,大英帝國代表的工業時代開啟的跨國界潮流與我國封閉的大門轟然相撞。我國多年來向外國人頒發「另紙護照」與西方各國間「自由通行」相牴觸,「護照」糾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鴉片戰爭。
清道光十四年,英國首任駐廣州領事律勞卑從澳門到廣州赴任。根據清朝律令,外國人從澳門進廣州須向澳門地方官員申請護照,但律勞卑不領護照,且以「平行款式」向兩廣總督盧坤投遞書信,最終引發外交衝突。盧坤命令停止對英貿易,律勞卑則令兵船炮擊虎門炮台,闖入黃埔。
六年後,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事實上,兩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除了割地賠款,基本上都反映了馬戛爾尼和律勞卑們的要求,核心在「自由通商,協議關稅」。而《天津條約》約定「外國人可以到內地遊歷經商」,「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等內容,外國人持本國發放的護照,經中國官員蓋印,便可在中國內陸「自由、安全」通行。
1868年7月28日,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又稱《中美續增條約》,條約主要內容包括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歷﹑貿易或久居;兩國人民均可入對方官學,並受優惠待遇。這為美國來華招攬大量華工開方便之門。1851年,加州已有2.5萬名華人,1882年華人數目增加了4倍。但到了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國的對美移民。
曾經,到美國去,還免簽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尤其到了冷戰時期,世界各國為了國家安全利益和政治的需要,普遍通過本國立法或行政措施建立健全本國的護照和簽證制度。
1920年,美國正式開始使用簽證,1952年之後,美國開始有國民出國旅行須持有護照的規定。
被裹挾在二戰世界版圖中的中國,護照和簽證也隨之進一步適應國際化的形勢。1922年,中國出現了最早的本子護照,因軍閥割據的混戰,一紙護照仍然繼續簽發。這些本子護照多為16頁,三年有效。因持照人途徑國家多,譯文多達八種(法、英、西、葡、俄等),光譯文就佔了護照8頁。
1925年,由東三省交涉總署批轉下發《發給入境簽證辦法》,廢止向外國人頒發「另紙護照」的做法,改為在外國人護照上頒發籤證。1930年,國民政府頒發《查驗外國人入境護照規則》,要求入境外國人所持護照必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簽證。
1946年,身為同盟國之一,中國與美國簽訂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又稱《中美條約》。根據條約規定,締約此方之國民有在彼方「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與從事商業、工業等各種職業的權利等等。條約第二條第一款為:「……,併除其本國主管官廳所發給之(甲)有效護照,或(乙)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應無須申請或攜帶任何旅行文件。」也就是說,當時的中國人實現了今天不少中國人的夢想——到美國去,還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