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的條約影響: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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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條約影響: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2017年01月12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63 次

  社會性質的變化。條約簽訂前,中國是一個經濟上自主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佔著統治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領土、領海、司法等主權遭破壞。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捲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中國開始從封建社會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像)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中國的主權完整遭到破壞,獨立發展的道路被迫中斷,並被捲入資本主義世界市場,中國歷史進程發生了重大轉變,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雖然其本身是否不平等條約還有爭議。但在其後續訂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則明顯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主權達百年之久, 更有利了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和原料掠奪。

  當時清朝政府輕易的放棄這些主權,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不瞭解國際法,並不認識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不失為一種較公道的解決辦法。如認為劃定租界,可便於防範外人,對中國人的擾亂可以較少;而協定關稅使得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還有所增加,得到了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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