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的房地產行業:買房需要繳納高昂的房產稅
民國前期,很多城市裡沒有「房產證」一說,購房者繳了契稅,官方就在購房合同上蓋一個章,等於承認了繳易的合法性,萬一哪天發生買賣糾紛,政府必須受理。如果不繳契稅,購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兒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
按照房地產行業的古老術語,繳過契稅的購房合同叫「紅契」(也叫官契),沒繳契稅的購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為了規避風險,民國時期城裡的購房者多數願意出錢把「白契」變成「紅契」。
到了民國後期,北京、廣州、上海、鄭州等地開始頒發房產證(時稱「執業照」或者「執業證」),購房者到財政局(有時是公安局或者下設的巡警分所代理)繳上契稅,才能領到房產證,而如果拒繳契稅,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罰一筆,所以這時候繳納契稅的人就更多了。
今天中國各地的契稅徵收有地域差別,北京的稅率和重慶不一樣,重慶的稅率和青島不一樣,民國也是如此。在民國前期的北京,契稅稅率是3%,後來增加到5%。魯迅1919年購買八道灣四合院,房價3500塊大洋,繳納契稅180塊大洋,說明他是按5%的稅率繳的契稅,多繳的5塊大洋屬於工本費。
而在同時期的河北省,買房要繳6%的契稅。此外,上海、漢口、天津各大口岸城市的租界與華界,也各有各的稅率,且經常變動,最低僅為2%,最高則能達到9%!
契稅是正稅,繳納契稅的時候還有很多附加稅。如今我們買房子,繳納契稅的同時,還要繳印花稅、測量費、工本費、教育附加、城鎮維護建設稅等等稅費。民國人買房,附加稅的花樣更多。
以1930年北京為例:契稅是房屋成交價的3%,此外還有2.2%的「附加稅」、0.8%的「教育稅」、1%的「地方教員費」、0.9%的「地方教育費」、0.5%的「參事會經費」、0.5%的「解廳自治費」、1.5%的「解廳中用費」,加起來佔到房款的10%還要多。
換句話說,如果你買房花了100萬塊大洋,過戶時又得繳給政府10多萬。我們的歷史教科書常說「民國萬稅」,剝削嚴重,苛捐雜稅很多,往往只拿農村舉例子,說農業稅如何如何厲害,卻不知道城市裡的房地產交易稅費更厲害。
再以1930年的上海為例:買房、買地要經過地保審驗和蓋章,得繳一筆「地保蓋戳費」,按成交價的某個比例收取——10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10000塊大洋以下1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5%;1000塊以下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2%。
民國知名軍事理論家蔣百里(也是才子徐志摩的親戚)曾在上海賣過一幢花園洋房,總價32000塊大洋。其中有22000塊大洋,因在「10000塊大洋」的標準以上,得繳地保蓋戳費220塊大洋;又有9000塊大洋在「10000塊大洋到1000塊大洋」的之間,得繳地保蓋戳費135塊大洋;剩下1000塊大洋繳納2%的地保蓋戳費,為200塊大洋。總共加起來555塊大洋,這筆可觀的地保蓋戳費,在同時期房價較低的北京,足可以買一座小四合院了。
魯迅1926年離開北京,1927年前往上海,攜夫人許廣平在上海定居10年,始終沒有在當地置業。究其原因,固然跟上海房價高有關係,更因為民國文人一般都缺乏置業積極性,只要租的房子住著舒適,就堅決不買房。當然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上海的房產交易稅太厲害,光一項「地保蓋戳費」,就能人嚇跑。
魯迅是革命的同路人,可也屬於收入不菲的中產階級知識分子之列,連他都捨不得花這個「萬稅」錢,更何況上海灘的平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